在《金融工具和交换法》中,如果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将通过资本增加等通过资本等出售的证券向客户出售,则规定,直到自承保日期以来已经过去了六个月,金融工具经营者必须向客户提供信贷,例如贷款价格。这是为了促进寻求购买新的发行证券并防止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不可避免地会承担的承销风险的不公平转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