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和具有股票收购权的债券,持股比例超过已发行证券总数百分之五的,原则上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大额持股报告,包括持股比例、收购资金、持有目的等相关事项 自公司成为大股东之日起五天内向总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