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过去五年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拥有 1,000 名以上股东的上市公司、场外交易注册公司、提交证券登记表的公司以及其他证券发行人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24 条)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理提交的文件。它包含有助于您做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公司信息,例如公司概况、业务状况和会计状况。此外,还可以通过EDINET(金融厅证券报告等披露文件的电子披露系统)查看,该系统由金融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