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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东证所 关于2020年3月末的股息和其他除权

 

平素は、当取引所证券市场の运営につきまして、格别のご高配を赐り、厚く御礼申し上げます。

现在,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司法部发表声明称:“如果出现无法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则在该情况解决后的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视为足够。”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定期股东大会必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特定时间召开(公司法第296条第一项),但并未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注1)。
 会计年度为3月份的上市公司,若在本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召开股东大会,且股息等权利的登记日自会计年度结束后发生变更,若在3月30日后变更后的最后一个权利日未持有股票,则不予授予股息及其他权利(注2)。
 请投资者注意,此类事件可能会根据上市公司定期股东大会的日程安排而发生。

注1:法务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7_00021html)をご背ください。
注2:本所证券市场中,除息日(股息登记日的前一天(通常为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股票报价价格范围的标准价格(以下简称“标准价格”)是用最终的分红价格减去上市公司披露的预期股息(如果预期股息 未确定或未披露的,则为上年同期实际分红金额)。按照惯例,交易所将一如既往地在除息日(3月30日)为会计年度截至3月份的上市公司设定标准价格。请注意,参考价的设定是为了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限制价格范围,并不用于显示本次发行的理论价格或适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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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东京证券取引所株式部株式総务グループ
电话:03-3666-0141(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