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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管理端 证券结算体系改革

什么是证券结算制度改革

证券结算制度改革是指一系列旨在降低与证券结算相关的风险和提高效率的法律发展,并以证券结算基础设施的发展为例。
改革始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引入了股票DVP结算,并成立了日本证券结算公司等清算机构。此外,2009年1月,股票数字化的实施成为改革的高潮。作为市场运营者,东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东京证券交易所”)从审议阶段就积极参与了这些事项。

此内容主要包括在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内设立的证券结算系统改革促进中心的网站(目前已关闭)上发布的与改革相关的材料。
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中心成立于2002年4月,明确改革全局,把握个别问题的审议情况,开展必要的调研和公关活动。运营方面,包括东证所在内的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共同提供了人力和财力支持。

有关证券结算系统改革研究进程的详细信息,另请参阅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网站。

什么是股票凭证非物质化?

为了简化股票交易的结算,从2009年1月5日起,上市公司股票的印刷股票凭证(凭证表面)已失效,股东权利在日本证券存管中心(以下简称“Hofuri”)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账户中进行电子管理。
为了配合股票证书的数字化,TSE 正在实施以下系统改进。

关于交易所配合股票数字化的系统开发 PDF
关于因电子股票而导致的业务规定等的部分修改 PDF

另请参阅日本证券存管中心和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的网站,了解有关考虑股票数字化的流程的详细信息。

致所有在电子股票转换前忘记更改姓名的股东

数字化后,对于将股票保存在家中或银行保管箱中的人,或因继承等原因继承了股票的人,以股票最终持有人的名义在信托银行等处开设“专用账户”(注)。
如果股票不是您名下的,您可能会因为在信托银行等以他人名义开设了“专用账户”而收不到“专用账户开立信息”,最坏的情况下,您可能会失去作为股东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要求您开立专用账户的信托银行等办理恢复股东权利的手续,因此请立即与您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或您开立专用账户的信托银行等联系。

  1. 名义股东和股票持有人的联合索赔
  2. 基于法院判决等的单一请求
  3. 通过提交证明继承的文件来请求
  • 特殊账户是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为保护因股票电子化而未存入JASDEC的股东的权利,在信托银行等开立的账户。请注意,该专用账户是为保护股东不将股票存入JASDEC的权利而设立的临时账户,并非买卖股票的交易账户。出售专用账户记录的股票时,必须先在证券公司为自己开立交易账户,并将股票余额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