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文件,必须在国外发行或出售其发行的证券时向总理提交证券报告,或者在内阁办公室法令遵守内阁办公室条例(第19条),《内阁办公室条例》第19条,要求对公司内容披露公司的内容等,并适用于公众的利益或适用于公共投资者或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