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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端 履行管理责任的政策

基本政策

为了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妥善履行我们作为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责,我们特此声明,我们接受《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日本管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原则。

我们公司的企业理念是“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繁荣社会做出贡献”,我们相信,如果我们作为资产所有者积极履行管理责任,我们的管理活动也将得以实现。

为了诚实、公平地开展业务,同时考虑企业年金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我们的企业年金计划推动提高管理能力、开发人力资源等举措。作为资产所有者,我们还促进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履行对企业年金受益人的信托责任。

请注意,我们公司经营的是合同式设定受益企业年金计划,在管理企业年金计划时,我们不直接投资股票,而是通过管理机构持有股份。因此,我们要求管理机构从事管理活动,并通过对管理机构开展的管理活动进行评估和监控,努力确保管理活动的实质性。

对日本管理准则每项原则的回应

原则 1:机构投资者应制定并公开宣布履行管理职责的明确政策。

我们制定并发布本政策是为了履行我们作为资产所有者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的管理职责。此外,我们还将要求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机构接受本准则,并制定和公布明确的管理职责政策。此外,我们要求投资者基于可持续性考虑,通过建设性的“有目的的对话”,参与鼓励被投资公司中长期企业价值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此外,公司还将监督外包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的托管活动是否符合公司政策。

 

原则 2:机构投资者应制定并公开披露有关在履行管理职责时管理的利益冲突的明确政策。

我们要求外包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发布并遵守有关应予以管理的利益冲突的明确政策,以履行其管理职责。此外,在外包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行使投票权时,我们将尊重外包资产管理机构的判断,排除我们干预的空间,从而避免企业年金计划中潜在的利益冲突。

 

原则三:机构投资者应准确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为所投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妥善履行管理责任。

我们要求外包资产管理机构持续、准确地了解被投资公司的状况,以履行管理职责,并定期向公司报告详细情况。

 

原则4:机构投资者应努力与被投资公司达成共识,通过与被投资公司进行建设性的“有目的的对话”来改善问题。

我们要求外包资管机构提前制定明确的政策,明确如何与被投企业进行对话,从中长期角度提升被投企业的企业价值,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们要求投资者通过与被投资公司进行建设性的“有目的的对话”,达成共识,努力改善问题,并有意识地确保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的对话与其投资策略保持一致,并与企业价值的中长期提升和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挂钩。

 

原则 5:机构投资者应对投票权的行使和投票结果的公布制定明确的政策,并应制定有助于所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投票权行使政策,而不是仅仅使用正式的判断标准。

公司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不行使被投资公司的投票权。因此,为履行管理职责,公司委托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投票权行使和投票结果公示政策,并要求管理机构根据该政策公开投票权结果。

 

原则 6:原则上,机构投资者应定期向其客户和受益人报告其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投票权的行使情况。

公司将企业年金资产委托给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通过外包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因此,我们要求管理机构定期报告其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我们还将每年至少向企业年金受益人报告一次结果。

 

原则 7:为了促进被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机构投资者应有能力基于对被投资公司及其业务环境的深入了解以及根据投资策略对可持续性的考虑,适当地做出与被投资公司对话和管理活动相关的决策。

我们要求外包资产管理机构深入了解被投企业及其经营环境,并根据与投资策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考量,通过建设性对话,使其具备提高企业中长期价值、促进被投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能力。
此外,我们通过对负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努力确保他们有能力正确判断外包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

 

原则 8:机构投资者服务提供商应努力为机构投资者履行管理职责提供适当的服务,并为改善整个投资链的功能做出贡献。

我们公司不属于机构投资者服务提供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