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管理端 价格限制/熔断规则
指数期货
价格限制范围
- 适用于日经 225 期货、日经 225 迷你、日经 225 微型期货、东证期货、迷你东证期货、JPX 日经 400 期货、JPX Prime 150 指数期货、东证成长市场 250 指数期货、东证核心 30 期货、东证银行指数期货、东证房地产投资信托指数期货,RN Prime 指数期货、S&P/JPX 500 ESG评分倾斜指数期货、富时JPX净零日本500指数期货、日经225气候变化15℃目标指数期货、道琼斯指数期货、TAIEX期货和富时中国50指数期货,涨跌停板范围按涨跌停板参考价乘以以下比率计算。
- 日经 225 VI 期货的价格限制范围将为 ±10 点(绝对值)。
- 日经平均股息点期货的价格限制范围为 ±50 日元(绝对值)。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或下限
- 仅扩大单向(向上或向下)的价格限制。
- 通常,每个方向上的扩展只进行两次。不过,日经 225 VI 期货和日经股票平均股息点指数的价格上限或下限范围将不受限制地扩大。
| 产品 | 正常 | 第一次扩展 | 第二次扩展 |
|---|---|---|---|
| 日经 225 期货、日经 225 迷你、日经 225 微型期货 | ±8% | ±12% | ±16% |
| 东证期货、迷你东证期货 | |||
| JPX-日经 400 期货 | |||
| JPX Prime 150 指数期货 | |||
| 东京证券交易所成长市场 250 指数期货 | |||
| 东证核心 30 期货 | |||
| 东证银行指数期货 | |||
| 东证房地产投资信托指数期货 | |||
| RN Prime 指数期货 | |||
| S&P/JPX 500 ESG 评分倾斜指数期货 | |||
| 富时 JPX 净零日本 500 期货指数 | |||
| 日经225气候变化15℃目标指数期货 | |||
| 富时中国50指数期货 | ±10% | ±15% | ±20% |
| 日经 225 VI 期货 | ±10 点 | 正常情况下扩大5点(不限次数) | |
| 道指期货 | ±7% | ±13% | ±20% |
| 台交所期货 | ±10%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 日经股票平均股息点指数期货 | ±50日元 | 正常情况下,扩展25日元(不限次数) | |
(注)
- ・参考价格乘以比率计算出的价格限制范围的金额中,如果存在小于最小变动单位的分数,则该分数应被舍弃。假设日经 225 期货的参考价格为 28,780 日元。由于价格限制范围为(28,780日元*8%=2,3024日元,24应被舍弃)±2,300日元,因此上限为31,080日元,下限为26,480日元。
索引选项
价格限制范围
- 对于日经 225 期权、日经 225 迷你期权、东证期权和 JPX-日经 400 期权,价格限制范围应通过将计算价格限制范围的基准价格乘以以下比率来计算。
- 计算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价格为各标的指数主合约月份(期货)在每个交易日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涨跌停板参考价(=前一日结算价)的平均值,自该交易日前 25 天的交易日(如为非营业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起 20 天内 列于以下 (a) 至 (d) 中。
(a) 3 月 1 日结束的交易日(b) 6 月 1 日结束的交易日(c) 9 月 1 日结束的交易日(d) 12 月 1 日结束的交易日
- 如果 (a) “计算价格限制范围的基准价格”乘以 16% 计算出的价格范围与 (b) 价格限制参考价格之间的比率连续两天超过 20% 或低于 12%(日经 225 期权、东证期权、JPX-日经 400 期权)或 OSE 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OSE 将做一个 价格限制范围的特别修订。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和下限
- 上限和下限都会扩大。扩展只能进行两次。
| 产品 | 正常 | 第一次扩展 | 第二次扩展 |
| 日经 225 期权和日经 225 迷你期权(参考价格)低于 50 日元50 日元以上至 200 日元以下200 日元以上至 500 日元以下500日元以上 | ±4% ±6% ±8% ±11% | 在正常价格限制的基础上增加 3% | 将第一次扩展价格限制增加 3% |
| TOPIX 期权(参考价格)低于5分5分以上至20分以下20分以上至50分以下50分或以上 | ±4% ±6% ±8% ±11% | 在正常价格限制的基础上增加 3% | 将第一次扩展价格限制增加 3% |
| JPX-日经 400 期权(参考价格)低于 50 分50分以上至200分以下200分以上至500分以下500分或以上 | ±4% ±6% ±8% ±11% | 在正常价格限制的基础上增加 3% | 将第一次扩展价格限制增加 3% |
证券期权
对于证券期权合约的涨跌停板,涨跌停板幅度按照指定市场标的证券涨跌停板参考价乘以25%计算。
JGB 期货/JGB 期货期权
限价范围
- JGB期货和期权的价格限制范围将如下表设置。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或(和)下限
- 对于 JGB 期货,只会扩大一个方向(向上或向下)的价格限制。
- 对于 JGB 期货期权,上限和下限都将扩大。
- 扩展只能进行一次。
| 产品 | 正常 | 扩展 |
| 5 年期日本国债期货 | ±200日元 | ±300日元 |
| 10 年期日本国债期货 | ±200日元 | ±300日元 |
| 迷你 20 年期日本国债期货 | ±400日元 | ±600日元 |
| 迷你 10 年期日本国债期货(现金结算) | ±200日元 | ±300日元 |
| 日本国债期货期权 | ±210日元 | ±300日元 |
利率期货
限价范围
- 利率期货的涨跌停板范围将通过参考价格加上或减去下表中的涨跌停板范围来设定。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或(和)下限
- 对于利率期货,只会扩大一个方向(向上或向下)的价格限制。扩展只能进行两次。
| 产品 | 正常 | 第一次扩展 | 第二次扩展 |
|---|---|---|---|
| 3 个月 TONA 期货 | ±025点 | ±05点 | ±075点 |
商品期货/商品期货期权 (OSE)
价格限制范围
- OSE 商品期货涨跌停板幅度按照涨跌停板参考价乘以下列比率计算。 OSE 上列出的商品选项将如下表设置。
| 产品 | 正常 | 第一次扩展 | 第二次扩展 | |
|---|---|---|---|---|
| 商品期货 | 黄金标准期货 | ±5% | ±10% | ±15% |
| 黄金迷你期货 | ||||
| 黄金滚动现货期货 | ||||
| 白银期货 | ±10% | ±20% | ±30% | |
| 白金标准期货 | ±10% | ±20% | ±30% | |
| 白金迷你期货 | ||||
| 白金滚动现货期货 | ||||
| 钯金期货 | ±10% | ±15% | ±20% | |
| 芝商所石油指数期货 | ±10% | ±20% | ±30% | |
| RSS3 橡胶期货 | ±10%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 20号胶期货 | ||||
| 上海天然橡胶期货 | ||||
| 大豆期货 | ±10%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 小豆(红豆)期货 | ±8%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 玉米期货 | ±8%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 商品选项 | 黄金期货期权(参考价格)低于 10 日元10 日元以上至 40 日元以下40 日元以上至 100 日元以下100 日元或以上 | ±200日元±300日元±400日元±550日元 | ±350日元±450日元±550日元±700日元 | ±500日元±600日元±700日元±850日元 |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或(和)下限
- 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贵金属和芝商所石油指数)的价格限制将扩大到第一次价格限制扩大,然后扩大到第二次价格限制扩大。
- 对于商品期货(贵金属和芝商所石油指数),价格限制将在一个方向(向上或向下)扩大。对于商品期权,上限和下限都将扩大。
- SCB 不适用于商品期货(橡胶和农产品)。
商品期货 (TOCOM)
价格限制范围(SCB 级别)
- TOCOM商品期货涨跌停板幅度(电力期货除外)按涨跌停板参考价乘以下表比率计算
- 电力期货涨跌停板范围按表设定。
触发熔断机制时扩大价格上限或(和)下限
- TOCOM商品期货(电力期货除外)涨跌停板范围将扩大到第一次涨跌停板范围,然后扩大到第二次涨跌停板范围。朝一个方向,向上或向下。
- 对于电力期货,涨跌停板范围不会扩大。
| 产品 | 正常 | 第一次扩展 | 第二次扩展 |
|---|---|---|---|
| 普氏迪拜原油期货 | ±30% | ±45% | ±60% |
| 汽油期货 | |||
| 煤油期货 | |||
| 轻柴油期货 | |||
| 中京汽油期货 | |||
| 中京煤油期货 | |||
| 东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 | ±800日元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不扩大价格限制 |
| 西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 | |||
| 东部地区高峰电力期货 | |||
| 西部地区高峰电力期货 | |||
| 东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每周) | |||
| 西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每周) | |||
| 东部地区高峰电力期货(每周) | |||
| 西部地区高峰负荷电力期货(每周) | |||
| 东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财政年度) | |||
| 西部地区基荷电力期货(财政年度) | |||
| 东部地区高峰负荷电力期货(财政年度) | |||
| 西部地区高峰负荷电力期货(财政年度) | |||
| 液化天然气(普氏 JKM)期货 | ±40% | ±50% | ±60% |
断路器规则(SCB)
熔断规则用于在市场过度波动时暂时停止交易,让投资者冷静下来。
| 条件 | 以下内容适用于未来合约的主导合约月份。 以某期货合约(不包括迷你合约、微型合约)该中心合约月份的上(下)价格限制下达(或执行)买(卖)委托的,与该中心合约(包括迷你合约、微型合约、现货合约)标的物相同的期货将暂停交易,每日涨跌幅上限(下)范围将调整为 扩展。 价格限制将根据CB触发情况分阶段扩大。 停牌期间价格限制将会扩大。 |
| 可能暂停交易的合约(问题) | 如果满足 CB 触发条件,以下股票的交易将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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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例外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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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 交易暂停 |
OSE 在每次满足 CB 触发条件后立即确定的时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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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时间 | 超过10分钟 |
| 恢复方法 | 停牌时间过后,将通过 Itayose 方法恢复交易,并扩大价格限制。 |
| 参考价格 | 按交易日更新 |
(注)
- ・如果在日本国债期货和利率期货早盘结束前10分钟或更短时间内触发熔断,则早盘交易将停止,但将进行早盘收盘竞价并扩大涨跌幅限制。熔断条件触发时DCB参考价收盘竞价的价格范围)。
- ・CB 不适用于 TAIEX 期货和商品期货(橡胶和农产品)。
- ・本所考虑交易条件等认为不宜停牌的,不停止交易。
- ・衍生品节假日交易日暂停交易持续时间的处理,请参阅下页。
假日交易
触发断路器的图像
当以上限(下限)价格下达(或执行)买(卖)订单时,静态熔断将立即触发。
分阶段扩大限价的说明请参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