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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列表
可转换债券的筛选审查标准如下。
-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
- 面额总额为 20 亿日元或以上
- 认购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被视为不当
我们还将向 FSA 专员通报任何新上市的可转换债券 (CB)。
上市监管
可转债的上市监管主要集中于与可转债相关的认购权证的行使。
上市可转债行权时,上市票面总额减少,同时标的股票上市股数增加。
因此,东京证交所收到行权月度报告并更改上市面值总额和上市股票数量。
发行人还向 TSE 报告赎回、购买报废、转换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重大事件。
已除名
以下情况,可转债将被摘牌。
- 锻炼期结束
- 挂牌面值总额低于 3 亿日元
- 标的股票可能会退市
与最终兑换日期到来或行使期到期相关的退市日期如下。
- 比赛最后一天前 3 天(不包括非工作日)
上市审查标准
新发行可转债
- 提出首次上市申请的证券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 首次上市申请的证券满足以下条件:
- 可转换债券的面额总额为20亿日元或以上;
- 认购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被视为不当
- 如果此类证券是未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 如果此类证券是可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 如果此类证券是可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除名标准
- 发行人严重违反上市协议
- 发行的股票等符合规则 601 中引用的任何标准
- 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 当日列出的总名义金额低于 3 亿日元时
- 认购权证行权期届满时;
- 上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丧失期限受益权
- 发行可转债的,可以记账过户办理
退市日期
最终赎回日期到来或行权期满
交易日最后一天前 3 天(不包括非工作日)
上述以外的退市情况
从次日起已过去 1 个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