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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列表

可转换债券的筛选审查标准如下。

  •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
  • 面额总额为 20 亿日元或以上
  • 认购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被视为不当

我们还将向 FSA 专员通报任何新上市的可转换债券 (CB)。

上市监管

可转债的上市监管主要集中于与可转债相关的认购权证的行使。
上市可转债行权时,上市票面总额减少,同时标的股票上市股数增加。
因此,东京证交所收到行权月度报告并更改上市面值总额和上市股票数量。
发行人还向 TSE 报告赎回、购买报废、转换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重大事件。

已除名

以下情况,可转债将被摘牌。

  • 锻炼期结束
  • 挂牌面值总额低于 3 亿日元
  • 标的股票可能会退市
 

与最终兑换日期到来或行使期到期相关的退市日期如下。

  • 比赛最后一天前 3 天(不包括非工作日)

上市审查标准

新发行可转债

  1. 提出首次上市申请的证券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2. 首次上市申请的证券满足以下条件:
  1. 可转换债券的面额总额为20亿日元或以上;
  2. 认购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被视为不当
  3. 如果此类证券是未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4. 如果此类证券是可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5. 如果此类证券是可在账簿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

除名标准

  1. 发行人严重违反上市协议
  2. 发行的股票等符合规则 601 中引用的任何标准
  3. 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 当日列出的总名义金额低于 3 亿日元时
  • 认购权证行权期届满时;
  • 上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丧失期限受益权
  • 发行可转债的,可以记账过户办理

退市日期

最终赎回日期到来或行权期满

交易日最后一天前 3 天(不包括非工作日)

 

上述以外的退市情况

从次日起已过去 1 个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