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端 列表系统(CB)
新列表
东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TSE”)制定了附有股票收购权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CB(注)”)的上市筛选标准,如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发行总面值在20亿日元以上、行使股票收购权的条件不存在不当等。
此外,我们将向金融厅专员提交有关 CB 新上市的通知。
- 带有股票收购权的可转换债券英文称为convertible bond,缩写也称为CB。
列表管理
由于可转债被授予股票收购权,因此与股票收购权行使相关的管理在上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换句话说,如果上市可换股债券被行使,上市可换股债券的总上市面值会减少,而上市股票的上市股份数量会增加,因此东京证券交易所每月都会收到有关此行使的报告,并更改可换股债券的总上市面值和上市股票的上市股份数量。
此外,东京证交所将收到有关上市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或回购、行权价格变化等的通知。
已除名
当行权期满、上市面值总额低于 3 亿日元、发行公司股票符合退市条件等情况时,可转债将被退市。因最终赎回期限到来或行权请求期满而退市的附有股票收购权的债券,其退市日期为该期间最后一天的前 3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可以通过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提出行使股票收购权的请求。 (《证券上市规则实施条例》第九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 列表筛选标准 | 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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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标准:发行人的股票必须与相关股票同时在本交易所上市
- 股票标准
- 剩余面值总额为3亿日元或以上
- 行使股票收购权的条件不被视为不适当
- 如果CB不是在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株式会社的记账转让业务中办理的,则该证书必须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创建的,或者发行人必须对此做出承诺
- 若可转债由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株式会社办理记账过户业务,则必须在上市前办理相同记账过户业务或预计进行相同交易
- 如果通过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株式会社的记账转让业务办理可转换债券,其面值必须为 500 万日元、400 万日元、300 万日元、200 万日元、100 万日元、50 万日元或 10 万日元。
- 不符合其他金融工具交易所设定的退市标准
- 不符合交易所关于 CB 的退市标准
- 剩余面值总额为 3 亿日元或以上
- 行使股票收购权的条件不被视为不适当
- 如果CB不在日本证券存管中心的簿记转让业务中办理,则该证书必须是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创建的,或者发行人必须对此做出承诺
- 若可转债由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株式会社办理记账过户业务,则必须在上市前办理同样的记账过户业务或预计办理同样的记账过户业务
- 如果在日本证券存管中心的簿记转让业务中办理可换股债券,其面值必须为 500 万日元、400 万日元、300 万日元、200 万日元、100 万日元、50 万日元或 10 万日元。
- 发行人的标准
- 发行公司符合股票退市标准
- 严重违反CB上市协议
- 股票标准
- 挂牌面值总额小于3亿日元
- 锻炼期已过
- 发行到期利润损失
- 如果可转债是由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株式会社的记账转账业务办理的,则不再受记账转账业务限制
可以通过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有限公司证券存管中心提出行使股票收购权请求的期限最后一天之前的 3 个工作日
[其他下架的情况]
原则上交易所决定退市1个月后。但如果该期限的利润损失,该上市将立即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