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端 上市(认购权证证券)
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系统的背景
公司法颁布前的旧商法允许股东转让认购权,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可以通过授予股东认购新股权利并允许转让该认购权的决议,向股东发行认购权证书。东京证券交易所(TSE)还建立了新股认购权证书上市制度,符合一定上市条件的认购权证书可以根据申请上市。
2006年《公司法》生效后,废除了认购权制度,这意味着认购权证书的挂牌制度也被废除。建立新的认购权证上市制度以继承之前的上市制度。
该系统实施后,截至2014年9月,已有22只认购权证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这些上市情况,于2014年10月修订了认购权证上市规则。
新列表
| 列表标准 |
(以下要求仅适用于非承诺型供股*) |
(注)
- ・没有承销商承诺未行权部分的供股发行被称为非承诺型供股发行。
上市期间
认购权证证券的上市期间为自无偿配发生效日当日或之后至东京证交所确定的认购权证行权期结束前一天。一般来说,认购权证的退市日为行权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
对于带有收购条款的认购权证,东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最后交易日,以便在收购日的前一天完成所有交易的结算,并将第二天定为退市日。
此外,如所有认购权证在行权期结束前均已行权,则上市期限可能会缩短。
上市监管
认购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成为股东。因此,东京证券交易所对认购权证的行使进行监控和管理,因为假设认购权证的剩余数量将在上市期间迅速减少。
具体来说,当认购权证的剩余数量低于 1,000 个交易单位和 1 个交易单位时,发行人立即向 TSE 报告。
| 退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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