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网址 上市系统(股票取得权证书)
系统的历史
公司法颁布之前的旧商法典允许转让股东所分配的股票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时可以决议授予股东股票认购权并转让认购权,并向股东出具股票认购权证书。东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东京证券交易所”)还建立了股票认购权证书上市制度,如果收到符合一定上市条件的股票认购权证书上市申请,该股票认购权证书就会上市。
由于2006年公司法废除了股票认购权制度,股票认购权凭证上市制度也被废除,但我们决定建立股票取得权凭证上市制度作为继承。
该制度实施后,截至2014年9月,已有22只股票收购权证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这些上市案例,于2014年10月修订了股票收购权证券上市制度规则。
新列表
上市股票取得权证券的标准包括拟上市股票等,通过无偿配股股票取得权发行,行权期限届满日为配股登记日起两个月内。
此外,继2014年10月法规修订后,非承诺型(注1)时,规定必须满足一定的绩效标准,并执行一定的程序来评估增资的合理性(见下图)。
| 列出条件 |
(以下仅针对非承诺型) |
- 非承诺型是指交易参与者等承销商在无偿分配股票收购权时,不签订承诺收购未行权股票收购权的合同的类型。
- 如果通过步骤a的程序发行非承诺型股票取得权证书,进行审查的交易参与者应在上市公司预定初步咨询日期至少提前一周向日本证券交易所自律公司上市审查部咨询。
上市期间
股票收购权证券的上市期限是从无偿配发股票收购权生效之日起至东京证券交易所确定的日期,即股票收购权行权期满前一天。一般来说,退市日期预计为股票收购权到期日前三个工作日。
此外,如果股票收购权有收购条款(在某一天收购全部股票收购权的条款),则会设定最终交易日,以便所有交易在收购日的前一天结算,次日为退市日。此外,如果在行权期满前行使全部股票收购权,则上市期限可能会缩短。
列表管理
股票收购权持有人在行使其权利时成为股东。因此,预计上市期间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大幅减少,因此东京证券交易所将监控和管理股票收购权行使的趋势。
具体而言,如果剩余股票收购权数量少于 1,000 个交易单位或少于 1 个交易单位,发行公司必须立即向东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 除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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