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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管理端 交易限制

概述

卖空是指出售不属于卖方所有或卖方借入的金融工具。保证金出售是一种卖空,但卖空的概念更广泛,包括出售保证金交易以外的借入金融工具。

正在出售 长销 出售卖方拥有的证券
卖空 保证金交易以外的卖空 出售通过与股东谈判或协议借入的证券
保证金卖空 出售卖方从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

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执行令》(以下简称“FIEA 执行令”),对卖空订单施加标记要求、价格限制、卖空头寸报告义务。

 
关于融券法规全面修订的回应 图标-pdf
卖空法规全面修订常见问题解答 图标-pdf
 

标记要求

投资者在下达卖单时必须明确分类为多头销售或空头销售。收到订单的经纪商必须确认分类并向交易所澄清分类。(FIEA 强制令,第 26-3 条)

价格限制(上涨规则)

如果证券的最后交易价格低于前一交易的价格,则卖空价格必须高于该价格;如果该价格高于前一交易的价格,则卖空价格必须高于该证券的最后交易价格。 (FIEA 执行令,第 26-4 条)

[示例]

价格转变 说明 订单是否接受
100 日元 -> 101 日元 最后一笔交易价格(101 日元)高于前一笔交易价格(100 日元)。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以低于最后成交价的价格下达卖空订单。 以 102 日元卖空 -> 确定
以 101 日元卖空 -> 确定
以 100 日元卖空 -> NG
102 日元 -> 101 日元 最后交易价格(日元 101)低于前一交易价格(日元 102)。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以等于或低于最后成交价的价格下达卖空订单。 以 102 日元卖空 -> 确定
以 101 日元卖空 -> NG
以 100 日元卖空 -> NG

价格限制并不总是适用。一旦交易价格较每期基准价格下降 10%(触发规则),它就会生效。
下图显示了何时应用价格限制。当价格较当日基准价下跌10%时,限价生效,并持续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请注意,如果价格连续几天下跌 10%,则价格限制将持续适用。

T T+1 T+2
未应用 已应用 未应用

较当日底价下降 10%(已触发)
   

触发的问题列表会在每个工作日在下一页上更新。

 

位置报告义务

当投资者的空头头寸超过阈值时,必须向经纪商提交其空头头寸。经纪商必须将空头头寸报告传递给交易所。 (FIEA 执行令,第 26-5 条)

该规则的详细内容在《内阁府证券交易限制条例》(以下简称“交易限制条例”)中规定。当持仓量达到02%时,投资者需提交每期的卖空仓位。东京证券交易所汇总报告并披露卖空头寸、卖空头寸达到05%的投资者姓名等信息。

 

卖空限制豁免

根据《交易限制条例》,下列交易不受卖空限制。

(注)此列表仅供参考以了解法规概要。东京证券交易所、新2网址和/或日本交易所监管机构对因任何错误、不准确或误解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单独或共同的责任。请在交易前查看条例并咨询经纪人或律师。

  免除标记要求 价格限制豁免 免除头寸报告义务
发出时的交易


ETN(仅限于外国国家或外国人作为受托证券发行的证券)

卖空将用卖方已购买的证券进行结算


卖空卖方已借出并预计将在结算日之前归还的证券


场外竞价交易(ToSTNeT 交易)

 
在执行可换股债券、认股权证、受益证券、EB、带看跌期权的股票或可看涨期权的股票后,在卖方将通过执行权利获得的金额内卖空股票


如果股票分割、股票分配、合并、公司分拆、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股份交付或盈余股息等公司行为安排在卖方将通过公司行为获得的金额内,则卖空股票

卖空卖方将通过发行获得的股票数量


卖空卖方通过发行交易获得的股票


卖空正在转让的股票、变更交易单位、更改公司名称或因污损而更换等


个人保证金卖空(最多 50 个交易单位)  

卖方与交易参与者同意以 VWAP 交易股票的股票卖空  

当卖方执行可换股债券、认股权证、受益证券、EB 或带有看跌期权的股票的权利时,为了套利或对冲而卖空  

股票与期货之间的套利或对冲卖空  
股票与单一股票期权之间的套利或对冲卖空  

 

公开发行的卖空限制

2011年12月修订《FIEA执行令》,实施公开发行的卖空限制。 (FIEA 执行令,第 26-6 条)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在发行公告和发行价格确定之间进行卖空,投资者不得用其通过公开发行获得的股票进行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