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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列表费
上市公司需要缴纳下表中指定的年度上市费加上 120,000 日元的 TDnet 使用费。
| 上市市值 | 优质市场(金额) | 标准市场(金额) | 增长市场(金额) | 付款日期 |
|---|---|---|---|---|
| 50亿日元以下 | 960,000日元 | 720,000日元 | 480,000日元 | 直到三月底和九月底(左侧所列金额的一半加上 TDnet 使用费) |
| 超过 50 亿日元,最多 250 亿日元 | 168万日元 | 144万日元 | 120万日元 | |
| 超过250亿日元,最多500亿日元 | 240万日元 | 216万日元 | 192万日元 | |
| 超过500亿日元,最多2500亿日元 | 312万日元 | 288 million yen | 264万日元 | |
| 超过2500亿日元,最多5000亿日元 | 384万日元 | 360万日元 | 336万日元 | |
| 超过5000亿日元 | 456万日元 | 432万日元 | 408万日元 |
- 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 上市市值按照每年12月交易时段最后一天的最终价格(若当日无交易则以最近交易日的最终价格)和截至每年12月底的上市股票数量计算。
- 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起,对于 JASDAQ Standard 上市公司和标准市场上市公司,以及 JASDAQ Growth 上市公司和成长市场上市公司,金额暂时为以下金额加上 120,000 日元 TDnet 使用费。
| 上市市值 | 金额 |
| 小于1000亿日元 | 100万日元 |
| 超过1000亿日元 | 120万日元 |
- 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 在成长型市场上市的公司(不包括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220条(技术上市)的规定在成长型市场上市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年上市费为表中规定金额的一半加上TDnet使用费12万日元。
- 新列表的年度列表费用根据新列表日期所在的月份而有所不同。 (见下表)
| 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天到期的上市费用 | |
|---|---|
| 新上市日期的月份 | 年度列表费 |
| 前一年八月 | 金额等于上市年度费用的 1/12(基于上市日期的市值)加上上市年度费用的一半 |
| 前一年 9 月 | 上市年费半价 |
| 前一年的十月 | 每年上市费用的 5/12 |
| 前年の11月 | 年度上市费用的 4/12 |
| 前一年 12 月 | 年度上市费用的 3/12 |
| 一月 | 按上市日上市市值计算的上市年费的2/12 |
| 二月 | 无需支付年度上市费 |
| 年度列表费将于 9 月最后一天到期 | |
|---|---|
| 新上市日期的月份 | 年度列表费 |
| 二月 | 上市年费的7/12,以上市当日上市市值为准 |
| 三月 | 上市年费半价 |
| 四月 | 上市年费的5/12,基于上市当日的上市市值 |
| 五月 | 上市年费的4/12,以上市当日的上市市值为准 |
| 六月 | 上市年费的3/12,基于上市当日的上市市值 |
| 七月 | 按上市日上市市值计算的上市年费的2/12 |
| 八月 | 无需支付年度上市费 |
与新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的费用
与发行新股票等相关的费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票等时,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 费用 | 金额 | 付款日期 |
|---|---|---|
| 发行或处置(注2)上市股票等(注1)时 | 每股发行价格×拟发行或处置的股票等×1/10,000 | 直至进行新股发行等的次月最后一天 |
| 发行新股收购权时(注3),且新股收购权的标的股票为上市股票时 | (股票收购权发行价格×股票收购权总数+行使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额(注4)×股票收购权股份数量)×1/10,000 | |
| 出售上市股票等时(注5) | 发行股数 x 发行价格 x 1/10,000 |
- 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 包括转换为上市股票的股票(意味着公司发行新的上市股票以换取已发行股票)。
- 仅限于公司法第199条第1项(外国公司同等)规定的招聘。不包括在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合同签订时,行使授予主承销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等进行首次上市相关超额配售的权利,使其能够从发行人或发行资格持有人等处获取发行资格证券等的权利,同时进行第三方配售的发行或处置。
- 仅限于公司法第238条第1项规定的招揽及该法第277条规定的无偿分配股票取得权(外国公司同等)。
- “行使股票取得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行使股票取得权时应出资的财产价值(下同)。
- 仅限于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条第4项第1项所列情况。
- 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起,在 JASDAQ 标准和标准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在 JASDAQ Growth 和成长市场上市的公司暂时无需缴纳上表所列费用。
与即将发行的新股票等上市相关的费用
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等上市时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 费用 | 金额 | 付款日期 |
| 与新股上市相关的费用 | 每股发行价格(注1)×拟发行或处置的股票等数量(注2)×8/80,000 | 直至新股上市次月的最后一天(注3) |
- 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 以股份转换方式发行的新股(指以发行股票换取公司发行的股份,下同)上市时,该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按表中“每股发行价格”计算。
通过行使股票取得权发行的新股上市时,每股发行价格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得出的每股金额的等值金额计算。
“每份股票收购权发行价格×股票收购权总数+股票收购权行权支付金额×拟行权股份数量”
此外,因公司收购附有收购条款的股票收购权而发行的新股上市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的相当于每股金额的金额将被视为每股发行价。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发行价格×股票取得权总数(若股票取得权附加于附有股票取得权的债券,则为金额与拟取得股票取得权相关的债券金额之和)”
- 不包括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303条(以附有完整收购条款的类别股份等方式交付的股票等上市)上市的新股。
- 因将转换为其他股份的股份而发行的新股上市时、因行使股票收购权而发行的新股上市时、或因附有收购条款的股票收购权收购而发行的新股上市时。股票市场新上市股票的缴款期限,1月1日至6月底上市的股票为9月底,7月1日至12月底上市的股票为次年3月底。
- 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起,对于 JASDAQ Standard 上市公司和标准市场上市公司,以及 JASDAQ Growth 上市公司和成长市场上市公司,最高限额暂时为 6000 万日元。此外,因拟转换为其他种类股份而发行的新股上市、因行使股票收购权而发行的新股上市、或因附有收购条款的股票收购权收购而发行的新股上市的,该比例暂为1/10,000。
与合并等相关的费用
上市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指吸收合并、吸收分立、证券交易所、股票交割)时,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 费用 | 金额 | 付款日期 |
| 与合并等相关的费用 | (合并等时发行的股票等的数量+应交付的库存股的股票等的数量)×合并等生效日(注1)的交易日的股票最终价格(注2)×2/10,000 | 直到合并生效日期下个月的最后一天等 |
- 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 指吸收合并、吸收分立、证券交易所、股票交割的生效日期(下同)。
- 如果在合并等生效日期的交易时段未完成销售,则最终价格为合并等生效日期之后的交易时段销售完成第一天的最终价格。
- 与上述合并等相关的费用上限为1000万日元。
- 对于截至 2022 年 4 月 3 日在 JASDAQ Standard 上市并在标准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在 JASDAQ Growth 上市并在成长市场上市的公司,该金额暂时相当于注册资本金额乘以新发行股票等数量所得金额的 8/8(最多 1,000 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