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列出了根据第23-13款,第3条第3条,《金融工具和交换法》第2款,如第14-14-2款中的每一项,《内阁办公室条例》第3款中的第3款规定,有关公司内容的披露等。内阁办公室条例第3款有关外国债券发行商的内容等披露等的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