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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端 有关卖空余额的信息

东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TSE”)为配合强化卖空监管,部分修改了《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施行令》(注1)2008 年 11 月 7 日之后,(1) 投资者(注2)是交易参与者(注3)A“与被卖空的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注4)9535_9594

此外,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将所提供的余额比率为 05% 或以上的 A“与指定卖空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公布为“有关卖空余额的信息”。
A:“与已卖空的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和B:“商品名称、名称或名称以及地址或地点”的信息提供方法以及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卖空余额的信息”的公布方法如下。

  • 有关法律修订的详细信息,请访问金融厅网站。
  • 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二十六条之五第四项规定的“申请委托卖空或委托中介人”中,指“申请委托人”。
    如果您提出“委托申请”,上述A和B中的信息将被传达给《金融工具交易法施行令》第26条之5第3项规定的“接受卖空委托的人”(交易所参与者以外的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等),并由“接受卖空委托的人”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交易参与者。
  • 指《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 26 条之 5 第 1 款所定义的“主要金融商品交易所的会员等”。
  • 指《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 26 条之 5 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余额信息(指内阁府条例规定的有关卖空余额的信息)”。

关于投资者向交易参与者提供余额信息等

投资者必须在卖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之前向交易参与者提供 A:“与被卖空的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和 B:“交易名称、名称或名称、地址或地点”。 (内阁府证券交易管理条例等第15条之3第1项第5项规定的“余额比率计算日”后的第2个营业日上午10:00)
当投资者向交易参与者提供信息时,请将信息分为A和B,如下表所示。
但是,如果卖空者是个人以外的人,则不需要提供 B。

A(与卖空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 B(商号、名称或名称和地址或位置)
  • 商号、姓名或名称[条例第15-3条第1款第1项]
  • 地址或地点[条例第 15-3 条第 1 款第 2 项]
  • 品牌(包括品牌代码)[条例第15条之3第1款第4项]
  • 余额比率计算日期[条例第15条之3第1款第5项]
  • 余额数量、卖空余额交易单位数量[条例第15条之3第1项第6项]
  • 余额比率[条例第15条之3第1款第7项]
  • 最新计算日期和最近的卖空余额比率[条例第15条之3第1款第8项]

*如果卖空是由经营信托业务的人作为信托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进行的,请填写同一内阁府条例规定的事项。 [内阁府令第 15 条之 3 第 1 款第 3 项]
  • 商号、名字还是名字
  • 地址或位置(*即使是个人,也请输入所有内容。)
    [该条例第 15-2 条第 6 款]

描述方法

要提供上述A和B的内容,请按照规定的Excel格式输入(请参阅下面的“提交/发布格式”),然后根据以下规则为其命名。

  • 关于A的文件名
    请输入名称“YYYYMMDD_[提供商名称]-1”。
    (示例:“20081114_东京证券交易所-1”、“20081114_东京证券交易所-1”)
  • 关于 B 文件名
    请输入名称“YYYYMMDD_[提供商名称]-2”。
    (示例:“20081114_东京证券交易所-2”、“20081114_东京证券交易所-2”)

如何撰写更正

如果您之前报告的余额信息有误,请根据以下第 1 至第 3 项进行报告。

  1. 请在报告文件名中注明这是“更正”。另外,请仅重新报告与文件中报告内容有误的问题相关的余额信息,并提供正确的内容。

    [文件名示例]

    “YYYYMMDD_[提供商名称]_更正”

  2. 请在每列中输入正确的内容(原始值)。
  3. 请在备注部分写下错误报告的计算日期和错误报告的内容(错误项目的名称及其值(更正前的值))。

    [注释部分示例]

    报告中 YYYY、MM、DD 的计算日期存在错误,因此我们希望进行如左图所示的更正。此前的错误报告内容如下。
    <更正前的报告内容>
    股票代码:(之前报告的值)
    卖空余额比率:(之前报告的值)
    卖空余额数量:(之前报告的值)
    卖空单位数量:(之前报告的值)
    最新计算日期:(之前报告的值)
    最新卖空余额比率:(之前报告的值)

    *另请参阅下一节中的“每种情况的更正示例”。
  4. 每种情况的更正示例
    示例1:更正“卖空余额比例、卖空余额数量、卖空余额交易单位数”计算错误的示例 PDF
    示例2:因发现卖空余额未持有但已报告而取消上一次报告时的说明示例 PDF

注释

  • 对于 YYYYMMDD,请以半角字符提供名称。请注意,YYYY 代表年份,MM 代表月份,DD 代表日期。 (请填写同一内阁府令第15条之3第1项第5项规定的“余额比率计算日期”。)
  • 对于[提供商名称],请提供报告卖空余额的客户的姓名。 (请根据内阁府条例第15条之3第1项第1项规定的“商号、姓名或卖空者姓名”填写信息。)
  • 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执行令》第 26-5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向 TSE 提供的卖空余额信息仅限于 TSE 是主要金融工具交易所的股票。对于主要金融工具交易所非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行的卖空余额信息,请向该发行的主要金融工具交易所提供信息。

    东京证券交易所作为主要金融工具交易所的问题(有关主要市场的信息)
  • 如果您有多个 Excel 文件,可以将它们压缩为 ZIP 格式并提交。
  • 请在不更改格式或布局的情况下以规定的 Excel 格式提交(请参阅下面的“提交/发布格式”)(这不适用于添加库存记录行时)。
  • 在按照规定的 Excel 格式输入上述 A 中的卖空余额比率和最近的卖空余额比率时,请输入除以已发行股票总数或已发行单位数量所得的数字(如果数字中有小数点后第四位以下的分数,则四舍五入),并以百分比形式输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计算出的卖空余额率为000315,则写为031%。
  • A 如果提供“与卖空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的人是个人,请密切关注下表中关于一些需要输入的项目、Excel 格式的文件名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
项目 注释
商号、名字还是名字
  • 如果您是余额百分比低于 5% 的个人,请填写“个人”而不是您的姓名。
  • 如果您是余额比例为 5% 或以上的个人,请输入您的姓名。
[条例第 15-3 条第 1 款第 1 项]

*如果委托人是个人,信托业务经营者作为信托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进行的卖空行为将按照上述同样的方式处理。
[条例第 15-3 条第 1 款第 3 项]
地址或位置
  • 如果您是个人且余额比率低于 5%,请将此字段留空。
  • 如果您是余额率为 5% 或以上的个人,请输入都道府县以及市、镇、村或特别行政区的名称。 (请勿在市、镇、村、特别行政区的名称后填写详细地址。)
[条例第 15-3 条第 1 款第 2 项]

*对于信托业务经营者作为信托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进行的卖空行为,如果委托人是个人,则适用与上述相同的待遇。
[条例第 15-3 条第 1 款第 3 项]
Excel 格式文件名
  • 如果余额比例低于5%,请在下面给出名称。
    “YYYYMMDD_[个人]-1”
    (示例:“20081210_Personal-1”)
  • 如果您是余额比例为 5% 或以上的个人,请在下面提供姓名。
    “YYYYMMDD_[名称]-1”
    (示例:“20081210_TSE Taro-1”)
当存在余额比例为5%或以上的信息时,“与指定卖空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文件
  • 在同一计算日进行报告时,请分别提交卖空余额比率在 5% 以上的股票信息和卖空余额比率低于 5% 的股票信息。
  • 上述提交方法描述了 TSE 交易参与者如何向 TSE 提供文件。东证交易参与人以外的卖空余额信息提供者,需通过东证交易参与人提供档案,详情请向您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咨询(另请参阅条例第15条之2)。

关于在 TSE 上的发布方法

在此网站上发布

TSE 编制由 TSE 提供的“与卖空指定证券相关的余额信息”,并每天以单一 Excel 文件格式(参见下文“提交/发布格式”)在其网站上发布属于该条例第 15-4 条第 1 款规定的项目,例如当卖空余额比率为 05% 或以上时。
作为一般规则,东京证交所会在当天下午 4:00 之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交易参与者提供的信息(发布过去 13 个月的信息)。

提交/发布格式

提交格式 Excel
发布格式 Excel

卖空余额信息提供和公布方法的审查

2013年11月,配合对卖空法规的全面审查,对卖空余额信息的提供和发布方式进行了审查。

卖空余额信息提供和公布方法的审查 PDF

PTS保证金交易禁令解除后有关卖空余额报告的注意事项

2019年4月,随着自营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交易系统”)杠杆解禁,我们整理了自营交易系统解禁后卖空余额报告的注意事项。

PTS保证金交易禁令解除后报告卖空余额的注意事项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