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手机版 放弃系统
大阪交易所于2007年5月21日推出放弃制度,旨在降低投资者结算相关业务的管理成本和保证金要求,并有助于提高期货和期权交易的便利性。
有关放弃系统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面的系统概要。
放弃系统
什么是放弃系统
放弃系统是客户与与委托委托的交易参与者不同的交易参与者进行结算相关操作(期货交易结算时的差价、期权交易价格、保证金等)的系统。
放弃系统的优点
降低成本/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通过将证券公司A、证券公司B、证券公司C的交易集中到证券公司C,客户可以享受到能够将付款集中到支付服务优良、信用良好的交易参与者等好处。
在最佳条件下执行
投资者(特别是海外机构投资者)普遍需要在下单时使用多个交易参与者,并在最佳条件下执行订单。通过使用放弃制度,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此外,通过使用放弃系统,客户可以享受上述好处,同时与多个交易参与者保持业务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取有用的信息。
使用放弃系统减少所需保证金金额的具体示例
引入放弃系统之前
目前,假设客户 X 以 80 日元的价格在证券公司 A 买入 10 份日经 225 期权,并以 70 日元的价格在证券公司 B 卖出 8 份同一期股票(假设该空头期权每份的保证金要求为 20 万日元)。
本例中,在引入放弃制度之前,客户X向证券公司A支付期权买入价80万日元,从证券公司B收到期权卖出价56万日元,同时存入保证金160万日元。
引入放弃系统后
另一方面,如果客户X在引入放弃制度后将其在证券公司A进行的交易放弃给证券公司B,则不会与证券公司A进行任何资金交换。此外,在证券公司A进行的交易和在证券公司B进行的交易的交易价值和头寸相加,最终您将支付24万日元,这是购买之间的差额 期权的价格和卖出价格,给证券公司B。
与放弃相关的流程
- 客户委托交易参与者A下单并与交易参与者B进行交易结算的案例示意图
- 放弃合同的签订(流程图①)关于放弃(费用金额等)的合同是在客户、订单执行交易参与者(图中的交易参与者A)和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图中的交易参与者B)之间预先签订的。
- 客户放弃说明(流程图②)如果客户希望放弃,原则上,订单执行交易参与者将在每次交易时被告知这一情况以及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的名称。但如果申报执行交易参与人与结算执行交易参与人事先有约定,则可以在下单后发出放弃指令。
- 订单执行交易参与者向我公司作出的放弃声明(流程图⑤)
- 关于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接受公司的声明(流程图⑦)
- 放弃的建立(流程图⑧)当公司收到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同意接受的通知时,公司将完成放弃。
- 关于放弃成立的通知客户(流程图⑩)如果放弃成立,订单执行交易参与者或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将立即通知客户。
- 客户的另一次新/付款声明(流程图⑪)客户向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声明放弃交易是新交易还是已结算交易。
- 保证金的存入和返还、结算金额的转账和接收等(流程图⑫)客户应向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存入并返还与放弃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和转账结算费用等。
其他
- 放弃合同的签订
客户、订单执行交易参与方、清算执行交易参与方三者必须事先签订《放弃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关于放弃交易的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放弃未完成时的处理方式。我们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放弃协议”模板,请从以下页面下载并使用。 放弃合同(模板)- 您可以使用期货行业协会 (FIA) 创建的合约模板(国际统一经纪执行服务(“放弃”)协议)。
- 关于放弃申报时限原则上,客户每次下单时都必须向订单执行交易参与人进行放弃声明,但如果订单执行交易参与人与结算执行交易参与人事先有约定,可以在订单执行交易参与人指定的时间之前进行通知。
- 关于报告与放弃交易相关的转售或回购的截止日期客户向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的放弃交易相关的转售或回购声明可以在清算执行交易参与者指定的时间之前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