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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金额
继续上市标准中的净资产金额
| 净资产 | |
|---|---|
| 优质市场 | 净资产为正数。 |
| 标准市场 | |
| 增长市场 |
- “净资产额”是指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加上资本公积或法律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条例第四十五条之二第一项)规定的净资产减去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净资产额。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净资产数额是指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的净资产加上资本公积或法律规定的准备金的数额(《合并财务报表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三第一款)但是,当公司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合并财务报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时,净资产数额是指按照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数额(如果没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按照资产负债表计算的净资产数额。)
- 当上市公司未能达到持续上市标准后一年内仍未达到持续上市标准时,该上市公司将受到退市标准的约束。但是,在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情况下,公司将获得 TSE 认为适当的时限: b,或者在适用于 c 的情况下,将在上市四年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供
- 截至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三个月平均市值为 1000 亿日元或以上时
- 根据法律规定的恢复或重整程序以及根据《强化产业竞争力法》第 2 条第 16 款规定的特定认证争议解决程序的业务振兴或根据研究小组制定的《多债权人庭外和解指南》进行的和解,预计净资产数额将转为正值时 多债权人庭外和解
- 上市后三年内净资产变为负数(仅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 有关除名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页面。 除名标准
因法律重组、业务振兴ADR制度或私人重组而预计净资产转正时
根据法律规定的恢复或重整程序,以及根据《强化产业竞争力法》第 2 条第 16 款规定的特定认证争议解决程序的业务振兴,或根据研究小组制定的《多债权人庭外和解指南》进行的和解,预计净资产数额将转为正值时 多债权人庭外调解,东京证交所将审查退市是否适当。审核时间为公告重组方案的上市公司审核的会计年度最后一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提交的重组方案及后续文件进行。
| 程序类型 | 需提交的文件 |
| 根据法律规定的恢复或重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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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增强产业竞争力法第2条第16款规定的特定认证争议解决程序的业务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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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多债权人庭外和解研究小组制定的《多债权人庭外和解指南》进行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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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期计划示例(适用于会计年度于三月结束的公司)
(注)
- ・对于受过渡措施约束的公司,常规的持续上市标准应自 2025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做出的有关持续上市标准的决定的记录日期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