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网址 除名标准概要
退市标准(所有细分市场通用)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证券上市规则》第601条第一项第一项至第二十项)
| 项目 | 退市标准(所有细分市场通用) |
| 未能满足持续列出标准 | 上市公司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原则上应在一年(持续上市标准交易量为六个月)(*)后退市。 上市公司必须在三个月内提交一份计划,明确其在一年内(交易量达到持续上市标准的情况下为六个月)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行动和时间表,原则上是自其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之日起计算。 |
| 延迟提交证券报告 | 附有审计报告或季度审核报告的年度证券报告或季度证券报告未在法定备案期限后一个月内提交(在获准延期提交证券报告等期间的第8个营业日之前未提交证券报告。) |
| 虚假陈述或反对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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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警报证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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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上市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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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暂停银行交易、破产/重整/重组程序、暂停业务活动、合并等、损害与控股股东的健全交易(因第三方配股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缺乏对股东服务代理人的委托、限制股份转让、转换为股东 全资子公司、不再接受指定记账过户机构的记账过户操作、股东权利不当限制、收购全部股份、请求出售股份等情况、股份合并、涉及反社会势力等(出于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考虑而认为应当退市的情况) |
- 在持续上市标准的项目中,“流通股比例”和“净资产额”可能存在例外情况。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继续上市标准详情》中的流通股本和净资产数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