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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网址 除名标准概要

退市标准(所有细分市场通用)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证券上市规则》第601条第一项第一项至第二十项)

项目 退市标准(所有细分市场通用)
未能满足持续列出标准 上市公司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原则上应在一年(持续上市标准交易量为六个月)(*)后退市。
上市公司必须在三个月内提交一份计划,明确其在一年内(交易量达到持续上市标准的情况下为六个月)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行动和时间表,原则上是自其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之日起计算。
延迟提交证券报告 附有审计报告或季度审核报告的年度证券报告或季度证券报告未在法定备案期限后一个月内提交(在获准延期提交证券报告等期间的第8个营业日之前未提交证券报告。)
虚假陈述或反对意见等
  1. 当证券报告等内容包含虚假陈述且东京证交所认为除非上市公司退市难以维持市场秩序时
  2. 当审计报告或季度审查报告提出“反对意见”或“未发表意见”时,东交所认为除非上市公司退市,否则很难维持市场秩序
特别警报证券等
  1. 即使上市公司符合指定特别警戒证券的标准,东京证券交易所仍认为该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预计不会得到充分制定或实施
  2. 东交所认为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在上市公司被指定为警戒状态期间不再能够得到充分制定或实施时
  3. 当东证所认为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在第一年审查时尚未充分完善时,或者当东证所认为在公司在第一年审查下延长指定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之后进行下一次审查时,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尚未得到充分实施
  4. 当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符合跟踪期条件且被指定为特别警示证券的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未得到充分制定和实施时
违反上市协议等
  1.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上市协议、严重违反首次上市申请等宣誓事项或不再是上市协议当事人时
  2. 当东证所认为某上市公司违反首次上市申请书面宣誓事项且不符合首次上市标准,且该上市公司未能在一年内通过相当于首次上市审查的上市资格审查时。
其他 暂停银行交易、破产/重整/重组程序、暂停业务活动、合并等、损害与控股股东的健全交易(因第三方配股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缺乏对股东服务代理人的委托、限制股份转让、转换为股东 全资子公司、不再接受指定记账过户机构的记账过户操作、股东权利不当限制、收购全部股份、请求出售股份等情况、股份合并、涉及反社会势力等(出于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考虑而认为应当退市的情况)
  • 在持续上市标准的项目中,“流通股比例”和“净资产额”可能存在例外情况。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继续上市标准详情》中的流通股本和净资产数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