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管理端 外国公司英文披露系统
英语披露系统
《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下简称“该法”)要求证券发行人提交证券登记声明、证券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英文披露制度允许外国公司等在考虑到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保护方面认为英文文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提交英文文件(仅限于根据其法律法规在外国实际披露的文件)来代替上述文件。
如果外国公司等提交了这些英文文件(包括所需的补充文件),则视为该公司已提交了《证券登记声明》、《证券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该提交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种英语披露制度于 2005 年修订《证券交易法》(该法的前身)时引入。随着其范围逐渐扩大,该制度目前几乎适用于外国公司等根据该法发行证券提交的所有文件。
(注)
- ・有关英文披露制度的概述,请参阅外国公司报告编制指南研究小组编写的《外国公司报告等编制指南(第15版)第1章(英文披露制度概要)(2012年5月14日发布)》(PDF文件位于本页底部部分)。
进行英文披露的外国上市公司
以下是进行英文披露的外国上市公司名单。请注意,以下上市公司主要以英文方式披露根据该法案披露的文件。
无相应信息
外国公司报告等制作指南研究组
2011年该法修正案对英文披露制度进行了修订,旨在创造一个吸引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的环境,从而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其中,此次修订扩大了该制度的范围,涵盖了证券发行的披露。
在英语披露系统下,需要提供“内阁府条例规定的考虑到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保护必要且适当的事项”的摘要(日语翻译),作为外国公司登记声明和外国公司报告等的补充文件。TSE 考虑提供要创建的补充文件样本,以鼓励使用该系统。
研究小组检查了与英语披露系统相关的创建指南及其补充文件样本。研究小组由法律专业人士(日本代理人)、证券公司、交易所、金融厅、关东地方财政局和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联合秘书处:TSE和JSDA)组成。
从鼓励使用英文披露制度的角度出发,课题组编制了《外国公司报告等编写指南》就如何创建补充文件(包括日语摘要翻译)以及如何在日常运营中使用英语披露系统提供指导。
(注)
- ・“需要注意的是,‘摘要的日文翻译’、‘用日语或英语准备的未描述项目’以及‘发行人信息与外国公司注册声明书中与未描述项目相对应的描述项目的对照表’可以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和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共同制定和公布的创建指南来准备”。 《外国公司报告等制作指南》对应于英文披露指南中的此类创建指南。
- ・目前,以下创建指南仅适用于在美国进行披露的公司,但其范围计划在未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