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手机版 上市(国外股票)
初始列表标准
初始要求
公司必须满足各细分市场对外国股票等(外国股票和外国股票存托凭证等)的初始要求的标准,如下(《证券上市规则》第206条第1款、第212条第1款和第218条第1款)。
| 项目 | 在 Prime 市场首次上市 | 标准市场首次上市 | 在成长型市场首次上市 |
|---|---|---|---|
| 股东数量(上市时的估计) | 800 或更多 | 400 或更多 | 150 或更多 |
| 股东数量(上市时的估计) | a。流通股数量:20,000股以上b。流通股市值:100亿日元以上1 | a。流通股数量:2,000股以上b。流通股市值:10亿日元以上1 | a。流通股数量:1,000股以上b。流通股市值:5亿日元以上1 |
| 市值(上市时的估计) | 250 亿日元或更多2 | - | - |
| 公开发售 | - | - | 与首次上市申请相关的公开发售500份或以上股票等 |
| 净资产金额(上市时的估计) | 合并净资产金额为 50 亿日元以上且未合并净资产金额为正数 | 合并净资产为正数 | - |
| 利润或净销售额 | 申请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或 b:a。过去两年的累计利润达到 25 亿日元或以上b。去年净销售额为100亿日元以上,上市时市值预计为1000亿日元以上 | 去年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 1 亿日元 | - |
| 经营年限 | 企业持续运营,且董事会在申请日期前已成立三年或以上 | 企业持续运营,且董事会在申请日期前已成立三年或以上 | 企业持续运营,且董事会已在申请日期前一年或多年成立 |
| 虚假陈述或不利意见等 | a。最近两年年度证券报告等不存在虚假陈述b。会计审计师对最近两年(不含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或“除例外情况外的保留意见”c。会计审计师对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的意见原则上为“无保留意见”d。首次上市申请涉及的在境内其他金融工具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不属于下列(a)和(b)项: (a) 上年度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称“无法提供考核结果” (b) 上年度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载明“未发表意见” | a。 《上市申请年度证券报告》所附审计报告(不包括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或“除例外情况的保留意见”b。 《上市申请年度证券报告》所附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被发表“无保留意见”c。上述审计报告、年度证券报告等引用季度审核报告相关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陈述”d。首次上市申请涉及的在境内其他金融工具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不属于下列(a)和(b)项: (a) 上年度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称“无法提供考核结果” (b) 上年度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载明“未发表意见” | |
| 合并计划等 | 申请公司不属于以下(a)和(b)项:a。申请公司计划进行合并或公司分拆、使一家公司成为子公司或将现有子公司排除在其保护伞之外,或者接管或转让业务,并且将在提交首次上市申请日期之前的财政年度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因这些事件而不再是主要存续公司。b。自首次提交上市申请日期之前的财政年度最后一天起两年内,通过合并成为解散公司,或通过股份交换/股份转让成为另一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非此类计划计划在上市日期之前进行)。 | - | |
| 指定记账转账机构处理 | 申请公司须接受境外股票等的托管记账过户操作或指定记账过户机构的记账过户操作,或预计在上市时进行记账过户操作。 | ||
| 股票转让等限制 | 申请公司在提交首次上市申请时对转让外国股票等没有任何限制(如果认为有必要遵守本国法律且不妨碍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则不适用此类限制)。 | ||
| 存款协议等 | 境外股票存托凭证等首次上市申请时,存托协议及其他必要协议按照《证券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
- 原则上为与上市相关的公开发行的预计价格等乘以上市时预计流通股数所得的金额。
- 原则上为与上市相关的公开发行的预计价格等乘以上市时预计上市股数所得的金额。
考试内容
境外股票等(境外股票、境外股票存托凭证等)的上市审核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第213条、第219条的规定进行。 《上市审查等指引》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 项目 | 优质市场 | 标准市场 | 增长市场 |
| 企业连续性和盈利能力 | 申请公司持续经营,拥有稳定且优秀的收入基础。 | 申请公司持续经营并拥有稳定的收入基础。 | - |
| 商业计划的合理性 | - | - | 申请公司已制定了合理的商业计划,并建立了执行该商业计划所需的业务基础,或者有合理的计划来执行该商业计划。 |
| 企业管理的健全性 | 申请公司公平、忠实地开展业务。 | 申请公司公平、忠实地开展业务。 | 申请公司公平、忠实地开展业务。 |
|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体系已适当建立并发挥作用。 |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体系已适当建立并发挥作用。 | 适当建立并运作与公司规模和成熟度相适应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体系。 |
| 披露公司信息等的适当性 | 申请公司能够适当披露其公司信息。 | 申请公司能够适当披露其公司信息。 | 申请公司有能力适当披露其业务详情和风险信息等 |
| 东京证券交易所从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 | - | - |
更多详情,请参阅《新上市指引》、《证券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