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皇冠登录 常见问题解答(股票)
上市公司
- 第一季度。 如何查看财务业绩的披露信息?
-
A1。
有关财务业绩的披露信息位于以下两个网站:
·公司公告披露服务
·公司信息服务
(注)
·信息可能仅提供日语版本。
·公司英文公告可能晚于日文或摘要发布。
1。公司公告披露服务
·公司信息将在披露的同时予以公布。
·点击下面的按钮即可使用该服务。
公司公告披露服务
※主要内容
·该服务提供上市公司的公司公告,其中包括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公司信息将在披露的同时予以公布。
·信息的有效期为 31 天(包括披露日期、周末和节假日)。
2。公司信息服务
·TSE 为 TSE 上市公司提供“公司搜索”,投资者可以通过该服务获取公司过去五年财务业绩的披露信息。
·点击下面的按钮即可使用该服务。
公司信息服务
※内容
·信息按公司排序。
·“公司信息服务”的信息每天凌晨 1:30 左右更新。
·要查看用户指南,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公司信息服务使用指南
- 第二季度。 我想知道如何使用“股票数据搜索”。
-
A2。
请参阅以下链接了解用户说明。
股票数据搜索(首次用户说明)
(注)“股票数据搜索”旨在搜索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证金交易
- 第一季度。 保证金交易的目的是什么?
-
A1。
股票市场的作用是为投资者提供买卖股票的场所。为了让市场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它应该允许参与者随时执行交易(高流动性)并始终确保价格形成公平、顺畅。
在市场上,存在来自有资金或股票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真实供需,以及来自没有资金或股票但想要交易的投资者的投机供需。如果在实际供需之外加入投机性供给并以保证金交易的形式存在,将会产生更大的交易量和投资决策的多样性需求,从而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因此,这可能会改善市场流动性,并进一步促进公平、平稳的价格形成。
- 第二季度。 投资者如何使用保证金交易以及有哪些优势?
-
A2。
·主要用途
购买被认为便宜的股票:如果投资者认为当前股价相对较低并且将会上涨,即使他/她没有可用资金,他/她也可以使用杠杆交易来购买股票。
出售认为昂贵的股票:如果投资者认为当前股价较高且将会下跌,即使他/她不持有股票,也可以通过杠杆交易出售股票。
对冲卖出:例如,尽管投资者可能担心股价会较购买价下跌,但他/她出于某种原因不想出售股票。为了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他/她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出售股票。
·优点
随时投资:杠杆交易可用于随时投资,例如当投资者想立即买入股票但没有可用资金时,或者想立即卖出但不持有股票时。
节省投资资金: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无需准备足额资金或卖出股票数量,只需存入相当于成交金额30%或以上的资金作为“客户保证金”,即可以较少的资金买入或卖出股票(在实际交易中,除了客户保证金外,还需要支付其他杂费)。此外,由于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投资组合中的其他证券作为客户保证金的替代品,因此投资者还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其投资组合。
缺点
如果实际股价变动与预期不同,则存在产生超过客户保证金金额的损失的风险。
- 第三季度。 融资融券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
-
A3。
市场上存在来自有资金或股票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真实供需,以及来自没有资金或股票但想要交易的投资者的投机供需。如果在实际供需之外加入投机性供给并以保证金交易的形式存在,将会产生更大的交易量和投资决策的多样性需求,从而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因此,这可能会改善市场流动性,并进一步促进公平、平稳的价格形成。
此外,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将为新投资者参与市场铺平道路,从而减少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由于价格形成更加稳定)。
- 第四季度。 什么是“标准化保证金交易”和“流通保证金交易”?
-
A4。
保证金交易有两种类型。其中之一被称为“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其溢价费用(参见问题7)、缴款期限、认购权证分拆时的权利处理等均按照本所规则确定。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仅适用于交易所选定的上市发行(标准化融资融券发行和借贷交易发行)。
另一种类型的保证金交易称为“可转让保证金交易”。保费收费、缴费期限、权利处理等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融资融券交易的品种由证券公司确定(不包括退市条件的品种)。融资融券交易与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不同,证券公司不能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股票(参见问题6)。
有些证券公司将没有付款期限的交易称为“开放式融资融券交易”。
有些证券公司不办理融资融券交易。因此建议投资者提前核实。
- Q5。 哪些证券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
-
A5。
只有交易所根据流动性和其他标准从上市发行(股票、优先股、ETF和REIT)中选择并指定为标准化融资融券发行或贷款交易发行的发行才有资格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在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钱贷给买入客户(参见问题6)。
在借贷交易中,证券公司既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钱贷给买入客户,也可以借股票贷给卖方。
因此,如果证券公司无法(或不)自行采购股票借给融资融券卖方,则无法通过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融资融券。
另外,部分证券公司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则对接受标准化融资融券指令的品种进行限制,需要提前核实。
另一方面,对于融资融券交易,可以选择由证券公司确定的股票(不包括符合退市标准的股票)。
- Q6。 什么是“证券金融公司”?
-
A6。
融资融券交易中,客户(投资者)将客户保证金作为抵押品存入证券公司,客户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股票或借入股票卖出(交易结束后,客户通过平仓交易归还借入资金或归还借入股票进行结算,以抵消或实际收/交割)。
证券公司为了接收客户的融资融券订单,需要筹集资金借给买入客户或获取股票借给卖出客户。事实上,证券公司自行进行此类采购并不容易。
本例中,扮演向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融资融券标准化:参见问题4)所需资金和股票的角色的是证券金融公司。许多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或股票。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资金或股票的此类交易称为借贷交易)。
证券金融公司必须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获得总理授予的相关许可证。目前全国有两家此类公司: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有限公司。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是东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金融公司。
- Q7。 什么是附加费?
-
A7。
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是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融资融券标准化所需的资金或股票(参见问题6)。当因证券公司出借股票数量增加而出现股票短缺时,证券金融公司向其他企业、机构投资者或者股东借入股票,并向其支付借入股票费用。
在本次采购中,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拍卖来决定股票的出借人以及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支付的费用。
此费用称为“附加费”。该费用由证券金融公司转移给证券公司,最终转移给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卖出股票的客户。
保证金销售时,可能会产生此类费用,恕不另行通知,请注意。
- Q8。 保证金“卖出”与“卖空”相同吗?
-
A8。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新的“卖出”是指投资者首先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然后通过证券公司在市场上出售的交易。
另一方面,“卖空”一般是指投资者出售借入的股票的交易。因此,该术语包括保证金销售(上一段提到的方法)。然而,该术语还包括投资者在不使用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借入股票的其他出售方式,例如向个人股东借入。
因此,“卖空”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其中包括“保证金销售”。
- Q9。 杠杆交易有哪些限制和措施?
-
A9。
针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措施包括交易所实施的“每日公布”和“监管措施(上调客户保证金比例)”,以及交易所采取的“股票借贷防范措施(关于使用股票借贷等的注意事项的通知)”和“暂停股票借贷申请(限制或暂停借贷交易申请)” 证券金融公司。
交易所实施的“日报”和“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融资融券过度使用导致市场过热。一般来说,这些措施是按照基于数字标准的指导方针实施的。
(参见问题10)
另一方面,当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股票(参见问题六)可能不足以借给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导致采购出现困难时,以及当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股票借贷使用防范”、“暂停股票借贷申请”等风险时,证券金融公司会采取“股票借贷防范”、“暂停股票借贷申请”等措施。 采购库存。 11)
请注意,交易所实施的监管措施和证券金融公司实施的监管措施是由不同目的的监管机构实施的。
- Q10。 TSE 实施了哪些限制和措施?
-
A10。
东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保证金交易的主要措施是“每日披露报告”和“监管措施(保证金交易存款上调)”,旨在防止过度使用保证金交易而导致市场过热。
·每日出版
“每日公布”旨在防止杠杆交易的过度使用,通过每日披露融资融券活跃发行的未结保证金交易(个别发行的未结保证金交易每周披露)来提醒投资者。
交易所还将“每日公示的问题”中未结融资额不断增加的问题,以“特别公示的问题”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告知投资者有关情况。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上调客户保证金)”是指提高新保证金交易通常所需的客户保证金率,并针对过度保证金交易的问题要求收取部分现金。 (一些投资者将这一监管措施称为“额外抵押品”。)
·指南
每日公布和监管措施的实施和取消是根据指导方针(即《关于上调客户保证金比例的指导方针》)基于“未结保证金交易”、“股票价格(偏离 25 日移动平均线)”或“保证金买卖比例(保证金买卖与总保证金的比率)”等数值标准进行的 交易量)”。
- Q11。 一家证券公司告诉我“本次贷款发行禁止融资融券。不能融资融券”。这个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
A11。
部分证券公司将这一监管措施称为“暂停融资融券”、“禁止融资融券”或“限制融资融券”。
新融资融券中,证券公司向卖出客户出借股票,但很多情况下是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出借股票(参见问题6)。
但是,当股票短缺,且因向证券公司出借的股票增多而导致证券金融公司采购困难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因库存已无,证券金融公司无法再出借而停止接受证券公司的股票借贷申请(“暂停使用股票借贷申请”)(参见问题9)。
此监管措施实施后,无法(或不)自行采购股票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受新的融资融券指令,因为它们无法将其借给融资融券客户。
如上所述,如果融资融券委托被拒绝,一般来说,原因是证券公司没有股票可供融资融券人士借出。
一些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将此条件称为“限制”或“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某些特定机构(例如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融资融券的限制或禁止。
此外,如果客户以实际收到买入股票的方式结清多头头寸,证券公司必须采购股票交付给客户。因此,当证券金融公司无法将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时,公司可能会以上述同样的理由拒绝以实收方式结算的申请。
- Q12。 什么是未结保证金交易?
- A12。 未结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买入或卖出股票而分别借入的资金和股票中尚未支付或交割的金额。对于未平仓的融资融券交易,未平仓的空头头寸(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投资者借入融资融券买入的股票)将通过冲销买入或实际交割的方式平仓,多头头寸(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投资者借入融资买入的股票)将通过市场卖出或实际收到股票的方式冲销。
- Q13。 为什么东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未偿还保证金交易数据与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的未偿还资金或股票出借数据存在差异?
-
A13。
这是因为东京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未结保证金交易”内容与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的内容不同。交易所披露的“未结保证金交易”均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执行的保证金交易的未结贷款(未结头寸)。
另一方面,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发布的“未偿还贷款(出借资金/股票)”仅显示证券公司从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借入的资金和股票的未偿还贷款
因此,日本证券金融公司披露的报告中,由于证券公司不向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借款,而是自行借入资金或股票借给客户的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的未偿还贷款以及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贷款,因此两家机构公布的数字有所不同(东京证交所的数据) “未偿还保证金交易”始终等于或大于“未偿还贷款(借入资金/股票”)。 (标准化保证金交易与流通保证金交易的区别,请参见问题4)
- Q14。 境外股票保证金交易账户如何处理?
-
A14。
在境外股票等融资融券交易中,根据《融资融券账户开立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客户与金融工具经营者之间的现金、证券、客户保证金等一切交易均通过融资融券账户进行。因此,无论是否开立境外证券交割账户,交易均通过保证金账户进行。
但是,客户以实收方式平仓融资融券多头头寸时,由于所买入的股票将从保证金账户转入境外证券账户,因此必须事先开立境外证券账户。关于外国证券账户、股息支付或授予认购权等权利时的处理,请参阅下页。请注意,即使您已经拥有外国证券账户,与外国股票相关的保证金交易也将在保证金账户中处理,如上所述。
(注)
·为了开设外国证券账户,需要向金融工具经营者提交开户申请并获得“外国证券账户设立协议”。本协议规定了投资者和金融工具经营者在境外证券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境外股票交易与境内股票交易基本相同,但在投资境外股票时,建议投资者注意境外股票特有的风险,如外汇风险或国家风险。
发出时的交易
- 第一季度。 什么是时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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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发行时交易是指股东配股增资*中存在发行新股时,在发行新股之前进行的交易。交易时间为除权日至新股在日本证券存管中心(JASDEC)登记前2个工作日为止。无论即时发行交易的执行日期如何,所有此类交易均在可即时发行交易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因此,提前执行一笔即时发出交易的人和稍后执行另一笔即时发出交易的人将不得不等待不同的时间长度,直到他们各自的交易得到结算。
此外,如果投资者在同一发行中卖出和买入相同数量的股票,可以通过存入或收到净损益进行结算。
虽然即时交易的交易规则与常规交易基本相同,但存在一些非常不同的领域,例如客户保证金计划(请参阅问题 8)。投资者进行即时发行交易前,还需提交《即时发行交易委托协议书》(见问题7),明确了可进行交易期间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季度。 为什么人们要进行即时交易?
- A2。 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增资并发行新股时,获配发新股的股东将承担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直至该新股生效。发行时交易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交易此类股票的方式,以允许这些股东减轻这种风险。
- 第三季度。 何时发出的交易何时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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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为了通过发行时交易的方式将向股东配股增资而发行的新股上市,发行公司将向东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该股票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然后批准上市。
股票和优先股投资证券等都符合此类交易的资格。
Outline of criteria for handling listing by when-issued transactions >
国内股票和优先股出资证券
(a) 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4 条第 1 项规定的登记等已生效。
(b) 股票数量至少为 4,000 股。
(c) 上市后股份分配状况被认为并非极其恶劣的。
- 第四季度。 每次向股东配股增资时都会有发行时交易吗?
- A4。 发行时交易只有在上市公司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得到审批(见问题3)。上市公司不申请或不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得进行发行交易。这意味着通过向股东配股增加实收资本并不总是意味着可以进行发行交易。
- Q5。 发出交易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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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发行时交易的期间为除权日起至该新股在JASDEC新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止。此外,所有此类交易均在该期间最后一天算起的 3 个工作日内结算。
发出交易的时间表摘要如下。
<已发出交易的时间表摘要>
期间开始:除权日期(如果 TSE 认为有必要,则可以在除权日期当天或之后。)
期间结束:新股在 JASDEC 登记前 2 个工作日
结算日:最后交易日+2
- Q6。 何时发出的交易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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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投资者需要表明订单是即发交易。交易方式与常规交易完全相同:市价单或限价单通过Itayose或Zaraba方式在单期竞价盘中进行撮合(交易单位和价格变动单位也与常规交易相同,但买卖价格限制为当日现有股票的价格限制)。部分证券公司不办理即发交易,建议投资者提前查询。另请注意,新股的发行代码将为五位数字代码,现有股票的四位代码末尾附加“1”(例如索尼新股:67581)。
与常规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有特定的交易期限,直至结算的时间较长,并支付或收到该等利得或损失,以结算在此期间内买卖相同数量的同一发行的股票(投资者即使没有配发新股,也可以在发行交易中卖出。但在这种情况下,在新股发行之前必须有购买或其他行为) 结算日期,这样就不存在结算方面的问题)。
为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和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投资者在进行即时交易时,必须在交易执行之日(T)至交易日起第三天(T+2)证券公司作出决定的期间内,向证券公司存入预定的客户保证金(至少为执行金额的30%)(见问题8)。交易期间,需要明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投资者在进行定向发行交易前,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定向发行交易委托协议》,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另请注意,ToSTNeT 交易中不支持即时发行交易。
- Q7。 《发行交易委托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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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委托即时交易指令时,须先填写《即时交易委托协议》中的必填项目,并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提交给证券公司。
投资者与其证券公司之间发行交易的交易期间和权利义务发生的期间较长。协议中包含了未履行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必须约定的内容,旨在事先明确交易期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议投资者在进行发行交易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
一般来说,协议属于日本印花税法规定的“构成持续交易基础的合同 (keizoku-teki-torihiki no kihon to naru keiyakusho)”,每份适用 4,000 日元的印花税。但是,印花税不适用于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且不包含有关续签合同的条款的合同。
在此下载“发行交易委托协议”。
设置帐户的协议
- Q8。 什么是“客户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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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1客户利润
即发交易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为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投资者在进行即时交易时,必须在交易成交之日(T)至该日起第三日(T+2)证券公司作出决定的期间内,向证券公司存入预定的客户保证金。 《关于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161-2 条规定的交易的内阁条例以及此类交易的保证金》和东京证交所规则中规定保证金至少为执行价值(即执行价格 x 买入/卖出股数)的 30%。有些证券公司可能会将保证金比例设定在30%以上。
如果市场可能因过度使用已发行交易而导致市场过热,为了控制此类交易的使用,可以通过修改内阁府条例或由 TSE 自行决定提高客户保证金比率。在这种情况下,所需的客户保证金将是提高比率后乘以执行值所获得的金额。
2。有价证券代替货币
可以存入证券代替现金作为客户保证金。此类证券被称为“代替货币的证券”。
有资格用作代替货币的证券的证券类型如下:
·上市股票
·日本政府债券、市政债券、政府担保债券
·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债券
·公司债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
·ETF 和 REIT
·内阁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
由于这些证券的价格在存入后可能会波动甚至下跌,因此通过对市场上的证券价格应用一定的比率来对证券进行估值。该利率根据证券类型确定,例如股票为 80%。
此外,《规则》还规定,“代币证券的替代价格不得超过(1)客户保证金缴存日前一日市场价格乘以(2)折扣率所得的数值(即证券公司对代币证券的估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乘以客户保证金规定的比率所得的数值) 交换)。”因此,证券公司可以对股票适用60%的税率,或者对特定发行的证券适用60%的税率。
<按代替货币的证券类型划分的折扣率>
有资格获得客户保证金的替代货币的证券类型 费率 (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0.80 (2) 日本政府债券 0.95 (3)市政债券(仅限于境内外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原承销协议的债券) 0.85
(4) 企业依据特别法发行的债券(又称特别债券)
•政府担保本金兑付和息票支付的债券
•其他此类债券0.90
0.85(五)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债券
(不含认购权债券(含同时认购并配售且同时交易的认购权债券,下同)和可交换债券,下同)或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并由境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法人(仅限于境内外证券公司签订本次发行原承销协议的法人)0.85 (6)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有认购权的债券或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境外法人以外的公司发行的附有认购权的债券(仅限于境内外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原承销协议的债券) 0.80 (七)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交换债券(仅限于境内外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原承销协议的债券) 0.80 (8)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政府债券 0.85 (9)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市政债券 0.85 (10)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日元计价债券 0.90 (11) 亚洲开发银行日元计价债券 0.90 (12)除第(8)至(11)项债券发行人以外的外国法人(仅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的日元外国债券, 0.85 (13) 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及投资证券(仅限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前一日市场价格由日本投资信托协会公布的证券)
•债券投资信托受益凭证
•其他0.85
0.80
(十四)受益凭证发行信托的受益凭证(仅限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0.80
- Q9。 为什么需要存入客户保证金?
-
A9。
由于发出时的交易从执行到结算的时间很长,因此客户保证金的存入作为确保投资者结算安全的手段变得非常重要。
它还将旨在控制过度投机的方面与对发出交易时的客户保证金及其比率的限制结合起来。在发行交易中,同一股票的等额买卖部分可以通过净额结算。这使得投资者能够进行超出其手头资金量的交易,也使得投机滥用成为可能。通过更改客户保证金比率可以控制通过发行交易进行的过度投机。
这样,存入客户保证金作为抵押品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正确使用已发行交易的一种手段。这是通过不给予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比率完全自由并在法律法规以及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中规定某些限制来实现的。
- Q10。 我可以提取客户保证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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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作为一般规则,在相应的发行交易结算完成之前,已存入的客户保证金不能提取或用作新的发行交易的客户保证金。
但是,如果投资者存入的金额超过规定金额,他/她可以提取多余的客户保证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下面解释了如何计算可以存入或用于其他目的的保证金金额。
所需的客户保证金金额不断变化。例如,即使投资者最初存入100万日元,如果由于随后在发行交易中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价格波动而开始损失30万日元,则存入客户保证金的实际价值将为70万日元,即从最初的100万日元中扣除30万日元。
如果以证券代替货币存入客户保证金,则其价值将随着存入证券价格的波动而变化。首先,将计算存入保证金的总价值(即客户保证金的实质抵押品价值)。计算方法在《内阁府有关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61条之2规定的交易的条例》以及交易所的《经纪协议标准》中规定。
存入保证金总额 = 客户当前存入的保证金总额 - 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和场外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损失金额 - 客户应承担的有关设定当期交易的所有责任
当前存入的客户保证金总额:对于代替客户保证金存入的证券,将计算日前一天的 (1) 市场价格乘以 (2) 每种证券指定的利率换算成货币的金额。
因市场价格变动和抵销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损失金额:净损失金额,包括因发行交易的证券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以及(1)因发行交易的证券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收益和抵销交易收益扣除(2)抵销交易损失后的净收益(不包括净收益) 在计算中)。
抵消交易:指买入和卖出同一发行的股票以抵消发行时的空头或多头头寸的交易。例如,这意味着在一次发行交易中卖出 5,000 股时,在一次发行交易中买入 2,000 股。
所有应由客户承担的责任:这包括必须由客户承担的费用,例如经纪佣金。
例如,客户存入 150,000 日元作为客户保证金,在一次发行交易中以 100 日元购买 5,000 股。这相当于执行值的 30%。然后,同一客户以 110 日元的价格出售 2,000 股,并以 90 日元的价格出售 1,000 股。结算前夕,股价为80日元。存入保证金总额如下(简化计算,省略经纪佣金等其他费用)。
损益
存入保证金总额 = 150,000 − (40,000+10,000) − (0+20,000)*1= 120,000日元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损失*2:(100-80)日元×5,000-(2,000+1,000)
抵消交易造成的损失*2:(100-90)日元×1,000股=10,000日元
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2:0日元
抵消交易带来的收益*2:(110-100)日元×2,000股=20,000日元
损失*1 如果
*2 如果有多笔交易或多期交易,则相应地包含在内。
可提取或拨入保证金的金额基本上是从 (2) 通过上述计算获得的客户保证金总额中减去 (1) 所需客户保证金金额(执行价值的 30%)后得出的金额。该金额将可用作新发行交易的客户保证金。
可提取或拨付保证金的金额=存入保证金总额−相当于发出交易时执行价值30%的金额
发出时交易执行值:发出时交易执行时的执行值。如果存在多个交易或多个问题,则会相应地包含在内。用于拨付时,不包括同一期抵销交易的执行金额。
如果同一期存在抵销交易,抵销金额的客户保证金可能会退还给投资者。然而,当由于这些抵消交易而发生未实现损失时,投资者必须存入相当于此类损失金额的资金。
此外,当发出交易的结算日到来时,存入的客户保证金可以提取用于此类结算。但若投资者进行多期发行交易,当多期发行交易的第一个结算日到来时,仅可提取超出该投资者所有发行交易客户保证金要求金额的金额用于结算。
同一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取全部客户保证金用于结算本次发行,条件是所有买入的股票或第一笔发行交易结算时收到的销售收益均存入客户保证金(仅限于存入客户保证金后的总金额超过所有其他发行时交易所需的客户保证金金额的情况)。
请注意,即使在发行交易结算之前购买的新股或抵消交易中存在未实现的价格收益收益,投资者也不能提取这笔获得的金额并将其用于新的发行交易的客户保证金(参见问题 11)。
- Q11。 如果根据计算,结算前有收益,可以提取或用于其他用途吗?
-
A11。
如问题10的客户保证金总额计算公式中所述,即使结算前有未实现收益,与该收益等值的金额也不能计入实际存入的客户保证金金额中(可以扣除其他交易时的损失)。因此,投资者不能提取与所获得的金额等值的金额并将其用作新的已发行交易的客户保证金。
制定此规则的原因是,因市场价格变化而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只是暂时估值(即后续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在结算完成之前不会有实际收益。尽管如此,允许投资者提取或使用因临时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收益用于拨款,将会破坏发行时交易计划的稳定性,其中至少一定数额的客户保证金作为抵押品存入。这也会引发更多过度的猜测。
- Q12。 什么是“额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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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追加保证金”是指因冲销交易或发行交易中买入的股票价格下跌或发行交易中卖出的股票价格上涨等市场变化而产生未实现损失时,向证券公司提交的“追加客户保证金”。
额外保证金的存入由(1)“未实现损失的自愿存入”和(2)“低于维持比率时的强制存入”组成。
(1)“未实现损失的自愿保证金”
正如在计算存入保证金总额时所解释的损失一样,如果由于市场变化而出现未变现,则存入客户保证金的实质价值会下降。
从保护应收账款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持客户保证金中的抵押品价值,即使不属于下述第(二)项维持比例规定的情况,证券公司也可以要求客户额外存入相当于该损失的客户保证金。
(2)“低于维持比率时的强制存款”
a。维修率:
如果由于未实现损失金额增加或代替货币存入的证券估值下降而导致初始存入的客户保证金的价值减少,则初始存入的客户保证金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作为抵押品。
但是,在维持初始存入的客户保证金的抵押品价值的过程中,随着市场日常价格变化、存在未实现损失、或者代金证券的估值发生变化,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会因客户保证金的交收而产生频繁的操作流程。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投资者在存入的客户保证金总额低于执行金额的一定比例之前,不需要追加存入保证金,当低于该比例时,从保护证券公司应收账款的角度出发,东京证交所经纪协议标准规定必须维持在执行金额的最低比例。
b。存款截止日期:
如果存入保证金总额低于已发出交易执行金额的 20%,则客户必须额外存入客户保证金,以在证券公司决定低于 20% 的次日决定时将客户保证金维持在 30% 或以上。另外,一旦发生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即使在追加保证金存入之前因市场价格变化导致存入保证金总额达到至少20%,仍必须在初始存入期限前存入追加保证金。
c。如果未存入额外保证金:
如果投资者未追加保证金,则证券公司为结算相关开仓交易,可以选择为客户账户卖出(多仓)或买入(空仓)。客户进行即时发行交易前必须同意的其他具体措施详见《即时发行交易委托协议》。
- Q13。 我可以用存入的证券代替客户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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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替代客户保证金是指同时用价值至少等于该金额的货币或证券来交换作为客户保证金的替代货币存入的货币或证券。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无论存入保证金金额多少,都可以替代客户保证金(这意味着即使存入保证金总额低于执行值的 20% 也可以进行替代)。
替代保证金时,客户除了存入货币或证券代替货币外,还可以选择从现有存入保证金中获取货币或股票。换句话说,投资者可以出售存款证券来代替客户保证金,并将此类销售的收益存入客户保证金,或者使用此类销售的收益作为客户保证金存入购买的股票。
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新存入的保证金等低于最初存入代金证券的估值,则需要在替代日前单独存入货币或代金证券,以弥补这一差额。否则不允许替换。
- Q14。 什么是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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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散户投资者不会直接受到交易保证金的影响。交易保证金是证券公司存入的发行交易的抵押品。他们需要根据每次发行的卖出/买入净额,在固定期限(从交易执行之日(T)算起的第四天(T+3)中午之前)将交易保证金存入清算所(日本证券结算公司(JSCC))。
该金额至少应为(1)发行交易开始日收盘价的010乘以(2)买入或卖出的股份净额所得的金额。清算所指定的证券可以代替货币存放。对于不具备清算资格的证券公司,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向清算参与者(即持有JSCC清算资格的证券公司)存入交易保证金。
- Q15。 已发出的交易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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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无论预发行交易何时执行,所有预发行交易均在可进行预发行交易期间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结算(最后交易日 + 2 个工作日)。因此,结算前的持续时间根据交易执行日期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必须在结算日上午 9:00 之前向其证券公司交付新股(若卖出)或支付相应对价(若买入)。
同一期股票买卖等额交易部分,可以采用净损益结算。这是即时发行交易的一个独特方面。
例如,在交易期间,投资者以100日元买入1,000股,以120日元卖出500股。结算时,由于抵消,他/她应支付40,000日元(即120日元×500股-100日元×1,000股)并收到500股(即1,000股-500股)。
- Q16。 我可以使用现有股票来结算发行时的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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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投资者在发行交易中卖出时,即使持有现有股份,也不能用于结算。
发行时交易仅用于交易尚未生效的新股。即使存量股票是同一公司的股票,如果可以用于发行时交易的结算,则发行时交易的范围就包括了存量股票,可能会引起过度投机。因此,只有新股才能用于结算发行时的交易。
- Q17。 新股何时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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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新股在 JASDAC 登记的第二天(发行交易结算日之后的营业日)与现有股票合并。由于新股持有人可以用新股来结算现有股票的交易,因此他们可以从新股和现有股合并日前 2 个工作日起在市场上出售新股以换取现有股票。
请注意,新股和现有股票的处理可能因证券公司而异。建议投资者在有意出售新股时向相关证券公司查询。
- Q18。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有关何时发出的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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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可进行发行时交易的问题列表可在 TSE 网站上找到。该列表包含问题以及发出交易时的时间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东交所网站或报纸相关版块的股价搜索功能查看新股的股价(股票名称可能会附加“新”字样,例如索尼新)。
有关监管措施的信息,例如提高客户保证金比率或限制以证券代替资金作为客户保证金的存款,均发布在 TSE 网站和其他相关来源上。
- Q19。 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 A19。 保证金比率或存入资产等方面的处理可能因证券公司而异。除此之外,当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即时发行交易的交易情况异常或可能异常时,东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提高客户保证金比例、限制存入代金券或即时发行交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