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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网址 常见问题(股票/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Q1。 与财务业绩(例如财务报表)相关的披露材料发布在哪里?
A1。 您可以通过本网站访问以下两个网站来查看有关财务业绩信息的披露材料。
·及时披露信息查看服务
·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

1。及时披露信息查看服务
可以在以下页面披露的同时查看公司信息。
及时披露信息

*主要服务内容
・在 TDnet 上发布对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福商证券交易所、札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指定的 Green Sheet 股票(包括凤凰股票)披露的投资决策重要的公司信息。
·公司信息可以在披露的同时查看。
·将发布包括披露日期在内的 31 天(包括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信息。

2。东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
在下面的页面中,您可以查看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过去五年的财务业绩相关的披露材料(财务业绩摘要、中期财务业绩以及季度财务/业绩概览)。
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

※关于查看信息
・您可以按公司浏览。
·每个工作日的固定时间(凌晨 1:30 左右)更新。
·请参阅下面的使用说明。
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使用指南

如果您申请TDnet数据库服务(收费),您将可以查看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包括外资股票)和在场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信息。详情请参阅以下页面。
及时披露信息 (TDnet)
第二季度。 在哪里可以查看证券报告?
A2。 证券报告可在 TSE Arrows 内信息平台的 EDINET 专用终端上查看。
信息平台

您也可以在家用电脑上查看。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网站。
EDINET(金融服务机构)
第三季度。 我想知道每家公司公布财务业绩的日期。
A3。 “计划在下一个工作日公布财务业绩的公司”和“计划公布财务业绩的公司名单等”。如下页所示,请参阅。
财务业绩公布的预定日期
第四季度。 我想知道如何查看个股的股价。
A4。 请使用我们的股票价格搜索网站。
您可以在首页顶部的“品牌搜索”中输入公司名称或代码进行搜索。

还有按部门、行业的条件搜索功能,还可以按行业比较净资产收益率。
还有“我的投资组合(资产管理表)”功能,您可以在这里登记股票并查看价格走势和未实现的损益。
■股价搜索网站内容:
·股价信息·图表:
现价、四价、交易量、交易金额等(晚20分钟)
·财务信息:
每股净利润、每股股东权益、年终股息、流通股数量
·投资指数信息:
股本回报率(ROE)、市盈率​​(倍)(PER)、市净率(倍)(PBR)
如何使用股票价格搜索网站
Q5。 我想知道报税所需的过去股票价格(收盘价)。
A5。 有两种方式联系我们:您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请求。

1。如何自行检查
·过去一年的股票价格,请使用东京证券交易所日报。
    东京证券交易所日报

・对于2年前的股票价格,请使用“过去的股票价格信息”。
    股价信息(过去)
       下载包含相关年份和月份的东京证券交易所日报的ZIP文件,并查看目标股票的股价信息。
     请注意,仅列出东京证券交易所,其他交易所的信息未列出。

·请使用“每月市场表”来了解过去10年的“平均收盘价”。
    每月市场价格表

2。如何向交易所提出请求
·咨询只能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进行,不接受电话或传真咨询。

(1) 查询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收购日期不明,请让管理股东名册的“信托银行”出具“股份变更证明”,然后联系我们询问股价。
・我们不调查自由增资(股票分割)或股票股息,因为它们不是购买。
·有偿增资的支付金额请直接联系发行公司。
·由于我们不持有个人信息,因此您无法按股东名称或股价进行搜索。此外,我们无法检查实际购买价格。
・如果您想向我们发送“库存变动证明”,请向我们发送一份副本。 (我们不会退回)

(2) 必填信息
我。您要研究的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您要研究的日期
​ *品牌名称请输入当时的品牌名称(公司名称)。
​ ※我们会检查纳税申报所需的股票价格,因此请务必注明“年、月、日”。
​ 如果您不确定,我们无法进行调查。另外,我们不会连续几天进行搜索。
​ *每次查询数量上限为20个,即使有多个库存,总共20个也会算作一个栏目。
       如果申请数量超过20个,请每20个申请多次申请。

二。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必填](我们可能会要求您确认品牌名称等)
​ *请注意,答题卡上不会写明收件人。
 
(3) 对于电子邮件
·请发送至以下地址。我们将回复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地址,并附上 PDF 文件(答复表)。
​ *我们不会发送收据确认电子邮件。
​ *回复电子邮件可能被视为“拒绝”或“垃圾邮件”
      请务必设置地址,以便能够“接收”来自以下地址的电子邮件。

    databank-geppou@jpxcojp

(4) 对于邮件
·请附上回邮信封(写上您的姓名和地址,并贴上规定数量的邮票)并将其发送到以下地址。
​ *每20天需要一个回邮信封。

〒103-8220
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部数据服务室,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兜町2-1,负责股票价格

(5) 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以下号码与我们联系。
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部数据服务室
050-3377-7774 (9:00-17:00)

新上市/市场分类更改

第一季度。 新上市公司和改变市场分类的公司何时公布?
A1。 新上市公司和市场区域变更的公司每次获得批准时都会进行公告,并且也在批准当天下午3:30左右发布在本网站上。
新列出的问题
市场分类发生变化的股票列表
第二季度。 我想了解主要市场、标准市场和成长型市场的房源筛选标准。
A2。 请参阅下页,了解每个市场的列表审查标准的概述。
上市审查标准概述(主要市场)
上市审查标准概述(标准市场)
上市审查标准概述(成长市场)

我们还有《新上市指南(新市场分类)》,其中详细介绍了每个市场的上市审查标准,请您也看一下。
首次上市指南(主要市场)
首次上市指南(标准市场)
首次上市指南(成长市场)
第三季度。 我想了解新细分市场的概况。
A3。 请参阅下页,了解新细分市场的概述。
市场细分审核摘要

保证金交易

第一季度。 保证金交易的目的是什么?
A1。 股票市场的作用是为想要购买新股票或出售现有股票的人们提供买卖场所,但为了充分履行这一作用,他们需要允许他们随时买卖的高流动性,以及平稳公平的价格形成。

因此,除了实际有资金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和有股票要出售的投资者的供需(实际供求)之外,还有手头没有资金或股票但想要购买或出售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整合供需(临时供需),相信参与市场的供需量将扩大,价格形成中体现的投资决策将更加多元化,提高流动性,实现价格形成更加顺畅、公平。
第二季度。 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有哪些用途和好处?
A2。 ■主要用途
1。购买判断便宜的股票:如果您判断当前股票价格便宜,并且未来股票价格会上涨,但您没有资金购买,可以使用融资融券购买。
2。出售被判断为被高估的股票:如果您判断当前股价被高估并且未来股价将下跌,但您手头没有股票,则可以使用融资融券出售。
3。对冲卖出:如果您认为当前持有的股票价格短期内会下跌,但出于某种原因您想继续持有股票而不出售,例如出于长期持有的目的,可以通过保证金出售来弥补您所持有股票的损失。
■优点
1。适时投资:当您手头没有资金但想立即买入时,或者相反,当您没有股票但想立即卖出时,可以使用它,您可以参与股票买卖,不错过投资时机。
2。节省投资资金:通过向证券公司缴纳相当于合同金额30%以上的称为“保证金”的抵押品,就可以买卖股票,而无需准备所有的买入或卖出资金,从而可以节省资金(实际上,除了保证金之外,还需要支付杂费)。此外,您持有的证券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替代品,从而有效利用您的证券。
请注意,杠杆/双反向ETF和ETN保证金交易的保证金必须至少为合约金额的60%。
■缺点
如果股价变动导致的结果与买入或卖出时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同,则存在产生大于存入保证金的损失的风险。
第三季度。 融资融券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
A3。 除了实际有资金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和有股票要出售的投资者的供需(实际供求)之外,还有手头没有资金或股票但想要买卖的投资者的供求。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整合供需(临时供需),相信参与上市股票买卖的供需量将会增加,反映在价格形成中的投资决策将更加多样化,提高流动性,实现价格形成更加顺畅、公平。

此外,流动性的改善使新投资者更容易进入市场,据说还具有减少股价波动性(使价格形成更加稳定)的效果。
第四季度。 什么是机构保证金交易和一般保证金交易?
A4。 杠杆交易有两种类型。其中,由交易所规则规定授权时的权利处理方式,如借贷费用(逆日步)(见问题7)、还款期限、股票分割等的杠杆交易称为“系统性杠杆交易”,且只能针对交易所选定的上市股票(系统性杠杆股票)进行 以及借入股票)。
另一方面,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可以确定借款费用、还款日期和权利处理方式的融资融券交易称为“一般融资融券交易”,可以针对证券公司决定办理的上市股票(不包括符合退市条件的股票)进行。与系统性融资融券交易不同,一般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不能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或股票(见问题6)。
部分证券公司将没有还款期限的一般保证金交易称为“无限量保证金交易”。
请注意,部分证券公司不办理一般保证金交易,因此请提前核实。
Q5。 哪些股票我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
A5。 系统保证金交易中,只有交易所在上市股票中选择的“系统信用股”和“借贷股票”才能进行保证金交易。
机构信贷股票列表
对于机构融资融券股票,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见问题6),贷给购买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
借出股票,证券公司既可以借入融资融券中借给买方的资金,也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借给卖方的股票。
因此,无法(或不)独立采购股票凭证以向融资融券卖家出借的证券公司将无法出售机构融资融券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
请注意,某些证券公司可能有自己的规则,规定哪些股票不接受系统保证金交易指令,因此您需要提前确认。
另一方面,对于一般融资融券交易,您可以对证券公司决定经营的上市股票(不包括符合退市条件的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Q6。 什么是“证券金融公司”?
A6。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客户(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质押保证金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进行新申购,或者新申购时借入股票进行出售的交易。
证券公司为了从客户那里收到新的融资融券买卖指令,需要筹集资金贷给购买融资融券的客户,并筹集股票借给卖家,但每个证券公司都很难独自筹集到所有这些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证券金融公司扮演的是“向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股票(系统性融资融券交易(见问题4)”)的角色。许多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和股票。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出借资金和股票,称为借贷交易。)
证券金融公司是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需要获得总理许可的公司。目前,被东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为指定证券金融公司的公司只有日本证券金融株式会社一家。

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
Q7。 物品租赁费 (Gyakuhipo) 是多少?
A7。 许多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系统性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和股票(见问题6),但如果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放贷增加而导致股票短缺,则证券金融公司将向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等支付租金并采购股票。
本次采购时,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股票的出借人以及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支付的租金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招标确定的。
这笔租金称为“租赁费”,由证券金融公司转嫁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转嫁给系统保证金交易的卖方客户。 (也称为“逆日行走”。)
以保证金进行销售时,您应该注意,这些费用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产生。

日本证券金融株式会社贷款交易信息(贷款利率/贷款/股票贷款余额搜索)
Q8。 保证金交易中的“卖出”和“卖空”是一回事吗?
A8。 一种名为“卖出”的新型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然后通过该证券公司在市场上出售的行为。
“卖空”是指投资者借入股票并出售的一般行为。这里包括利用融资融券系统进行卖出的方法(如上所述),但也包括投资者向股东借入股票并在不使用融资融券系统的情况下出售等方法。
“卖空”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保证金销售”。
Q9。 关于保证金交易有哪些规定和措施?
A9。 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主要规定和措施包括交易所的“每日公告”和“规定(增加保证金)”,以及“借股提醒(提醒注意使用借股等的通知)”和“暂停借股申请(限制或暂停借入交易申请)” 由证券金融公司。
交易所的“每日公告”和“规定”原则上以数字标准为指导方针,旨在防止过度使用保证金交易而导致市场状况过热。 (见问题10)

关于杠杆交易的每日公告
有关保证金交易等的规定
有关“每日公告问题”指定的指南(账户设立协议等)
关于提高与保证金交易相关的保证金比例的措施的指南(开户协议等)
另一方面,证券金融公司的“股票出借警示”和“暂停股票出借申请”是在向证券公司出借融资融券所需股票(见问题6)的证券金融公司因出借股票不足而存在难以获取股票的风险或采购变得困难时分别执行的。 (见问题11)
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借贷交易信息(借贷股票信息(限制措施/选择相关))
请注意,交易所实施的规定和证券金融公司采取的措施在实施主体和目标方面是不同的。
Q10。 东京证券交易所采取了哪些规定和措施?
A10。 东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保证金交易的主要规定和措施包括“每日公告”和“规定(增加保证金存款)”,其实施的目的是防止过度使用保证金交易而导致市场过热。
■每日发布
《每日公报》旨在对融资融券活跃的股票每日公布个股融资融券余额情况(一般每周发布一次),以提醒投资者,防止过度使用融资融券。
此外,在“每日公布的问题”中,保证金交易余额持续增加的问题被公布为“特别通知问题”,以提高认识。
关于杠杆交易的每日公告
■规定
“规定(增加保证金)”是指通常会采取的措施,以提高新保证金交易的保证金率,并对被认为过度使用保证金交易的股票收取部分现金​​保证金。 (该规定也称为“抵押品增加规定”。)
有关保证金交易等的规定
■指南
这些每日公告以及法规的实施/取消是基于“保证金交易余额”、“股价(与 25 日移动平均线的差值)”和“保证金交易比率(保证金新增销售比率和买入比率占交易量的百分比)”等数字标准的指导方针。
有关“每日公告问题”指定的指南(账户设立协议等)
关于提高与保证金交易相关的保证金比例的措施的指南(开户协议等)
Q11。 我必须遵守抵押品增加规定,为什么?另外,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会被取消?
A11。 “关于提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措施的指导意见”中的“一、执行标准”和“三、取消标准”
Q12。 一家证券公司告诉我,对于借入的股票,“不能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和“禁止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规定?
A12。 有的证券公司称之为“暂停融资融券”、“禁止融资融券”、“禁止融资”或“融资融券监管”。
融资融券新增销售中,证券公司将股票出借给销售客户,但在很多情况下,证券金融公司将必要的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见问题6)。
但是,如果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放贷增加而出现股票短缺、采购困难的情况,则可以采取停止接受该证券公司股票出借申请(“暂停股票出借申请”)的措施,并以“手头没有股票,不能再出借”为由(见问题九)。
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或不)独立采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将无法向客户出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所需的股票,也将不再接受新的融资融券卖出指令。
如上所述,借入股票不能融资融券时,原则上是因为证券公司没有股票凭证可以借给融资融券卖家。一些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可能会将这种情况称为“监管”或“禁止”,但请注意,实际情况是,某些机构(如主管部门或交易所)并没有监管或禁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有关保证金交易和贷款交易的规定

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借贷交易信息(借贷股票信息(限制措施/选择相关))
此外,当客户以保证金购买股票时,证券公司有必要购买股票凭证以交给客户。因此,如果证券金融公司不再能够向证券公司出借股票,则证券公司可以以上述同样的理由不再受理提取现金的申请。
Q13。 当我尝试以保证金出售超过 50 单位的股票时,我被告知“根据价格,您可能无法下订单。”这些规定是什么?
A13。 进行卖空(投资者向股票持有者借入股票,然后出售的行为),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进行新卖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然后通过该证券公司在市场上出售)时,可以对股票的出售价格进行规定。 (关于保证金卖出和卖空之间的关系,请参见问题8)

本规定由法律规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26条之4、内阁府证券交易管理条例第12条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在一定时间内(自规定实施之日起至次日交易结束)禁止以下行为。

•股价上涨时低于最新价格卖出(当最新价格高于之前的不同价格时)
•股价下跌时低于最新价格卖出(当最新价格低于之前的不同价格时)

但是,作为这些规定的例外,个人投资者进行的每笔交易最多 50 个单位的保证金交易的售价没有限制(注)。
请注意,不允许以规避价格监管为目的分割超过 50 个单位的订单,此类订单可能会被视为规避价格监管的不公平交易。
(注) 指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条规定的定义,不属于内阁府条例第10条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类似的外国法人)类别的人。
Q14。 什么是保证金交易余额?
A14。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中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进行新申购或者在融资融券中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进行新申购,且尚未偿还借入的资金或股票时,该资金或股票的金额称为融资融券余额。对于融资融券余额显示的资金和股票,卖出余额(出借股票)将通过回购或现金交割的方式在市场上偿还,买入余额(借出的资金)最终将通过市场转售或现金交割的方式偿还。
保证金交易余额
Q15。 为什么东京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余额(保证金交易余额)与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公布的余额(贷款/股票借贷余额)存在差异?
A15。 东京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保证金交易余额”是指与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保证金交易相关的所有余额(未偿还的未平仓合约)。
另一方面,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公布的“借贷/股票出借余额”仅显示证券公司向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借入的资金和股票余额。因此,由于系统性保证金交易不包括证券公司不向日本证券借款而将其自行采购的资金和股票出借给客户的交易 财务有限公司和一般的融资融券交易,两者之间会有差异(“融资融券余额”始终等于或大于“借贷及股票借贷余额”)。 (机构保证金交易与一般保证金交易的区别见问题4)
保证金交易余额
日本证券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交易信息(贷款利率/贷款/股票贷款余额搜索)
Q16。 进行境外股票融资融券等交易时,账户如何处理?
A16。 进行外国股票等保证金交易时,客户与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之间交换的所有资金、证券、保证金和其他资金将根据保证金交易账户设立协议(第1条)的规定在保证金交易账户中处理。因此,无论是否开立境外证券交易账户,都将通过保证金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的股票将从融资融券账户转入境外证券交易账户,因此需要提前开立境外证券交易账户。关于外国证券交易账户中授予的股息、股票收购权和其他权利的处理,请参阅下页。请注意,即使您已经开立了外国证券交易账户,在进行外国股票等保证金交易时,也将使用上述保证金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外资股票管理及结算系统
*为了开立外国证券交易账户,您必须首先向您的金融工具业务合作伙伴提交开户申请并收到“外国证券交易账户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定了投资者和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之间有关外国证券交易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外国股票和国内股票的机制基本相同,但买卖外国股票时,无论使用现货交易还是保证金交易,都存在外汇风险、国家风险等外国股票特有的风险,因此请在交易前充分了解这些要点。
Q17。 《每日公告品种认定指引》和《提高融资融券保证金率措施指引》最近一次修订是什么时候?
A17。 为了预防和遏制杠杆交易的过度使用,制定本指引,并根据市场环境和杠杆交易使用状况的变化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根据“保证金交易余额”、“股价(与25日移动平均线的差值)”、“保证金交易比例(保证金新买卖与交易量的比例)”等数值标准,实施并解除“每日公告”和“规定(保证金增加)” ``交易额比率(交易量除以上市股票数量)。''
最近,2021 年 3 月,我们修订了《每日公告问题认定指引》和《提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率措施指引》,以便更详细、更及时地管理保证金交易,包括审查交易额标准和取消标准。
此外,2023年1月,鉴于《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61条之2规定的内阁府交易和存款条例修正案,要求买卖杠杆/双反向ETF和ETN时须缴纳合约金额60%以上的存款,我们修订了《提高保证金保证金率措施指南》 交易。
Q18。 如果股票收购权是无偿分配的,系统信用交易的权利如何处理?
A18。 如果股票收购权是无偿分配的,原则上会在系统性保证金交易中进行权利处理,但如果不满足权利处理的条件,例如当股票收购权受到转让限制时(例如,当分配股票收购权作为反收购措施时),则可能无法进行权利处理。如果不进行配股处理,不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请注意,如果您在除权日之后继续进行系统保证金交易,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损失。
此外,在可取消配售或可无偿获得配股的股票收购权的配股中,投标价格可能会大幅降低,这可能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请注意,即使在除权日后无偿取得配售股票收购权,权利处理也不会失效,合同价格也不会重新调整。
系统信用交易的正确处理

发行日结算交易

第一季度。 什么是时发交易?
A1。 发行时结算交易是指在新股发行之前,在支付股东配股增资时所发行的新股的买卖(*)。交易时间为新股除权日至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新登记日之前两个工作日,无论交易日期为何,在发行交易交易期最后一天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一次性进行结算。因此,对于在交易期开始时执行交易的人和在交易期结束时执行交易的人来说,直到结算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此外,同一发行的卖出股数与买入股数相同的部分,可以通过盈亏转移的方式结算。

即时交易的买卖规则与常规交易基本相同,但与常规交易有一些重大区别,例如引入了保证金制度(见问题8)。此外,在进行即时发行交易前,还需提交《即时发行交易委托协议》(见Q7),约定交易期间与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季度。 为什么要执行即时发出的交易?
A2。 上市公司进行有偿股东配股并发行新股时,在新股生效之前,受配股股东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即发交易的目的是提供交易机会。
第三季度。 何时执行交易何时执行?
A3。 为了通过已缴股东配股发行的新股通过发行时交易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司向东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的标准批准上市。
发行时交易的证券包括境内股票和优先股证券。

<使用发行时交易列出的处理标准摘要>
(a) 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等已生效。
(b) 股份数量为 4,000 股或以上。
(c) 未发现上市后的发行状况极差。
第四季度。 有偿配股增资时,是否一定存在发行结算交易?
A4。 发行日结算交易是根据上市公司申请,经交易所审批后进行的(见Q3),没有上市公司申请或不符合一定条件的,不予办理。因此,即使进行了有偿股东配股增资,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会发生发行结算交易。
Q5。 我想了解发行日结算交易的时间表。
A5。 发行时交易的期限一般为新股配发除权日至新股新登记日前两个工作日。此外,结算将于最后交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完成。

发出时结算交易时间表摘要如下:
·交易开始日期:除权日(但是,如果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是除权日后的一天)
・最后交易日:日本证券登记中心新登记新股的前 2 个工作日
·结算日:最后交易日+2个工作日
Q6。 我想了解买入和卖出即时交易的机制。
A6。 下单时需要注明是即发交易,但以限价单或市价单下单并基于Itayose法和Zaraba法进行个别竞争性交易与正常交易完全一样(买卖单位和最小变动单位也与正常交易相同。但最小变动价的限价范围与价格范围相同 当天的旧股票证书)。但部分证券公司不办理即发交易,请您提前查询。
新股票的股票代码将为 5 位数字,并在旧股票的 4 位代码末尾添加 1(例如,Sony New 67581)。
与正常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期限有限,结算周期长,且该期间内同一发行股数的卖出股数与买入股数相同的部分通过盈亏转移进行结算。 (对于即发结算交易,即使没有配发新股,也可以卖出。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买入,以避免结算受到阻碍。)
为了保证结算的履行,抑制过度投机,在进行现货交易时,规定必须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即交易完成之日起的第三天,向证券公司存入规定的保证金(合约金额的30%以上)(见Q8)。交易期间,需要明确与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开始交易前,您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交约定与证券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即期结算交易委托协议书》(见问题7)。
请注意,ToSTNeT 交易中不会处理已发出的交易。
Q7。 《关于委托发行结算交易的协议》写了什么?
A7。 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即时发行交易,必须先填写《即时发行结算交易委托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并签字或盖章提交。
即发即结算交易的交易期限较长,需要与证券公司建立长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存入保证金。为了明确交易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规定您必须了解违约时损害赔偿的方式。因此,在进行发行交易前,有必要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其内容。
一般来说,书面协议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构成持续交易基础的合同”类别,每封信将征收 4,000 日元的印花税。但是,如果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且没有续签合同的规定,则不属于“作为持续交易基础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点击此处下载《关于发行时结算交易委托协议书》。
开户协议等
Q8。 我想了解保证金的情况。
A8。 1。保证金
即期发行交易,距结算周期较长,为了保证结算的履行,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在进行即期发行交易时,必须在交易完成之日起的第三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向委托证券公司存入规定的保证金。根据金融工具交易法第 161 条之 2 规定的内阁府交易及保证金条例及东京证交所规则,保证金的要求金额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 × 买卖股数)的 30% 以上。此外,部分证券公司可能自行设定保证金利率30%以上。
请注意,如果存在因过度使用即发交易而导致市场过热的风险,则根据内阁府条例修正案或交易所酌情提高保证金率,以抑制即发交易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保证金,金额等于合同价格乘以提高的保证金利率。

2。替代证券
允许以证券而非现金的形式存入保证金,用于此目的的证券称为代替证券的证券。
但是,并非所有证券都适合。替代证券的种类仅限于内阁府条例和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种类,如上市股票、国债、地方债券、政府担保债券、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附股票收购权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信托、股票投资信托、ETF、房地产投资信托等。
此外,由于这些证券存在价格波动,存入后存在价格进一步下跌的风险。因此,我们通过乘以一定的比率来评估市场价值。这个比率被称为“kakeme”。该乘数是针对每种证券类型而确定的;例如,股票的税率为80%。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规定,“替代价格不得超过保证金存管日前一日的市场价格乘以倍数(即证券公司可以超出市场价格乘以交易所规定的倍数)卖出替代价格”。 (这意味着不应评估证券。)因此,根据证券公司自己的规则,乘数可能会针对股票证书设置为 60%,或者仅针对某些股票设置为 60%。

<替代证券的类型和替代权重>

可替代保证金的证券类型 用市场价格的替代倍数
(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80/100
(2) 政府债券 95/100
(3)地方政府债券(仅限于发行时由证券公司或外国证券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的债券) 85/100
(4) 公司根据特别法律发行的债券
 ・政府保证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的事项
 ・其他的东西
90/100
85/100
(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附有股票购买权的债券(包括以单位方式同时发行和分配的公司债券和股票购买权证券,下同)和可交换债券)或者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由其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外国法人除外(仅限于由证券公司或外国证券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的公司)。 85/100
(6)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收购权债券,或境内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境外公司以外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收购权债券(仅限于发行时由证券公司或境外证券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的债券) 80/100
(七)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交换债券(仅限发行时由证券公司或境外证券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的债券) 80/100
(8)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政府债券 85/100
(9)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市政债券 85/100
(10)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日元债权 90/100
(11) 亚洲开发银行日元债权 90/100
(12) 除第(8)至(11)项所列债券发行人以外的外国公司发行的以日元计价的外国债券(仅限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85/100
(13) 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及投资证券(仅限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日本投资信托协会前一日公布市场价格的证券)
・公开及公司债券投资信托受益人证明
 ・其他的东西
85/100
80/100
(十四)受益凭证发行信托的受益凭证(仅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托) 80/100
Q9。 为什么需要押金?
A9。 对于即发式交易,从出售结束到结算的时间较长,因此保证金的保证金作为抵押品,以确保投资者履行结算。
此外,发行交易的保证金对其利率等都有限制,这也抑制了过度的投机行为。在发行交易中,同一发行的卖出股数与买入股数相同的部分可以通过盈亏转移的方式结算,并且由于有可能进行大于手头资金的交易,因此存在被用于过度投机的可能性。因此,通过改变保证金率,可以抑制发行交易中的过度投机行为。
如此一来,保证金不仅是作为抵押品,更是达到适时结算交易使用目的的手段。因此,这并不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和东京证交所规则也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Q10。 我可以提取保证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吗?
A10。 作为一般规则,存入的保证金在即期交易结算完成之前不能提取或用作新的即期交易的保证金。
但是,如果您存入的保证金多于所需金额,您可以提取多余的金额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下面,我们将解释如何计算可提取/应用的金额。
提取和提取保证金时,我们首先计算存入保证金的实际抵押品价值,然后计算可以使用的金额。
保证金的价值不断变化。例如,即使您最初以现金形式存入了 100 万日元的保证金,但如果您随后因发行交易中购买或出售的股票价格波动而计算出 30 万日元的损失,则保证金的实际保证金价值将是扣除该 30 万日元后剩余的 70 万日元。
此外,如果保证金以证券代替证券的形式质押,则抵押品的价值将因这些证券的价格波动而波动。因此,我们首先计算收到的存款总额,即存款的实际抵押品价值。计算方法根据《金融工具交易法第 161-2 条规定的交易和保证金内阁令》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信托合同规则规定如下。
收到的保证金总额 = 当前存入的保证金总额
 - 由于市场波动和反向交易而计算出的损失金额 - 客户对发出的结算交易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当前存入的保证金总额如果保证金以替代证券的形式存入,则使用计算日期前一天的市场价格和为每种替代证券确定的乘数系数换算成货币的金额。
·计算的市场价格波动和撮合交易损失额计算出的损失额是通过与发行交易相关的证券的市场波动损失和撮合交易损失减去发行交易相关证券的市场波动利润和撮合交易利润计算得出的(有差额时不能相加)。
·配对买入和卖出:是指以与发行时交易的空头和多头头寸相对应的数量买入和卖出同一品种。例如,当使用发行时交易卖出 5,000 股股票时,这意味着使用发行时交易买入 2,000 股。
·客户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有客户必须支付的费用,例如佣金,则适用。

例如,客户在一次发行交易中以 100 日元购买了某只股票 5,000 股,并交纳了 150,000 日元现金作为保证金,相当于合约价格的 30%,则以 1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股票,如果以 10 日元出售 2,000 股,以 90 日元出售 1,000 股,则该股票价格为结算日前一瞬间的80日元,总金额 收到的保证金将按如下方式计算(为简化计算,省略经纪费等)。

亏损部分 盈利部分
收到的存款总额 = 150,000 - (40,000 + 10,000) - (0 + 20,000)

·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1):(100-80)日元×5,000-(2,000+1,000)
·柜台交易损失(*1):(100-90)日元×1,000股=10,000日元
·基于市场波动的利润(*1):0日元
·撮合交易利润(*1):(110-100)日元×2,000股=20,000日元

(*1) 如果利润差异在
(*2) 如果您交易了多次或多只股票,每只股票都会被累加。

关于计算可提取/使用的金额,基本上,如果从上述计算的保证金总额(当收到的保证金总额超过要求的金额)中扣除所需的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合同价值的30%)后仍有余额,您可以提取该金额或将其用于新发出交易的保证金。
可提取/使用的金额 = 收到的保证金总额 - 相当于发行结算交易合约价值 30% 的金额
即期结算交易执行价格执行即期结算交易时的执行价格。若存在多期或多期的即期结算交易,则进行合计。拨款情况下,不包括同期撮合买卖的合约价格。
如果您成对交易同一股票,您可以获得匹配数量的保证金退款。但是,如果由于匹配销售而计算出损失,则您必须存入相当于该损失的金额。
此外,当发行时交易的结算日到来时,可以提取存入的保证金用于该结算,但可以使用发行时交易来交易具有不同结算日期的多个问题。提现时,只有当收到的保证金总额超过先结算的发行结算日所有发行交易所需的保证金金额时,超出部分才可以提取用于结算。
在类似情况下,所有保证金存款都可以提取用于结算,前提是所有购买的股票或从首先结算的发行结算中收到的销售收入都作为保证金存入(仅当过帐后收到的保证金存款总额超过所有其他发行结算交易所需的保证金存款金额时)。
请注意,即使在发行交易结算前因买入新股价格上涨或撮合销售而产生计算利润,与该利润相当的金额也不能提取或用于新发行交易的保证金(参见问题 11)。
Q11。 如果我在结算前计算出利润,是否可以提取或用于其他目的?
A11。 Q10收到的保证金总额公式中规定,即使结算前有计算利润,也不能将相当于该利润的金额添加到实际存入的保证金中(可以扣除其他结算交易时发生的损失)。因此,无法提取相当于利润的金额或将其用作新的发行交易的保证金。
采取此类措施的原因是,根据市场波动计算的利润是临时评估,我们不知道之后会如何变化,并且需要在结算完成后才能获得。尽管如此,允许提取或提取通过临时估值计算出的利润,可能会破坏以一定金额或以上保证金作为抵押进行的发行交易的运行,甚至可能导致过度投机。
Q12。 什么是追加保证金通知?
A12。 “追加保证金”是指交易完成后,因市场波动或反卖出,如发行交易中买入的发行股票价格下跌或发行交易中卖出的发行股票价格上涨等造成计算损失时,向证券公司缴纳的“追加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通知有两种方式:(1)“计算损失自愿追加”和(2)“维持率低于时强制追加”。

(1)“计算损失的自愿分摊”
如收到的保证金总额的计算方法中所述,如果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计算出的损失,则保证金的实际保证金价值将相应减少。
因此,从保全自身应收账款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持保证金的抵押价值,即使不属于下述第(2)项维持率规定,证券公司也可以要求客户追加相当于其损失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金。
(2)“如果维持率低于则强制存款”
a。什么是保留率
如果由于计算的损失金额增加或替代证券的评估价值下降而导致最初质押的保证金价值减少,则可能无法再实现该保证金作为抵押品的目的。
但是,由于每日市场波动,计算的损失金额和替代证券的评估价值上下浮动,因此为了维持原始抵押品价值,每次都必须向证券公司收发保证金,导致双方的行政程序频繁。
因此,在收到的保证金总额低于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之前,我们不要求追加保证金。如果低于该比例,可能会导致证券公司债权保护出现问题,所以我们交易所的信托合同规则规定,最低要维持一定的比例。这个固定费率称为“维持费率”,为发出交易时合约价值的20%(不包括撮合交易的合约价格,以下维持费率同理)。
 
b。交货期限
如果收到的保证金总额低于开仓交易合约价格的20%,您必须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截至次日)追加保证金,金额等于或大于维持30%所需的金额。此外,一旦发生追加保证金通知,即使在追加保证金缴纳之前收到的保证金总额因市场波动而恢复至发出交易时合约价值的20%或以上,也必须在原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通知。
c。如果没有提交追加保证金通知
如果没有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判断进行卖出(如果有买入余额)或买入(如果有卖出余额),以结算引起追加保证金的当期交易。此外,其他具体处理将在进行即时结算交易时提交的《即时结算交易委托协议》中进行说明,您同意该等处理后,方可进行即时结算交易。
Q13。 我可以更换证券来代替保证金吗?
A13。 保证金的替换是指将作为保证金存入的货币或替代证券与等额或更多的货币或替代证券同时交换。
因此,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无论收到的定金总额是多少,都可以进行换货(这意味着即使收到的定金总额低于合同价格的20%,也可以换货)
此外,还可以通过将替代资金或替代证券存入证券公司,或者通过买卖已存入的替代证券来进行替代。换句话说,您可以出售证券来代替保证金,并将出售所得收益质押作为保证金,或者您可以将用出售收益购买的证券质押作为代替保证金的证券。
但是,请注意,如果新存入的保证金等低于替换前保证金替代品的评估价值,则替换将不被认可,除非您在替换之日之前单独存入相当于差额的金钱或证券。
Q14。 什么是交易保证金?
A14。 交易保证金与一般投资者没有直接关系,但证券公司在一定时间(自交易日起第四天中午)之前,将每次发行的买卖股数差额存入结算机构(日本证券结算公司)作为发行时交易的抵押品。
金额大于或等于发行结算交易开始日最终价格乘以10/100乘以买卖股票数量计算得出的金额,可以由清算组织确定的证券进行替代。不具备结算资格的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向结算参与人交存交易保证金。
Q15。 我想了解已发出交易的付款方式。
A15。 已发出交易的结算将在最后交易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 + 2 个工作日)一次性完成,无论交易何时完成。因此,结算时间将根据交易完成日期而有所不同。发行交易中,卖出股票的新股、买入股票的募集资金原则上必须在结算日上午9:00之前交付给证券公司。
同一发行,卖出股数与买入股数相同的部分,可以通过收受利润结算。这一点可以说是当期交易的一大特点。
例如,如果您在交易期间以 100 日元买入同一股票 1,000 股,并以 120 日元卖出 500 股,则匹配部分将为 40,000 日元(120 日元 x 500 股 - 100 日元 x 1,000 股)的付款和 500 股(1,000 股)的收据- 将发行 500 股)。
Q16。 发行时结算时可以用旧股结算吗?
A16。 如果您出售已发行的交易,则即使您拥有旧股,也无法用旧股进行结算。
老股确实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发行时交易首先是为了只允许交易尚未生效的新股。如果允许用老股结算,则交易将包括旧股,这可能会导致过度投机交易。因此,发行时交易结算时只允许新股进行交易。
Q17。 新股什么时候可以作为旧股出售?
A17。 新股将于新登记日后的营业日(发行交易结算日后的营业日)与旧股合并,但从合并日起,新股持有人可以在旧股交易结算时分配新股,因此可以在旧股票市场出售其持有的新股 从合并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开始。
但是,不同证券公司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请在出售前咨询您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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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何时发出的交易的信息?
A18。 我们已在网站上发布了参与发行的列表,因此您可以查看参与发行和发行日期结算交易时间表。您还可以通过在报纸股票价格或东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搜索股票价格来检查新股票的股票价格。
若采取监管措施,如增加保证金或限制以证券替代保证金等监管措施,将在网站等上公告。
Q19。 我想了解其他预防措施。
A19。 除了根据不同的证券公司对保证金利率和存入资产进行不同的处理外,如果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时交易的买卖状况存在异常或存在异常风险,可以采取监管措施,例如增加保证金存款、限制以证券替代保证金存款或限制 发行时的交易。

其他

第一季度。 现货市场的买卖技巧信息(交易参与者的买卖信息)不会公开吗?
A1。 根据与市场参与者的讨论结果,我们不提供有关现货市场买卖技术的信息。
根据市场参与者的意见,我们决定不发布交易技术信息,因为这不是向市场提供的适当信息,因为存在传播基于投机的信息并鼓励投机交易行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