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网址 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是指有意识地、人为地引起市场价格变化,通过使价格看起来像是由自然供求形成来误导他人,并利用市场波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类活动阻碍公平价格形成,给投资者带来意外损失,因此受到《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的禁止。违规者将受到刑事起诉或被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建议处以行政罚款。
市场操纵示例
虚假交易和串通交易(《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第 1 款)
虚假交易:同一参与者同时下达并执行卖出订单和买入订单,且无意转让权利的交易。
合谋交易:如上所述,卖方和买方共同进行的交易。
欺骗(《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第 2 款第 1 款)
参与者下达无意执行的订单的行为,目的是通过触发第三方订单来影响市场,从而以对参与者有利的价格进行买卖。
参考
有关近期市场操纵的示例,请参阅下文。
监控市场操纵
为了检查现货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和衍生品市场(大阪交易所)的市场操纵等不公平交易行为,日本交易所监管机构 (JPX-R) 每天跟踪交易趋势,针对股价或交易量突然波动的问题,或由 JPX 集团内外各方提供信息的问题。所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都会报告给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
这种方法被称为“市场监督”。 JPX-R利用专门的市场监控系统,广泛识别可能导致市场操纵等不公平交易的交易和订单,然后进行详细分析,以缩小涉嫌不公平交易的范围。
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
以下是 JPX-R 密切监控的交易和订单类型示例,这些交易和订单类型可能导致市场操纵等不公平交易。
柜台交易以提高股价
股票当前价格为 500 日元,但投资者 A 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其股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他通过以 505 日元的价格下达 10 个单位的卖单和买单,将股价提高到 505 日元。同时,他以 508 日元的价格下达 10 个单位的卖单,比当前价格高 8 日元。2。第三方看到 A 的反向交易导致股价上涨,误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并下达买入指令,这意味着 A 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08 日元)出售其股票。 要点:我们认为,通过故意对抗同一参与者的买入和卖出指令来试图改变股票价格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因此需要密切监控。

柜台交易以模拟活跃交易
股票当前价格为 500 日元,但投资者 A 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其股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她通过以 500 日元的价格下达 100 个单位的卖出和买入订单并执行这些订单(反向交易)来提高交易量。2。看到A的柜台交易导致交易量增加,一些第三方误认为交易活跃并进来交易该股票,当股价上涨时,A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50日元)出售了她的股票。 要点:我们将通过故意对抗同一参与者的买卖订单来增加交易量的行为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因此会对其进行密切监控。

买卖不平衡的反向交易
拍卖前预估开盘价为 500 日元。鉴于此,投资者 A:1。下达 100 单位的市价卖单和 110 单位的市价买单,并在开市时执行(反向交易),从而增加交易量并将开盘价提高至 505 日元(实际上仅以 505 日元买入 10 单位的差价)。2。第三方看到A的反向交易导致股价上涨,误认为股价将继续上涨并下达买单,导致股价走高。 A 成功以更高价格(510 日元)出售了他在开盘时购买的 10 件。 要点:我们将那些试图通过故意抵制同一参与者的买入和卖出指令来影响股票价格的行为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因此会对其进行密切监控。

提高收盘价后进行柜台交易
随着保证金交易偿还日期的临近,投资者 A 希望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反向交易以展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1。在收盘前以 505 日元(比当前价格高 5 日元)的价格下达 10 个单位的买入订单,并执行该订单,将收盘价设置为更高的价格(505 日元),从而提高第二天的基本价格。2。在第二天开市前下达卖出指令和买入指令(均为 100 单位的市价指令),并在开市时执行,从而以提高的基准价格(505 日元)进行反向交易。 要点:我们认为故意调整与反向交易相关的股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因此会密切监控这些行为。

欺骗
某只股票的当前价格为 500 日元,但投资者 A 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其股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他通过下达 400 个单位的虚假买单(他无意执行的订单),价格范围从 496 日元到 499 日元,使该股票看起来有健康的购买兴趣。他还以较高的价格 505 日元下达了 10 个单位的卖单。2。这一系列买单误导他人买入股票,认为股价会上涨。这使得投资者 A 能够以 505 日元的较高价格出售其股票。3。然后投资者A取消不必要的买单。 要点:我们将交易者无意执行的“欺骗”订单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因此会对其进行密切监控。

开盘前进行欺骗
开盘竞价前的预期匹配价格为 500 日元,但投资者 A 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其股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她在开盘竞价前下达了 100 份“欺骗性”市价买单(她无意执行的订单),从而将预期匹配价格提高至 505 日元。她还以 505 日元的价格下了 10 单位的卖单,比原来预期的匹配价格高出 5 日元。2。投资者A的市价买入指令(欺骗指令)误导其他人买入该股票,认为股价会上涨。投资者A随后在开盘竞价前取消不必要的市价买盘。3。这使得投资者 A 能够在开盘拍卖中以 505 日元的价格出售其股票。 要点:我们将交易者无意执行且意图波动预期匹配价格的“欺骗”订单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因此会对其进行密切监控。

旨在阻止订单的欺骗
某只股票的价格为 500 日元,但由于另一位投资者的涨价指令(收盘竞价时执行的市价指令),预计收盘竞价撮合价将上涨至 505 日元。看到这一点,投资者 A:1。通过下达 100 份“欺骗”远成订单(无意执行的订单),人为地将收盘竞价时的预期匹配价格保持在当前价格 500 日元。这使得其他投资者不敢下订单。投资者 A 以当前价格 500 日元购买 10 股股票。2。投资者A随后将其恶搞的100份远足卖单修正为10份,预期收盘竞价撮合价再次上涨至505日元。3。这使得投资者 A 能够以 505 日元的较高价格出售他的 10 股股票。 要点:我们将交易者无意执行的“欺骗”订单以及旨在波动预期匹配价格的行为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因此会对其进行密切监控。

市场操纵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有关市场操纵和人为市场形成的常见问题。有关内幕交易的问题,请参阅下面的链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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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市场操纵
什么是市场操纵? -
A1。
以下是《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禁止的“市场操纵”主要行为:
- 进行一系列交易,误导其他投资者认为某种上市证券的交易活跃,目的是营造其他投资者想要交易该证券的环境(意图招揽)。此外,出于同一目的进行一系列交易来影响所述证券的市场价格。
- 在无意影响权利转让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洗售),或与他人合谋进行某些交易(合谋交易),目的是误导其他投资者对整体交易环境的认识,例如让他们相信交易是活跃的。
发生的一起市场操纵事件涉及 Cats, Inc,该公司此前曾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摘自《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活动状况》,2004年8月) 前任总裁 (A)、现任总裁 (B)、另一家公司的总裁 (C)、另一家公司的高管 (D) 以及另外两人就 Cats, Inc 的股份合谋进行以下活动:
- 以C等人管理的公司名义,以招揽买卖公司股票抬高股价为目的,利用证券公司作为中介,进行以下目的:
a) 进行一系列交易,买入总计约 245 万股 Cats, Inc 股票,并卖出总计约 147 万股该股票,通过多个市价单或高价限价单等方式推高高价,以及 b) 通过低价大量下单等方式委托买入该公司股票约21万股以支撑其价格,导致价格从3,290日元跳至3,970日元,实施所谓价格操纵 - 此外,为了引导他人错误地认为交易活跃,并以其他方式误导他人有关公司股票交易状况的信息,
a) C 在此期间影响了清洗销售,他无意转让股权,因为他在购买相同股票的同时总共出售了大约 580,000 股公司股票,并且
b) C与另一名外部人士在此期间进行了串通交易,他们事先合谋让外部人士以相同的价格购买或出售C所出售或购买的股票,总计约35万股。
A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共计31亿日元(东京地方法院,200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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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价格阶梯式
如果我通过紧随最高报价的限价单购买特定股票,导致股价上涨,是否构成市场操纵? -
A2。
确定严格遵循最高报价的简单购买是否构成市场操纵是不可能的。日本交易所监管机构(JPX-R)根据发行的流动性等独特特征,综合分析此类购买是否持续复制、执行时间是否集中在竞价交易结束、数量是否过多等事实来判断交易是否存在问题。严格遵循最高报价的购买属于涉嫌市场操纵的典型交易模式。在那些被认为故意控制证券价格以增加其价值的交易中,已经发现了许多此类交易的实例。
因此,每当进行其中一项购买时,JPX-R 都会验证订单下达或执行是否存在问题,并通过证券公司审查情况是否表明下订单的人操纵了价格。
涉嫌市场操纵的典型交易模式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公平交易特别委员会的中期报告(1992 年 1 月 20 日)中概述如下:
- 交易开始前以高于前一日收盘价的价格设置限价
- 将限价出价设置为高于 zaraba 方法确定的最新报价和/或向上修改限价的剩余部分
- 连续下限价单,每张比上一张高 1 日元
- 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进行洗售
- 通过限价出价进行交易以阻止股票价格的下跌
- 持续进行一系列出价等,即时跟上市场上涨的步伐
- 市场参与程度可疑
- 收盘价附近的可疑参与 - 一天中最重要的时段
- 一天中某一期的多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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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以收盘价购买
当我在财报期的最后一天(3 月 31 日)收盘时买入时,我的证券公司向我发出了警告。这是否构成市场操纵? -
A3。
收盘价是衡量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依据,公平确定这一价格非常重要。
因此,每当收盘价高于前一价格时,证券公司都会密切关注收盘价是否因某些订单而被推高。
当然,并非所有收盘时购买都构成市场操纵,但如果某个人连续进行多次购买,并且似乎有意提高或支撑股票价格,则可能暗示市场操纵。
同时,由于会计处理等因素,发行公司的大股东有强烈的动机提高其所持股票的评估价值。
因此要特别注意收益期结束时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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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串通交易
对于某期股票,我在 X 天交易开始时进行了卖出,而一位熟人在 X 天交易开始时进行了买入,而我的熟人在 X+1 天交易开始时进行了卖出,而我进行了买入。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这是否属于串通交易而被禁止? -
A4。
是否属于串通交易,主要根据是否与熟人事先有安排,以及是否存在从下单、执行等方式上故意误导其他投资者认为交易活跃等情况来判断
因此,如果双方通过同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交易,那么证券公司在下单时会确认双方的意图。公司还关注此类客户间交易是否多次进行,以及交易前后是否存在故意影响股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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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故意形成市场价格
“故意形成市场价格”与市场操纵有何不同? -
A5。
作为证券公司的行为规范,《金融商品交易法》禁止“故意形成市场价格”交易,以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发生。
具体而言,禁止证券公司的员工和高管进行意图影响或操纵证券价格的交易,以及故意接受客户的此类订单。
与市场操纵不同,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必要意图吸引其他投资者的交易。禁止故意创造一定有利保证金交易交叉价、新股发行价或者其他价格的交易。
证券公司因故意形成市场价格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一个例子是,某证券公司在明知客户故意抬高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仍接受并执行客户的买入指令和其他指令。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该客户对某只股票采用了高于前一价格的限价竞价等方法来抬高价格。
由于这些行为,该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订单的分支机构在两周内被禁止开展股票交易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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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Misegyoku(假订单)
什么是Misegyoku(假订单)? -
A6。
Misegyoku(假订单)是指在无意执行订单的情况下进行买入或卖出的做法,目的是吸引其他投资者的买入或卖出,以创造更有利的股价(在诱导买入执行时提高价格,在诱导卖出执行时降低价格)。
以此意图发出的订单可能属于《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第 2 款第 1 项所述的“为影响证券价格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的定义。
关于判断订单是否为虚假订单的标准,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在2003年6月23日针对某证券公司交易的纪律处分通知的补充文件中指出了以下几点:
- 一个人在执行他/她的出价(出价)后立即取消所有出价(出价)。
- 限价单的价格范围或数量使订单簿的买入(卖出)面看起来更大,具有吸引其他市场参与者出价(报价)的效果。
- 多次进行上述交易
- 与他/她的正常交易规模相比,一个人下的订单数量过多。
- 不持有隔夜头寸的日间交易者所下的限价单如果尚未执行,则在收盘竞价时将成为市价单。
以下为某证券公司自营部门行政处罚示例(摘自《证监会活动》,2005年8月)
在10个月的时间里,该证券公司的交易商在执行自己的自营买卖后,通过大量无意执行的限价买/卖来诱导其他投资者的买/卖,以使某些股票的价格对自己有利。
这些股票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后,交易商提出报价/出价,抵消原来的购买或销售。当这些订单以对他有利的价格执行时,庄家立即取消了上述一系列限价订单。
由于这些行为,该证券公司被禁止在其自营账户上进行股票交易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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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卖空
我想以保证金方式下达 10,000 股(100 单位)的卖单。
如果我将订单分成两份,每份 5,000 股(50 份),是否可以不受卖空价格限制? -
A7。
个人投资者等以保证金方式下达卖出指令时,如果指令数量为50个或以下,则卖空价格规则不适用,但该“指令数量”是该投资者在单笔指令中注明的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取决于订单的具体情况是否被拆分为两份,但简单地将同一期、同一价格的订单拆分为 50 份或更少,即使订单时间不同,也不能被视为单独下单,因此不能认为该订单不受价格规则的约束。
证券公司还应充分提醒客户,以规避价格限制为目的而故意将订单分割为50份以下的行为,不属于可以推定不受价格限制的销售类型之一(《金融工具经营者监管综合指引》等,IV-3-2-3对投资者行使核查职能(1)(iii)A)。
如果价格不同,例如 50 个单位或更少的市价订单与 50 个单位或更少的限价订单之间,或者在收盘前和收盘时通过单个指令下达各 50 个单位的订单,则这些订单可以被视为单独的订单,并且可以被视为不受价格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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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填充订单
什么是“填充订单”? -
A8。
当下午交易时段结束时几乎可以肯定某只股票将按涨跌停板进行分配时,为获得更大分配而无意执行而下达的订单称为“填充订单”。
补单会扭曲供求关系,妨碍市场公平,也会妨碍投资者之间的公平,因为正确的数量不会分配给其他投资者。 JPX-R认为,补单是对限价分配制度的滥用,限价分配制度是为了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公平分配而设立的。此外,证券公司为自己的订单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也被视为违反《交易参与人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正、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欺诈行为、不诚实或不正当行为、或者极其粗心或疏忽的商业行为)。
此外,如果订单的执行数量超过了投资者打算买卖的数量,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给接受订单的证券公司带来很多问题,因为他们可能无法提货。
为此,证券公司关注客户订单是否为补单。证券公司可以从表面上查看该委托数量是否明显大于客户正常的委托数量和金额,或者与客户当天的其他委托相比,委托数量是否突然增加;若订单为采购,采购订单是否超出客户托管资产;或者,如果订单是出售,则出售的股份数量是否超过托管或提前收到的股份数量。
但是,即使采购订单在托管资产数量或托管或提前收到的股份数量范围内,如果客户下达该订单且无意执行以接收更多股份分配,则该订单将被视为填充订单。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与客户确认其确实打算执行全部订单金额,并且该订单不是填充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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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散布谣言
散布谣言是什么意思? -
A9。
散布谣言是指以交易或影响证券价格为目的,传播与事实不符和/或没有合理依据的有关证券交易或上市公司的信息。
最近在各种互联网留言板、聊天室和简讯中看到了一些可以被视为有关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的谣言的信息。
这些活动可能属于《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所禁止的“散布谣言”。
在许多情况下,发布此信息是为了娱乐或个人利益,根据具体情况,仅根据此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失。
因此,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不能简单地相信互联网上流传的信息,而应该通过其他来源(例如上市公司发布的证券报告和材料)来验证其真实性。
- Q10。 什么是谣言传播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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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以下示例是被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定为刑事犯罪的事件(2002 年 11 月 29 日)(摘自“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活动状况”,2003 年 8 月)。
A 向之前通过互联网招募的会员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推荐交易 B 公司的股票。该电子邮件包含虚假信息,旨在改变股票价格。
A向10多名会员发送的电子邮件中写道:“明天将公布一些对公司生存有影响的负面消息,所以请在明天开盘时下卖单。”第二天,A又发邮件称该负面消息不实,并建议会员回购股票。
这样一来,A在股价上涨时卖出了自己持有的10股,赚取了数十万日元的利润。
遭受损失的会员投资者向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举报后事件被揭露,审判结果是,A被罚款30万日元,并支付36万日元附加费用。
防止不公平交易指南
这些准则总结了 JPX-R 主要监控的活动,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例如购买库存股和融资股票交易)按照市场操纵规则的目的适当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