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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端 市场操纵法规

什么是市场操纵交易

市场操纵交易是指有意识地、人为地改变市场的市场价格,冒充市场价格由自然供求形成,误导他人,试图利用市场波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妨碍公平价格形成,给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害,因此受到《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禁止,违规者将受到刑事起诉,并被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建议责令其缴纳附加费。

市场操纵交易示例

变相/受限制销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第 1 款)

伪装交易:不以转让权利为目的,同时下达和执行自己的买卖订单的交易
协作销售:卖家和买家共同进行的类似上述交易

 

展示球(《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 159 条第 2 款第 1 款)

通过无执行意图的下单、移动市场价格、以对自己有利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等方式诱导第三方下单的行为

 

供您参考

请点击此处查看最近的市场操纵交易示例。

监控市场操纵交易

在日本交易所自律公司,为了检查现货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或衍生品市场(大阪交易所)是否存在市场操纵等不公平交易,我们每天分析股价和交易量剧烈波动的股票以及从新2网址外部收到信息的股票的买卖趋势。我们报告所有股票 涉嫌对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不公平的交易。

这些工作被称为“交易检查”,我们公司主要利用专门的交易检查系统,广泛提取可能导致市场操纵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交易和订单,然后进行详细分析,以缩小涉嫌不公平交易的范围。

市场操纵检查流程
 

可能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交易

例如,以下是我们密切关注的可能导致市场操纵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买卖和订购类型。

 

配对交易以提高股价

投资者 A 希望以高于当前价格 500 日元的价格出售其股票。

① 通过下达卖出指令和买入指令(均为 10 份,价格为 505 日元)并执行(匹配交易),将股价提高至 505 日元。同时,以508日元的价格下了10份的卖单,比当前价格高出8日元。
②第三方看到A的撮合交易导致股价上涨,误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并下达买入指令,导致他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08日元)卖出自己的股票。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正在密切关注故意将自己的买卖订单匹配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从而导致股价波动的行为。

反买,显示活跃的买卖

投资者 A,想要以高于当前价格 500 日元的价格出售其股票,

①通过下达卖单和买单(均为 100 单位,500 日元)并执行它们(匹配交易)来增加交易量。
②看到A的撮合交易导致交易量增加,许多第三方误认为交易活跃,进入该股票的交易,并在股价上涨时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50日元)出售所持股票。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正在密切关注通过故意匹配自己的买卖订单来增加交易量的行为,因为这些交易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

买卖不平衡、倒卖

当捐赠前预期匹配价格为 500 日元时,投资者 A

① 通过自行下达 100 单位的市价卖单和 110 单位的市价买单并通过捐赠(匹配交易)执行,交易量增加,捐赠的股票价格升至 505 日元(A 实际上以 505 日元购买了 10 单位)。
②第三方看到A的撮合交易导致股价上涨,误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并下了买入指令。随着股价进一步上涨,他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10日元)出售了他用捐款购买的10份。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密切关注故意将自己的买卖订单匹配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从而导致股价波动的行为。

收盘价上涨后配对交易

随着保证金交易还款期限的临近,投资者A希望以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以进行转换。

① 收盘前,以比当前价格高 5 日元的 505 日元买入 10 份,并执行,将收盘价设定为较高价格(505 日元),并提高第二天的底价。
② 在第二天的捐赠之前,自行下达卖出指令和买入指令(均为 100 个市场单位)并与捐赠一起执行,从而以提高的标准价格(505 日元)完成匹配交易。

POINT=我们公司在进行撮合交易时,会密切关注故意波动股价的行为,并将其视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

显示球

投资者 A 希望以高于当前价格 500 日元的价格出售其股票。

① 以496~499日元的价格下达总计400份“无执行意向的买单(秀球)”,看来买方占据了上风。同时,以505日元的价格下了10份的卖单,比当前价格高出5日元。
②第三方看到A的买单(展示)并误认为股价会上涨,第三方下达买单,导致股价上涨,并成功以更高的价格(505日元)出售其股票。
③ 取消不再需要的买单(展示球)。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正在密切关注“无执行意图(炫耀)下订单”作为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

捐赠前展示的宝石

投资者 A 在捐赠前的预期匹配价格为 500 日元,希望尽可能高地出售其股票。

① 捐赠前,下单100份“无执行意向市价买单(秀球)”,将预期匹配价格提高至505日元。同时,以505日元的价格下了10份的卖单,比原来预期的撮合价格高出了5日元。
② 当第三方看到 A 的市价买单(炫耀)导致预期匹配价格上涨,并误认为捐赠的股票价格会上涨时,就会下达第三方买单,并在捐赠前取消不再需要的市价买单(炫耀)。
③ 成功通过捐赠以更高价格(505日元)出售持有的股票。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正在密切关注“无意执行的下单(作秀)”以及故意改变预期匹配价格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

特别表演球

虽然由于第三方采购订单预计股价收盘上涨(当前价格 500 日元,预期匹配价格 505 日元),但投资者 A

① 下单100份“无意执行的卖单(特别卖单)”,并将收盘时的预期撮合价格降低至与现价相同的500日元。通过使收盘时股价不会上涨,第三方将避免新的交易,并以现价(500日元)买入10份。
② 收盘前,通过将不必要的公开销售订单(特别礼物)的数量从 100 单位更正为 10 单位,收盘时的预期匹配价格再次增加至 505 日元。
③ 以500日元提前购买的10件在收盘时以更高的价格(505日元)成功出售。

POINT=在我们公司,我们正在密切关注“无意执行的下单(特殊炫耀)”以及故意改变预期匹配价格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

市场操纵交易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一些有关市场操纵和人为市场形成的常见问题。有关内幕交易的问题,请参阅下面的链接页面。

第一季度。 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是什么意思?
A1。 《金融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59条所禁止的市场操纵行为,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1. 制造其他投资者想要买卖上市证券的情况(以诱导为目的)的目的是进行一系列买卖,误导其他投资者认为上市证券交易活跃。此外,出于同一目的进行一系列购买和出售,将导致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

  2. 以转让权利为目的进行销售(变相销售)或与他人串通销售(合谋销售),以误导其他投资者了解交易状况,例如误导其他投资者认为交易活跃。
    过去发生的一起涉及市场操纵的案件涉及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Cats Co, Ltd的股票(摘自《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活动状况》,2004年8月)。

公司前总裁A、总裁B、公司总裁C、公司高管D及另外两人共六人合谋购买公司股票。

  1. 以提高股价、诱导买卖股票为目的,自2001年6月4日至2001年7月18日,以C管理的公司等名义,通过证券公司

    a。通过连续下达市价单或限价单并以最高价买入等方式买入合计约245万股同股票,卖出合计约147万股同股票,

    B。通过以较低价格下大量买单以支撑较低价格,委托购买了总计约21万股相同股票,将股价从3,290日元飙升至3,970日元,从而操纵股价波动等

  2. 以误导他人有关同一股票的买卖状况的目的,例如误导他人认为同一股票的买卖正在积极进行

    同期,C在同一人出售的同时,分别购买了该通证共计约58万股,从而进行了变相买卖,且没有转让权利的目的。

    B同期,C与另一人事先串谋,以与C出售或购买相同的时间、相同价格购买或出售同一股票共计约35万股,构成串通犯罪。

结果,A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缴纳附加费约31亿日元(2005年3月11日,东京地方法院); B、C、D均被判处2年、6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加收总计约31亿日元的附加费(2005年2月8日,东京地方法院)。
第二季度。 买入
如果您以跟随最高价的限价买入一只股票,结果股价上涨,这是否被视为市场操纵?
A2。 虽然无法仅凭追随最高价买入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操纵行为,但本所会综合分析该类买入是否重复、执行时间是否集中在临近交易日尾声、交易量是否过大等,并结合发行的流动性和特征等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追逐价格上涨的购买是涉嫌市场操纵的典型交易类型之一,过去曾观察到故意操纵价格以提高所持证券估值的情况。
因此,在进行此类购买时,我们不仅会检查下单/执行格式是否存在问题,还会通过证券公司确认下单人是否存在操纵价格的情况。
证券交易理事会不公平贸易特别小组委员会中期报告(1992 年 1 月 20 日)指出了以下几类涉嫌市场操纵的典型交易。

  1. 捐赠前以高于前一天收盘价的限价下达买单。
  2. 查看 Zaraba 的迹象并下达高于最新价格的限价买单,或将买单的剩余限价更改为更高。
  3. 提交限价随时间增加 1 日元的买单。
  4. 以相对较高的价格买卖服装。
  5. 限价买单用于防止股价下跌。
  6. 继续在市场上涨后立即重复购买。
  7. 市场参与率状况
  8. 收盘价附近的参与状态,一天中最重要的时间
  9. 一天内重复买卖同一股票
第三季度。 平仓价格参与
当我们以本财年末 3 月 31 日收盘价购买时,我们收到了证券公司的警告。这是否构成市场操纵?
A3。 收盘价是评价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其形成是否公平被认为更为重要。
因此,当收盘价高于前一价格时,证券公司会关注是否是特定订单导致收盘价较高。
当然,并非所有以收盘价买入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的范畴,但如A1所示,如果特定人为了抬高或支撑股价而反复进行买入,则存在可能属于操纵市场的风险。
此外,3月31日,对于许多上市公司来说是财年末(以及每个季度末),由于会计程序等原因,发行公司的大股东或大量股票持有者很可能有动机提高其股票的估值。
因此,财政年度末的收盘价比平时受到更多关注。
第四季度。 联营购买和销售
某只股票,我在X天通过“自己卖-熟人买”的方式进行了捐赠,在X+1天通过“熟人卖-自己买”的方式进行了捐赠。这是 FIEA 禁止的串通交易吗?
A4。 交易是否属于串通交易,取决于是否事先与熟人串通,以及是否承认该订单的下达和执行目的是为了误导其他投资者相信交易顺利。
因此,当双方在同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买卖时,证券公司不仅在收到订单时确认买卖目的,而且还注意确保此类客户不会重复买卖,并且在买卖之前或之后没有故意参与股票价格。
Q5。 人工市场形成
我听说过“人为市场形成”这个词,但它与市场操纵有什么不同吗?
A5。 为了防止市场操纵,FIEA第38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基于“人为形成市场”进行买卖。
具体而言,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以改变或固定证券市场价格为目的买卖证券,或明知这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或固定而接受客户的证券买卖指令。
这种情况下,与市场操纵不同,不需要以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或卖出为目的,禁止通过买入或卖出的方式人为或故意创造市场价格,以使融资融券转让价格、新股发行价格等更具优势。
迄今为止发生的有关人为造市的行政处理案件涉及证券公司在明知客户正在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情况下,以高于前一股价的限价下达买入指令,接受并执行特定上市股票在两个月内的买入指令,意图提高该股票的股价。
因此,该证券公司已暂停接收该客户订单的分支机构的股票买卖相关外包业务两周。
Q6。 显示球
“味世玉”是什么意思?
A6。 “炫耀”是指在没有执行意图的情况下下达买入或卖出指令,其目的是误导其他投资者相信市场价格已经自然形成,并邀请他们进行买卖交易。
如果您为此目的下订单,则存在属于 FIEA 第 159 条第 2 款第 1 项规定的风险(这包括仅在一系列销售中下订单的行为等,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证监会网站关于向证券公司推荐的补充说明(人工形成市场)显示了以下用于确定表演球的要素。

  1. 我在执行卖出(买入)订单后立即取消了所有买入(卖出)订单。
  2. 限价范围、委托数量等具有使买(卖)板看起来厚实并诱导其他市场参与者买(卖)委托的作用。
  3. 重复并继续上述动作。
  4. 考虑到演员正常交易的规模,所下订单的数量过多。
  5. 隔夜交易且没有任何资金的人正在下不合格的采购订单。

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情况有所增加。以下是个人投资者实施欺诈并被责令缴纳附加费的案例。

某个人投资者表示,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

  1. 通过以高于之前交易价格的价格下卖单并使卖板显得更厚,可以吸引第三方的卖单,
  2. 当股价因第三方卖单而下跌时,您买入第三方卖单并以优惠价格执行。
  3. 紧接着,取消(1)中下达的卖单,并以低于之前交易价格的价格下达买单,使买盘看起来很厚实,吸引第三方买单,
  4. 当股价因第三方采购订单而上涨时,公司多次进行以优惠价格出售和执行第三方采购订单等交易。

由于这种行为被确定为“羞辱”(方法),金融厅责令该个人投资者支付159万日元的附加费。
Q7。 卖空
我想通过保证金交易下达 10,000 股(100 单位)的卖单。如果我分两期下单 5,000 股(50 单位),我是否可以免受卖空规定(价格限制)的约束?
A7。 个人投资者等进行保证金卖出时,如果卖出数量在50份以下,则不适用卖空价格规则,但该“卖出数量”是个人投资者等在一笔订单中指定的数量。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拆分成两份取决于订单的具体细节,但如果同一期被简单地拆分成相同价格的 50 件或更少,即使订单时间不同,也不能被视为单独的订单,并且被认为不属于价格规则的豁免范围。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充分告知客户,即使出于规避价格限制的目的而故意将订单分割为50份以下,也不构成出售,视为免除价格限制(《金融工具经营者综合监管指引》等-证券公司适当行使市场中介职能等- IV-3-2-3 (1) ③ B)。
此外,如果价格不同,例如市价单为 50 单位或以下,限价单为 50 单位或以下,或者您使用单一指令在开仓和平仓指令中各下达 50 单位的订单,这些订单将被视为单独的订单,不受价格规则的约束。
Q8。 夸大的订单
什么是“虚增订单”?
A8。 对于几乎肯定会在下午交易结束时收到止损分配的股票,为了获得更大的分配而下达订单而不打算执行该订单是所谓的“虚增订单”。
虚增订单可能会扭曲供求关系,妨碍市场公平,且在止损分配时,正常应分配的数量不会分配给其他投资者,从而妨碍投资者之间的公平。
我们认为,此类虚增订单是对止损分配制度的滥用,止损分配制度是为了实现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公平分配而设立的。特别是证券公司虚增自己的订单,我们认为这是违反《交易参与人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欺诈行为、失信不法行为、极其不谨慎和不道德的行为) 疏忽的行政程序)。

此外,如果我们假设投资者的下单金额超过其拟买入或卖出的金额而执行了订单,则投资者有可能无法提货,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对接受订单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一个存在很多问题的交易。

为此,证券公司关注客户的订单是否为虚增订单,从物理角度看是否明显大于客户正常的订单数量和金额,或者客户当天的订单状态。我们会检查订单数量是否从交易开始后突然增加,如果是购买,购买订单数量是否超过客户托管的资产,如果是出售,订单数量是否超过托管或提前收到的股份数量。

但是,即使是在存入资产范围内的买入指令或在托管或预收股数范围内的卖出指令,如果无意执行该指令以接收更多股份的分配,则该指令属于虚增指令。

因此,证券公司可能会要求客户确认他们打算全额执行,并且该订单不是夸大的订单。
Q9。 谣言的传播
散布谣言是什么意思?
A9。 散布谣言是指散布有关证券交易或公司信息的虚假信息或没有合理依据的信息,以买卖证券或试图改变证券的市场价格。
最近,我们不断在互联网的公告栏、聊天室、简讯等地方看到一些看似“谣言”的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等的信息。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所禁止的谣言传播行为。

此外,发布此类信息通常是为了娱乐或谋取个人利益,仅根据此类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失。
因此,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是检查证券报告、上市公司公开资料等其他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而不是仅仅依赖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
Q10。 散布谣言的示例
传播谣言的例子有哪些?
A10。 以下案件由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曝光(2002 年 11 月 29 日)(摘自《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活动》,2003 年 8 月)。
A 试图通过向之前在互联网上招募的会员发送建议买卖的虚假电子邮件,造成 B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

因此,该公司向数十名会员发送了一封虚假电子邮件,称“有一些坏消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存,因此请用明天的捐款下卖单”,第二天,该公司又向他们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告诉他们该坏消息是假的,并指示他们回购公司。
结果,A某在股价上涨时将自己拥有的十几只股票卖出,赚取了数十万日元的利润。
该事件是在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收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信息时发现的。审判结果,A被判处30万日元的罚款和约36万日元的附加费。

防止不公平贸易的指南

日本交易所自律公司考虑到市场操纵监管的目的,编制了日本交易所自律公司重点关注的行为形式,以便在股票回购和金融股票买卖等各种情况下能够适当地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