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端 确保有效性的手段
有关及时披露和企业行为准则的“改进报告”和“改进状态报告”
东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东京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交改进报告,描述上市公司违反及时披露规定或违反《企业行为准则》中“应遵守事项”以及认为强烈需要改进时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此外,上市公司提交改进报告后,还需在提交六个月后及时提交改进情况报告,描述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运行情况。
[《证券上市规则》第五百零四条、第五百零五条]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该商品将因严重违反商品详情协议而被除名。
- 当上市公司未回应提交改进报告的请求时
- 尽管要求上市公司提交改善报告,东证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等状况没有改善的希望
[证券上市规则第601条第1项第10a项,施行规则第601条第8项第1项和第2项]
解除重点关注股票后的“改善状况报告”
如果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东京证券交易所将要求上市公司提交描述其内部控制系统发展和运行状况的改进情况报告,直至解除特别警戒股票指定后五年。
[《证券上市规则》第505条之2]
有关文件提交等的“改进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未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正确提交文件,且东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强烈改进需要,则东京证券交易所将要求上市公司提交改进报告,说明进展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有关《证券上市规则》第506条]
关于第三方配股增资承诺等的“改进报告”
TSE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未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422条的规定妥善报告发行股份转让情况并作出承诺,将要求其提交改进报告,说明进展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有关《证券上市规则》第5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