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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端 概述(优先股证券)

什么是优先股证券

优先投资证券是指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合作金融机构优先投资法》(优先投资法)发行的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的证券。
优先投资证券是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目的是吸收社会公众投资,作为会员普通出资的补充,以增加其资本。

什么是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以其成员(普通投资者)互助为目的,采取合作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会员范围由中小企业、个人独资等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基本法律确定。
获准发行优先股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林中金银行、商工中金银行、信用金库、信用金库联合会。

首选投资的特点

优先股息

  • 优先投资者将在向普通投资者分配盈余股息之前获得预定金额的股息。
  • 除优先股息外,还有从剩余盈余中进一步支付股息的“参与型”和仅支付优先股息的“非参与型”。
  • 如果优先股息金额低于预定金额,则有“累积型”和“非累积型”,前者将未达到的金额添加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息中,后者则不添加该金额。
  • 如果存在符合享受优先股利条件的盈余,则除非获得优先股股东大会批准,否则对盈余的处置不会导致优先股股息低于预定金额。

投票权

  • 优先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权。
  • 即使未支付预定的优先股股息,优先股投资者也不会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权。
  • 如果要对优先投资的详细信息做出可能对优先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变更,将召开优先投资者大会。在优先股股东大会上,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份额数量享有投票权。

其他

  • 一项优先投资的面值与一项普通投资的金额相同。
  • 优先投资者在剩余资产分配中优先于普通投资者获得面值分配。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则可以获得超过面值的分配。
  • 对于优先投资,允许“优先投资分割”,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票分割。
  • 优先股无权转换为普通股。
  • 优先投资者有权要求查阅某些文件和副本,例如公司章程、普通投资者名单和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