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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

(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 JSCC 不断监控清算参与者为了避免违约,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JSCC 为每个清算业务建立了损失补偿框架。这可以防止单个清算业务的损失影响其他业务。
  • 损失赔偿框架的原则是第一层资源应该是违约者的报酬 (保证金等),以及幸存者津贴(清算基金等)应在之后使用。 JSCC 应在遗属抚恤金之前补偿损失,以保持适当风险管理的动力。
  • JSCC 至少每天进行压力测试,以确定包括保证金和清算基金在内的整体财务资源是否足以弥补其每项清算业务的潜在损失。
  • 每日压力测试的结果报告给首席风险官 (CRO)、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董事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外,压力测试结果按月报告给风险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和每年报告给董事会和风险委员会,至少每年报告给各清算业务的咨询委员会。
  • JSCC 风险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年验证其整体风险管理模型,如有必要,各清算业务也会审核其模型。在这些验证中,JSCC根据具体情况评估风险管理框架的政策和计算方法,包括保证金和清算基金。验证结果将报告给每个清算业务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 每个清算业务的损失赔偿财务资源如下:

每个清算业务的损失赔偿财务资源

(*1) 70 亿。总额91亿日元。日元由 OSE 提供资金,以补偿不包括能源期货的损失(自 2023 年 6 月起的有限期限内)。
(*2) JSCC 承担的结算保证金金额以及所用金额的补充在各清算业务的规则中规定。
(*3) 对于 OTC JGB,用于补偿清算基金损失的缴款和非违约清算参与者的特别清算费用根据信托银行清算参与者的信托交易或非信托交易的分类分别分配。信托交易的出资分配将根据信托基础交易占违约清算参与者全部​​头寸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