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手机版 海外当局的许可
什么是远程交易参与者系统
远程交易参与者系统于 2009 年推出,是一种允许在日本没有据点的海外交易者作为交易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市场的系统。
海外当局对远程交易参与者系统的许可和批准
为了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获得许可,东京证券交易所或大阪交易所必须获得许可申请人所在国家的金融工具交易监管机构的批准(不采取行动函、许可证等)。
美国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 大阪交易所
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起,我们已获准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注册为外国贸易委员会 (FBOT),可从美国直接进入。
- 东京商品交易所
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起,我们已获准根据《商品交易法》注册为外国贸易委员会 (FBOT),以便从美国直接进入。
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东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获得批准,可以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起为 arrowhead 系统提供自动交易服务,并自 2012 年 8 月 2 日起为 ToSTNeT 系统提供自动交易服务。
- 大阪交易所
自 2012 年 12 月 19 日起,我们已获得批准为我们的衍生品交易系统 (J-GATE) 提供自动交易服务。
- 东京商品交易所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我们已获得批准为衍生品交易系统 (J-GATE)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交易所
2018 年 1 月 23 日获得 RMO(认可市场运营商)批准。
请注意,要成为远程交易参与者,您必须满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的条件。
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 东京商品交易所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已获得 RMO(认可市场运营商)批准。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
- 东京商品交易所
自 2012 年 6 月 27 日起,我们已获得认可机构的批准,可以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内的公司提供直接访问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