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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网址 及时披露规则(风险基金)

《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创业基金等发行人及时、适当地披露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以及管理资产的内容等信息。此外,在确定财务业绩详情时,还要求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披露。
此外,还需每季度披露一次相关上市创业基金的管理资产状况等以及单位资产净值。

风险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信息

类别 详情
与投资公司决策相关的信息
  1. 投资单位的分割或反向分割;
  2. 投资单位的增发或二次发行;
  3. 发行投资公司债券或借入资金;
  4. 合并;
  5. 更改公司注册或解散证书;
  6. 与风险基金从日本金融工具交易所退市有关的申请;
  7. 启动破产程序或启动康复程序的申请;
  8. 更换年度证券报告或半年度证券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等或中期财务报表等的审计证明的注册会计师等;
  9. 非上市股票等评级机构发生变化;
  10. 人员变动;
  11. 资金分配;
  12. 每个投资单位的单位数量变化;
  13. 不得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办理投资者登记管理工作;
  14. 资产管理信托委托合同的签订或解除;
  15. 本法第166条第6款第(4)项或本法第167条第5款第(5)项规定的请求;
  16. 根据《投资信托法》第 80-2 条第 1 款收购自己的投资单位(包括根据该法第 80-5 条第 2 款的规定通过改写条款适用该规定的情况);
  17. 免费分配新投资单位认购权证;
  18. 依投资信托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从出资总额等中扣除全部或部分损失;
  19. 与上市创业基金或上市创业基金所属创业基金发行投资公司的管理、运营或资产有关,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显着影响的重要事项;
与投资公司相关的事实发生信息
  1. 根据《投资信托法》第 214 条的规定进行业务改善令;
  2. 导致特定证券(指本法第16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证券;本项亦同)或与特定证券有关的期权除名的事实
  3. 净资产金额可能会低于投资信托法第124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净资产值;
  4. 依投资信托法第215条第2项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之通知
  5. 对年度证券报告书或半年度证券报告书所载的财务报表等或中期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认证的注册会计师等的变更(业务执行决定机关决定变更该注册会计师等的情况除外(包括决定不执行与该决定相关的事项的情况),详细情况已在 根据g的规定披露。前一项的内容);
  6. 非上市股票等评级机构的变更(不包括业务执行决定机构决定变更非上市股票等评级机构的情况(包括决定不执行该决定相关事项的情况),并已按照前项h的规定进行了详细披露)
  7. 附有由二(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制作的内阁府审计认证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或中期审计报告的年度证券报告或半年度证券报告,预计不会在第24条第1款或第24-5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总理等, 该法第1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情况(已披露不可能在该期限内提交的情况除外)、披露后提交的或已获得与延长期限相关的总理等的批准的;
  8. 投资者要求召开投资者大会
  9. 收到取消投资者名册相关管理工作委托协议的通知,或者投资者名册相关管理工作不太可能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承担,或者决定不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承担投资者名册相关管理工作的;
  10. 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停止发行投资证券;
  11. 因灾难或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坏;
  12. 提起有关财产权的诉讼,法院对此类诉讼作出判决,或在没有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完成此类诉讼;
  13. 提交临时处置令申请,寻求暂停资产管理或其他同等纪律处分,对此类申请进行法庭听证,或在没有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完成与此类申请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程序;
  14. 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规定,依投资信托法第187条第216条第1项规定撤销登记或其他同等处分,或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出指控;
  15. 债权人或上述风险基金发行投资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提出启动破产程序或重整程序的申请;
  16. 耻辱等;
  17. 由于债务人或有担保义务的主债务人发生了拒付等、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等或类似的事实,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贷款或其他应收款或该主债务人行使担保时获得偿付的权利有可能发生违约 义务。;
  18. 暂停与主要业务伙伴(指《强制执行令》第 29-2-3 条第 7 项规定的业务伙伴)的贸易,或因同一原因或同一时期暂停与两个或更多业务伙伴的贸易;
  19. 债权人免除义务或延长还款期限(仅限于交易所认为相当于免除义务的延期),或第三方承担或履行义务;
  20. 资源的发现;
  21. 上市风险基金或上市风险基金所属风险基金发行投资公司的管理、运营或资产的重要事实,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与资产管理公司决策相关的信息
  1. 有关风险基金从日本金融工具交易所退市的申请;
  2. 风险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合并;
  3. 申请启动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程序、重整程序或重组程序;
  4.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解散(不含合并解散);
  5. 终止或撤销创业基金发行投资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
  6. 终止或撤销创业基金发行投资公司委托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管理业务;
  7.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分立;
  8. 转让或受让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全部或部分业务;
  9. 投资政策或风险管理政策变更;
  10. 取消与创投基金发行投资公司已签订的资产管理信托委托合同;
  11.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换股;
  12.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13.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股份交割;
  14. 受创投基金发行投资公司委托开始新资产管理;
  15. 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授权、批准或者通知;
  16. 上市创业基金或上市创业基金所属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运营、资产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
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事实发生情况信息
  1. 根据该法第 51 条的规定进行业务改进令;
  2. 导致除名的事实(仅限于与《条例》第1318条第1款第(2)项所述原因有关的事实);
  3. 除了a中提到的事实之外。 b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授权、批准或者处分,或者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指控;
  4. 变更特定关联法人(指本法第166条第5款规定的特定关联法人);
  5. 大股东变更;
  6. 针对与风险基金发行投资公司委托的资产管理相关的产权索赔提起诉讼,对该诉讼作出判决,或在没有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完成该诉讼;
  7. 提交临时处置令申请,寻求暂停资产管理或其他同等纪律处分,对此类申请进行法庭听证,或在没有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完成与此类申请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程序。;
  8. 债权人或与该上市风险基金相关的风险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提出的启动破产程序或重整程序的申请;
  9. 耻辱等;
  10. 针对特定关联法人(指本法第166条第5项规定的特定关联法人)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
  11. 特别控股股东(法人时,其业务执行决定机关)决定要求出售风险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等,或特别控股股东决定不要求出售与该决定有关的股份等(仅限于依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公告该决定的情况);
  12. 上市创业基金或上市创业基金所属创业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运营或资产的重要事实,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与投资公司收益相关的信息

类别 详情
收入详情 收益报告(中期收益报告)
预测利润和资金分配的变化 上市创业基金的营业收入、普通利润、净利润或资金分配,该上市创业基金的创业基金发行投资公司新计算的预测值与上次公布的预测值不一致(无预测值的,为上一经营期公布的实际值)

上市创业基金管理资产等相关信息

类别 详细信息
与资产管理公司决策相关的信息
  1. 转让或收购与管理资产等相关的资产;
  2. 管理资产等相关资产的租赁或取消租赁;
  3.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较大的管理资产等重要事项。
有关事件的信息
  1. 非上市股票等在金融工具交易所上市的情况(包括推迟或取消上市的情况);
  2. 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或在外国金融商品交易所上市或持续交易的股票等退市或被取消登记的;
  3. 非上市股票等或非上市股票等相关资产的发行人或该发行人以外的实体已向非上市股票等或非上市股票等相关资产的发行人提出破产程序、恢复程序或重整程序的申请,或执行规则规定: 与其等效的状态;
  4. 取消与管理资产等相关的资产租赁;
  5.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管理资产等事实。

上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等及单位资产净值相关项目

类别 详情
上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资产及单位资产值相关项目 上市风险投资基金发行人等应按季度披露下列各项涉及管理资产等的事项。
  1. 管理资产详情
  2. 非上市股票等的发行人及非上市股票等相关资产的概述;
  3. 最新的管理状态和短期管理政策。
  4. 持续持有股票等的持有原因及管理政策;
  5. 上市风险基金每单位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