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网址 标准化保证金交易中的权利处理
范围
为了有资格享受标准化保证金交易中的权利待遇,相关权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这些权利会带来股东自然有权获得的利益;
- 权利的货币价值可以在除权日评估;
- 权利是可交付和/或可接收的;和
- 这些权利为所有股东带来平等的利益,这些利益可以按照持有的交易单位数量的比例获得。
实际上,股息权、因股票分割而获得股份的权利、认购权证等均被视为符合资格。
另一方面,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查阅账簿和记录的权利、为股东提供的免费礼券等不被视为有资格享受权利待遇。
股息
由于明确注明了分红金额,因此交易金额将根据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调整金额是从每股股息金额中扣除相当于扣缴税款的金额来计算的。融资融券买入股票的客户将向证券公司收取上述金额,融资融券卖出股票的客户将向证券公司支付上述金额。
上述支付和收到的金额并不是真正的“股息”,而仅仅是“相当于股息金额的金额”。因此,扣除的金额并不是真正的“税”,而是“相当于税额的金额”。
股票分割、配股增资或公司分立
对于进行标准化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如果因股票分割或认购权证等而获得股份权利,则将按照以下方法之一进行调整,以消除买卖双方之间的不平等。
股票分割,分配的新股数量为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标准化保证金交易中卖出或买入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股票分割比例增加,合约价格将降低。
例如,如果股票分割比例为 1:2,
| (拆分前) | (拆分后) | |
| 以保证金购买(出售)的股票数量 | 1,000 股 | 2,000 股 |
| 合同价 | 900日元 | 450日元 |
但是,在分流比例包含小数的情况下(例如1:15或1:25),上述调整方法会导致调整后股份少于1个单位,并通过平仓抵销的方式进行保证金交易结算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次股票分割调整将以货币为单位进行(参见“二、配发认购权证或以非交易单位的整数倍配发新股的情况”)。
以非交易单位的整数倍配发认购权证或配发新股的情况
初始买入/卖出价格(合约价格)扣除交易所确定的权益处理价格。
例如,在分割比例为 1:15 的股票分割的情况下,
| (拆分前) | (拆分后) | |
| 以保证金购买(出售)的股票数量 | 1,000 股 | 1,000 股 |
| 合同价 | 900日元 | 610 日元(*) |
- 股票分割后的合约价格=初始购买/出售价格(900)-权利处理价格(290)
(此处以权益处理价格为例说明计算。)
实践中,权益处理价格是指将授予证券金融公司的新股或权益数量折算成货币的金额。然后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根据权益处理价格进行支付和收款。
融资融券余额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股票余额时,证券金融公司持有股票作为质押物。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暂时将这些证券转入自己的账户,然后出售该权利以确定等值金额来获得与这些证券有关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已发行的出借股份数量超过证券金融公司的出借资金数量,则证券金融公司将向外部股东借入差额。由于证券金融公司需要购买并返还与这些股份分离的权利,因此这些权利的金额根据购买这些股份的成本确定。
以下解释适用于前一种情况(未偿还的保证金贷款金额超过已发行的出借股票金额),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具体而言,对于新股等,证券金融公司接收申请借入资金的证券公司的新股认购申请。如果还有未通过该程序认购的新股等,则将剩余的新股等分配给证券金融公司(拍卖股数),由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拍卖(竞拍权)的方式出售。
配股价格的计算方法是平均中标价格乘以新股配发比例。平均中标价格的计算方法是将中标总金额除以中标股份数量。
若全部新股等均通过新股认购申请认购的,配股处理价格为根据除权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等计算的价格。
证券公司向融资融券客户支付融资融券买入股数乘以配股价格的金额,向融资融券客户收取卖出股数乘以配股价格的金额。但是,此类付款和收款将从贷出资金金额或保证金销售价值中扣除该金额。通过此程序,对客户的义务得到部分履行。
处理无偿配发认购权证相关权利的注意事项
在无偿配售认购权证的配股拍卖中,如果存在取消配售或无偿获得配售认购权证的可能性,则竞价可能会大幅降低,从而可能对合约价格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
请注意,即使在除权日之后无偿获得配发的认购权证,权利处理也不会失效,合同价格也不会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