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端 上市系统(基础设施基金)
对于基础设施基金,《证券上市规则》第1520条就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人的资质要求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流动性等规定了退市标准。如果违反标准,就会发生退市。但如果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等的业务被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等接管,且满足一定条件,则有可能继续上市。
此外,如果存在退市风险,我们会将基础设施基金指定为监管股票,并予以公告。即使我们决定退市,我们也会将基建基金指定为退市股票,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交易。
除名标准的具体细节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列出①投资证券、②投资信托受益凭证、③外国投资证券、④外国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或⑤证券信托受益凭证(以③或④为委托证券的),但列出了①投资证券。
| 分类 | 废除标准 |
| 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 | 如果作为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人的投资公司属于以下a或b情况,则该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将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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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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