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手机版 上市系统(基础设施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基础设施基金的发行内容及其他事项需符合《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审核标准。
其中,基础设施资产等金额占管理资产总额等比例标准,基础设施资产等、基础设施相关证券、流动资产等总额占管理资产总额比例等标准,资产总额标准等。制定基本选择等正式要求 政策有规定,也要求新上市申请人从资产管理制度、合规和及时披露制度等角度考虑是适当的,上市后有继续货币分配的前景。
列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列出①投资证券、②投资信托受益凭证、③外国投资证券、④外国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或⑤证券信托受益凭证(其中③或④为受托证券),但列出了①投资证券。
关于管理公司的属性等
| 项目 | 标准内容 |
|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格 | 受托进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是日本投资信托协会的会员。 |
| 投资者名单管理员 |
投资者名单管理员必须是经本所批准的组织。 |
关于管理资产等详情
| 项目 | 标准内容 |
| 基础设施资产占管理总资产的比率 | 可能为 70% 或更多。 |
| 基础设施资产等、基础设施相关证券、流动资产等总额占管理资产等总额的比例 | 预计上市时该比例将达到 95% 或更高。 |
关于财务详细信息等
| 项目 | 标准内容 |
| 总净资产 | 预计上市时股票估值将达到10亿日元或以上。 |
| 总资产 | 上市时股票估值预计将达到 50 亿日元或以上。 |
| 审核意见 | 必须满足以下 a 和 b。
|
关于投资证券的分配
| 物品 | 标准内容 |
| 上市投资单位数量 | 预计上市时单位数量将达到4000台或更多。 |
| 主要投资者(指按持有投资单位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的前10名投资者,下同) | 投资单位数量(即主要投资者拥有的投资单位总数加上自有投资单位数量)预计在上市时为已上市投资单位数量的75%或更少。 |
| 投资者数量 | 上市时,投资者数量(不包括大投资者和申请首次上市的发行人(拥有投资单位))预计将增加到 1,000 名或更多。 |
关于操作系统等
| 项目 | 标准内容 |
| 披露系统 | 申请基础设施基金首次上市的人必须能够适当披露有关基础设施基金的信息。
|
| 资产管理系统 | 申请基础设施基金首次上市的人必须具备健全管理资产的能力。
|
| 金钱的分配 | 与申请首次上市的发行相关的资金分配或利润分配预计在上市后继续进行。 在管理资产等中,继续拥有产生或预计产生与租赁业务等相关利润的基础设施资产等,将考虑继续进行与该发行相关的资金或基金收入分配的可能性,并从其他角度考虑。 |
| 其他 | 从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上市不得被视为不适当。 |
关于条款
| 物品 | 标准内容 |
| 操作员 | 选择经营者的基本政策必须在投资公司的章程中规定。 |
| 退款处理 | 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根据单位持有人的要求退还投资单位。 |
| 营业期间 | 必须说明的是,定义为营业期限的期间为6个月或以上。 |
关于其他人
| 项目 | 标准内容 |
| 由转运机构办理 | 申请首次上市的股票须在指定记账过户机构办理记账过户业务,或预计在上市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