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期权清算基金

上市金融衍生品清算基金

分别具有 JGB 期货清算资格和指数期货清算资格,在极端但合理的市场条件(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压力条件下的风险当量)超过保证金金额(超额风险金额(*1))的部分是针对每个清算参与者的头寸进行计算的。清算资金所需金额为相当于前两名清算参与者(包括其关联公司(*2))同时违约时预计损失的超额风险金额,并根据各清算参与者(*3)的所需保证金等值和超额风险金额等值按比例分配(清算资金要求最低为1000万日元)(*4)、(*5)。

(*1) 用于计算清算资金总需求的超额风险总额应为过去 6 个月期间每日超额风险金额的平均值与计算日的超额风险金额之间的较大者。
(*2) 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该清算参与者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3) 所需保证金当量和用于按比例分配清算资金的超额风险金额分别为过去一个月的期间平均值。请参考下文《上市衍生品计算清算基金的分配比例》确定保证金要求当量比例与超额风险金额当量比例的比例。
(*4) 所有清算参与者缴纳的指数期货所需清算基金总额为 5,755 亿日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5) 所有清算参与者缴纳的 JGB 期货所需清算基金总额为 405 亿日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商品衍生品相关清算基金

分别具有贵金属期货清算资格、橡胶期货清算资格、农产品期货清算资格、石油期货清算资格、能源期货清算资格、堂岛农产品期货清算资格、堂岛糖期货清算资格和堂岛贵金属期货清算资格,在极端但 超过保证金金额(超额风险金额(*1))的合理市场条件(压力条件)是根据每个清算参与者的头寸计算的。清算基金(*2)所需金额为超额风险金额最大的1家清算参与者(包括其关联公司(*3))和净资产(注册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净资产)金额最低的5家清算参与者同时违约时预期损失的金额(石油期货清算所需金额为相当于当期违约时预期损失的金额) 前两名清算参与人同时违约的时间),根据各清算参与人的所需保证金当量以及各清算参与人的超额风险金额等值按比例分配(贵金属期货和能源期货的清算资金要求最低为1000万日元)(*4)。

(*1) 用于计算清算基金总需求的超额风险总额应为过去 6 个月期间每日超额风险金额的平均值与计算日的超额风险金额中的较大者。
(*2) 所有清算参与者缴纳的与商品衍生品相关的所需清算基金总额为 258 亿日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3) 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该清算参与者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4) 所需保证金当量和用于按比例分配清算资金的超额风险金额分别为过去一个月的期间平均值。请参考下文《上市衍生品计算清算基金的分配比例》确定保证金要求当量比例与超额风险金额当量比例的比例。

用于计算上市衍生品清算基金的配置比例

利率与保证金要求当量的比率
(基于 IM 金额的费率)
利率与超额风险金额等值的比率
(SLOIM 基于金额的费率)
上市金融衍生品清算基金 90%(※1) 10%
上市商品衍生品清算基金 50% 50%

(※1):《清算资金所需金额规则》表2、表3中的“W”为“09”。

用于计算的应力场景

对于指数期货、日本国债期货、贵金属期货、橡胶期货、农产品期货、石油期货、能源期货、堂岛农产品期货、堂岛糖期货和堂岛贵金属期货,压力情景分别是由 JSCC 考虑两日价格分布曲线确定的波动率 每个产品过去的波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