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京证券交易所
  • 大阪交易所
  • 东京商品交易所
  • JPX研究所
  • 日本交易所自律公司
  • 日本证券结算公司

新2皇冠登录 电子投票权行使平台的运营等

机构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的态度不断增强

由于20世纪90年代所谓泡沫经济的破裂,交叉持股不断发展,日本证券市场的股东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国家证券交易所年度股东分布调查的所有者持股比例,1990年3月,银行、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占市场总量的336%,但到2000年3月下降到240%,2004年3月下降到129%。另一方面,信托银行和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从1990年3月占市场总量的142%上升到1990年3月的140%。 2000 年 3 月为 233% 2004年3月,这一比例为371%,表明因解除交叉持股而释放的股票成为国内养老基金、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标的。

不能说这些机构投资者原本就对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行使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劳工部关于《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Act)的通知将投票权的行使定位为信托责任的一部分,美国公共养老金体系采取了积极行使投票权的立场​​,作为其加强被投资公司治理的要求的一部分,机构投资者迅速以所谓“激进股东”的身份出现。在日本,顺应这一趋势,从2000年左右开始,信托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例如制定了养老基金行使投票权的指导方针等,并开始重新考虑投票权的行使方式。

行使投票权时的实际问题

然而,在日本,拥有大量投票权的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在实际行使投票权时,存在着一个实际问题,即他们无法获得足够的时间来妥善考虑提案。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股东大会集中在每年6月,从发出召开通知到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较短,但行政流程的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日本,机构投资者通常通过处理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信托银行通过邮件接收议程信息,例如召集通知。这是因为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义股东)是管理信托银行。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需要几天时间才能真正收到文件。

此外,投票权将通过管理信托银行行使。管理信托银行接收机构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的指令,汇总后返还给发行公司(股东名册管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行政程序所需的时间,机构投资者通常会设定比发行公司规定的投票权行使期限早的期限(约5个工作日)。因此,机构投资者审议提案的时间明显短于个人投资者等名义股东。如果比法定要求提前两周发出召集通知,则实际法案审议期将约为三个工作日,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时间审议法案。

另一方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说,流程更为复杂。当外国机构投资者持有日本公司股份时,与其签订合同的全球托管人通常是名义股东。全球托管人是集中处理多个市场证券托管的金融机构,通常选择常务代理人(分托管人)在每个国家的市场上交付和存储证券。因此,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而言,无论是提案信息的获取还是行权指令均经过全球托管人和常设代理人,且提案审议周期甚至比境内机构投资者更短。

此外,海外机构投资者很难获得实际召开通知等股东大会材料,而常务代表通常只翻译“选举董事”议程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而实际问题之一是难以获得审议议程所需的信息。

“电子投票平台”的诞生就是为了解决上述实际问题,营造机构投资者适当行使投票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