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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销售结算

这是一种通过执行与初始交易相反的交易,在交易最后一天结算交易的方法。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卖出(转售),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卖出(回购)以结算股票。

以下说明以日经 225 期权为例。

示例:长期购买的情况(通过转售结算)

我以 150 日元的溢价买入一份日经 225 期权,但价格上涨至 170 日元,所以我转售了它。

(170日元 - 150日元)×1,000×1个=20,000日元
(转售价格-购买价格)×交易单位×数量=损益

→这将带来 20,000 日元的利润。

示例:卖空(回购结算)的情况

我以 150 日元的溢价卖出了一份日经 225 期权,但价格上涨到 170 日元,所以我买了回来。

(150日元 - 170日元)×1,000×1个=-20,000日元
(卖出价-回购价)×交易单位×数量=盈亏

→这导致损失 20,000 日元。

* 不包括费用。

按 SQ 值付款

行使权利

如果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之前未通过反向销售结算,并且合约在到期日(每个合约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处于实值状态,则买方将收到执行价格与 SQ 值之间的差额。

示例:对于看涨期权

日经 225 期权 如果您以 200 日元的溢价买入一份执行价格为 15,000 日元的看涨期权并持有至 SQ 日期,则 SQ 价值将变为 15,400 日元。

(15,400日元 - 15,000日元) × 1,000 × 1个 - 200日元 × 1,000 × 1个 = 200,000日元
(SQ值-行权价)×交易单位×数量-支付溢价=盈亏

→这将带来 200,000 日元的利润。

* 如果出售,您将不得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损失 200,000 日元。

(15,000日元 - 15,400日元)×1,000×1个+200日元×1,000×1个=-200,000日元
(行权价 - SQ 值)× 交易单位 × 数量 + 收到的权利金 = 盈亏

示例:看跌期权

日经225期权看跌期权执行价15,000日元,我以150日元溢价买入一份并持有至SQ日期,SQ价值变为14,800日元。

(15,000日元 - 14,800日元) × 1,000 × 1个 - 150日元 × 1,000 × 1个 = 50,000日元
(行权价 - SQ 值)× 交易单位 × 数量 - 支付的权利金 = 盈亏

→这将带来 50,000 日元的利润。

* 如果您出售,您将不得不行使您的权利,从而导致 50,000 日元的损失。

(14,800日元 - 15,000日元)×1,000×1个+150日元×1,000×1个=-50,000日元
(SQ值-行权价)×交易单位×数量+收到的权利金=盈亏

* 不包括费用。

放弃权利(权利消灭)

如果交易在最后交易日尚未通过反向销售结算,并且合约在到期日(每个合约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不在价内,则买方可以放弃(没收)合约。在这种情况下,期权购买价(已支付的权利金)将是损失。

示例:对于看涨期权

日经 225 期权 如果您以 200 日元的溢价买入一份执行价格为 15,000 日元的看涨期权并持有至 SQ 日期,则 SQ 价值将变为 14,800 日元。

(14,800日元 - 15,000日元)×1,000×1个=-200,000日元(豁免)
(SQ值-行权价)×交易单位×数量=盈亏
付款溢价 = -200,000 日元

即使您行使该权利,也不会获得任何利润,因此该权利将被放弃(没收),并且您将损失已缴保费 200,000 日元(200 日元 x 1,000)。

* 如果您出售,您将不会被行使,因此您将获得 200,000 日元的溢价利润(200 日元 x 1,000)。

示例:看跌期权

日经225期权看跌期权执行价15,000日元,我以150日元溢价买入一份并持有至SQ日期,SQ价值变为15,200日元。

(15,000 日元 - 15,200 日元) × 1,000 × 1 件 = -200,000 日元(豁免)
(行权价-SQ值)×交易单位×数量=盈亏
付款溢价 = -150,000 日元

→即使您行使该权利,也不会获得任何利润,因此该权利将被放弃(该权利将被消灭),并且您将损失已缴纳的保费150,000日元(150日元×1,000)。

* 如果您出售,您将不会被行使,因此您将获得 150,000 日元(150 日元 x 1,000)的溢价利润。

*长期政府债券(JGB)期货期权的结算方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