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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上市标准
ETF上市时适用的上市审查标准、及时披露标准、退市标准、上市相关费用等在《境内指数挂钩ETF和境内商品现货ETF上市指引》、《境内主动管理ETF上市指引》、《境外ETF和境外商品现货ETF上市指引》中进行了解释 “ETFJDR 上市指南。”
- 以下是申请 ETF 上市所需文件的摘要。
- 分为境内指数挂钩ETF、境内商品现货型ETF、境内主动管理ETF、境外ETF/境外商品现货型ETF,请分别看一下。
- 理由规则中的缩写如下。
是:证券上市规定
是:《证券上市规则实施条例》 - 您可以点击右侧的 word 文件来下载该格式。
- 申请时,请使用以下文件作为“需提交的文件清单”。
境内指数挂钩ETF、境内主动管理ETF、境内商品现货ETF上市申请文件等
- 境内指数挂钩ETF、境内主动管理ETF、境内商品现货ETF上市所需文件如下。
- “境内指数挂钩ETF”、“境内主动管理ETF”和“境内商品现货ETF”所需文件有所不同。
- 表格的列标题中,“内”指国内指数挂钩ETF,“内A”指国内主动管理ETF,“商业”指国内商品现货ETF。每个 ETF 所需的文件均标有 ●。
- 申请文件原则上应以电子形式提交,本所认为需要书面提交的除外。受理申请时,请准备一份需提交的材料清单,由申请公司代表在开头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 表格列标题中的“文件”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
- 表格列标题中的“份数”是指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份数。例如,如果您提交的是电子记录,即使有两份,您也只需提交一份电子数据文件。
- 《上市协议》必须分别由管理公司和受托人提交。
- 如果该交易所是计算首次上市发行的指数的实体,则不需要。
- 如果管理公司是受托人,则不需要“管理公司根据第1104条第一项第3项的规定确认的文件”。
- 管理公司为信托受托人时,必须提交“信托委托人依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第四项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确认的文件”。
- 详情请参见《境内ETF及境内商品现货ETF上市指引》中的“四、上市申请文件”。
- 管理公司和受托人必须分别提交“证明与反社会势力没有关系的确认函”。另外,如果您已向交易所提交文件,则无需再提交。
- 这是向交易所报告该股票符合特定免税管理账户(所谓的 NISA 成长投资津贴)资格的程序所需的文件(《税收特别措施法》第 37 条之 14 第 5 款第 8 项)。请将上述文件及声明所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本所上市推进部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股票将编制名单并在本所网站公布。
境外ETF、境外商品现货ETF相关的上市申请文件等
- 境外ETF/境外商品现货ETF上市所需文件如下。
- 属于外国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外国 ETF、属于外国投资证券的外国 ETF 以及外国商品 ETF,所需文件有所不同。
- 表格的列标题中,“信托”指对应外国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境外ETF,“企业”指对应外国投资证券的境外ETF,“产品”指对应境外商品现货ETF。每个 ETF 所需的文件在“类型”栏中标有 ●。
- 申请文件一般应以电子形式提交,本所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除外。受理申请时,请准备一份需提交的材料清单,由申请公司代表在开头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 表格列标题中的“文件”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
- 表格列标题中的“份数”是书面提交的份数。例如,如果您提交的是电子记录,即使有两份,您也只需提交一份电子数据文件。
- 外国 ETF 和外国商品现货 ETF 的“英文版”上市申请文件可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英文网站上获取。
- 《上市协议》必须分别由管理公司和受托人提交。
- 如果该交易所是计算首次上市发行的指数的实体,则不需要。
- 如果管理公司是受托人,则不需要“管理公司根据第1104条第1项第3项的规定确认的文件”。
- 只有管理公司是信托受托人时,才必须提交“信托委托人依第1104条第4项第1至3项规定确认的文件”。
- 详情请参阅《境外ETF/境外商品现货ETF上市指引》中的“四、上市申请文件”。
- 管理公司和受托人必须分别提交“证明与反社会势力没有关系的确认函”。另外,如果您已向交易所提交文件,则无需再提交。
- 这是向交易所报告该股票符合指定免税管理账户(所谓的NISA增长投资配额)资格的程序所需的文件(《税收特别措施法》第37条之14第5款第8项)。请将上述文件及声明所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本所上市推进部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股票将编制名单并在本所网站公布。
ETF相关审批后手续文件
ETF披露格式示例下载
ETF披露格式示例的电子文件如下。
有关符合指定免税管理账户资格的股票的退货等
- 如您希望向本所申报您的股票符合指定免税管理账户(即所谓NISA成长投资津贴)的条件,请在管理公司指定的受理开始日前至少14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将文件及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本所上市推进部。提交的股票将被编制成清单并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 如您想通知本所某股票不再符合指定免税管理账户(即所谓NISA成长投资额度)的条件,请在管理公司规定的变更日期前至少14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所上市推进部负责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