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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网址 交易系统(ETF)

买卖 ETF 时,没有与普通股票不同的特殊规则。就像普通的股票投资一样,您将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买卖。

买卖规则

  • 就像股票一样,可以使用限价单、市价单、带有捐赠条件的订单和带有平仓条件的订单。
  • 刻度大小也相同。例如,如果ETF的价格为900日元,您可以像股票一样下“以903日元买入”或“以894日元卖出”等订单。
  • 交易方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涨跌停板等与正常股票交易相同。
  • 除了竞价交易外,ToSTNeT 交易还可以用于大规模买卖。但是,不能使用非竞价股份回购交易(ToSTNeT-3)。

参考价格

  • ETF 包括在日本创建的国内 ETF 和在海外创建的外国 ETF,有些外国 ETF 可能会像外国股票一样,根据本国市场价格设定参考价格。
  • 有关如何设置境外 ETF 标准价格以及每只股票的处理信息,请参阅境外股票交易系统页面上的标准价格部分。

买卖单位

  • ETF 的每种产品都有不同的买入和卖出单位。
  • 例如,如果 TOPIX 挂钩 ETF 的价格为 1000 日元,交易单位为 10 个单位,则最低交易价格将为 1000 日元 x 10 个单位 = 10,000 日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 10,000 日元买卖整个 TSE 股票市场的走势。

限制价格范围

  • 与国内股票类似,按照当日标准价格设定。
  • 但是,对于 ETF、ETN 和杠杆产品,如果交易时段以止损高(低)价结束,则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将会扩大。

刻度单位

  • 对于交易单位为10个单位或以上的ETF、ETN和杠杆产品(以下简称ETF等),将采用适用于TOPIX500成分股的价格变动单位(TOPIX500价格变动表)。对于交易单位为 1 单位的 ETF,适用特殊的价格单位(ETF 等(1 单位)价格表)。
关于 ETF 等的最小变动单位优化相关操作的处理 PDF

订单数量限制

  • 从防止错误下单的角度出发,我们根据列出的单位数量等设置订单数量限制,不接受超过一定数量的订单。
  • 但是,对于净资产低于一定金额(注1)的股票,为防止数量限制过小,数量限制将设置为相当于一定订单金额的单位数量(注2)。该值将从 21 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按照上月末的值计算。
  • 此值将从 21 日(如果是节假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根据上个月月底的值应用。例如,如果是10月,则以9月底的资产净值为判断依据,并从10月21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适用。
    请参阅下文,了解适用于每个品牌的具体数量限制。 (注3)
订单数量限制列表(最后更新:2025/11/20) 图标-csv
关于发布“订单数量限制清单” PDF
关于 ETF 和 ETN 订单的数量限制等处理 PDF
  • 这适用于竞价市场上月末净资产低于 10 亿日元、非竞价市场上月末净资产低于 1000 亿日元的股票。
  • 按照上月末收盘价计算,拍卖市场限额为3亿日元,场外市场限额为300亿日元。
  • 一般来说,公告将在申请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5:30 左右发布。

市场信息

  • 就像股票一样,除了价格、交易量和交易额之外,您还可以查看报价信息、提前报价信息和特别报价信息等市场信息,并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买卖。
  • 您可以在报纸等的股价版块查看ETF的价格和交易量。

如何在新上市日期买卖

  • 新上市日的基准价格为根据新上市日前一日目标股指收盘价等计算得出的值。该标准价格将在新上市日期前一天在市场新闻中公布。
  • 从新上市日的交易时段开始,将根据该基准价格应用类似于股票的价格限制。
  • 对于ToSTNeT交易,新上市日上午8:20开始可以以当天的底价为标准进行交易。

结算日期

  • 付款将在第三天或当天进行。如果是第3天结算,卖出价和买入的ETF将在交易日起的第3天转移,就像普通股票一样。

分布

  • 与股票股息类似,股息将支付给在股息支付记录日持有ETF的投资者(受益人)。然而,根据股票的不同,股息可能为零。
  • 股息支付记录日期因问题而异,因此请查看手册等。

替换和附加设置

  • ETF的一大特点是除了能够以一定数量或以上的ETF单位来获取(交换)一篮子现金股票等之外,还可以基于一定数量的现金股票等来获取(增设)ETF。
  • 这样ETF与现金股票篮子等之间可以相互兑换,因此主动套利交易主要由证券公司等进行,从而保证目标股指等与ETF市场价格之间有更多的相关性。
  • 请注意,与国内 ETF 不同,外国 ETF(海外 ETF)不得在日本境内设立或交换。

关于卖空法规的豁免

为了使 ETF 价格高度可靠,需要一个能够在 ETF 与现货股票之间、或者 ETF 与股指期货之间顺利进行套利和对冲交易的系统。 2001年7月,为了建立顺畅交易的分配制度,对《内阁府证券卖空条例》进行了修订。目前,规定是在《内阁府证券交易等规范条例》中规定的。 (以下简称《条例》)。
请参阅此处了解卖空法规的概述。

鉴于ETF的产品性质和交易性质,以下交易免于澄清和确认义务或价格监管。

  免除澄清和确认义务 价格管制豁免
通过受益权益分割等分配ETF时卖空ETF
(条例第11条、第9-3条第12号)
当ETF被要求兑换股票等时卖空股票
(条例第11条、第9-3条第16-a号)
当请求额外设置 ETF 时卖空 ETF
(条例第 11 条、第 9-3 条第 16 B 号)
交易参与者根据自己的计算进行卖空等,以确保分配顺利
(条例第11条、第9-3条第17号)
如果您承诺以 VWAP 价格购买 ETF,则卖空 ETF
(条例第15条、第9-3条第22号)
 
同一指数上操作的 ETF 之间的套利
(条例第15条、第9-3条第26号)
 
在ETF和股票等之间进行套利/对冲交易时卖空ETF或股票等
(条例第15条、第9-3条第27和28号)
 
在ETF与股指期货交易之间进行套利/对冲交易时卖空ETF
(条例第15条、第9条第3款第29号和第30号)
 
在ETF和ETF期权之间进行套利/对冲交易时卖空ETF
(条例第15条、第9条第3款第31号和第32号)
 
卖空 ETF,以使 ETF 价格与目标股票指数持平等
(条例第15条、第9-3条第33号)
 
  • 上表是对法律内容的简明描述,以便于理解。实际交易时还请您查阅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