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端 概述 (ETN)
ETN 的机制
ETN 机制
海外ETN的机制大致如下。
在一级市场,(1)有信用的金融机构(大型证券公司、银行等)应大投资者的创设要求,以跟踪指标的价格发行ETN。 (2)大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发行人按照跟踪指标的价格要求赎回ETN。
这样,发行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跟踪指标的价格创建/赎回 ETN,从而确保 ETN 价格与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3) 大投资者,即做市商,将发行的ETN提供给市场,让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ETN。
- ・此外,由于符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ETN是JDR类型的ETN,因此实际提供和交易的ETN是JDR。因此,赎回请求将提交给作为 JDR 委托人的国内代理公司。
JDR
JDR(日本存托凭证)是日本存托凭证的一种。 JDR是根据信托法在日本国内作为外国证券作为受托证券发行的受益人证书发行信托的受益人证书。欧洲存托凭证)允许外国股票、债券和 ETF 在日本境内顺利交易。
ADR 和 GDR 等欧美存托凭证 (DR) 经历了增长并交易活跃,因为这些外国公司希望在外国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但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所在国家的限制和交易/结算问题)而无法在这些市场上市。 2007年11月,配合2007年9月金融工具交易法的修订,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外国股票和ETF的JDR上市规则。制定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允许外国公司通过日本金融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而像美国/欧洲DR一样活跃市场,并为日本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选择。 2011 年 4 月,符合 JDR 资格的产品范围扩大到包括 ETN。
JDR 与 ADR 和 GDR 不同,ADR 和 GDR 是根据存款协议发行的,而是根据信托法发行的。因此,JDR 受益人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受托人(信托银行等)受到规则的约束,例如《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的责任。但由于存在与直接购买该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相同的风险,因此受托人(信托银行等)不采取补充信用的行为。此外,由于 JDR 所有者通过信托间接拥有发行人的证券,因此他们可能无法行使与直接持有此类证券相同的权利。
将 ETN 作为新产品上市时,需要对现有交易基础设施进行各种调整。使用JDR格式的优点是能够在不改变现有系统基础设施等的情况下处理证券公司的特定账户。因此,ETN 仅限于 JDR 上市。此外,ETN 需缴纳与股票相同的税款。
国内JDR的交易结构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