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
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
JSCC对于上市衍生品有以下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
附加 IM① 根据风险金额(持仓量)所需交易保证金金额的高级系统(IM 附加费用)
这是一种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旨在弥补当清算参与者或其持有大量未平仓合约的客户与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规模相比破产时,VaR保证金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果各结算参与人或其客户持有的持仓量相对于流动性或持仓集中程度而言过大,则该结算参与人或其客户的交易保证金要求金额将会增加。
具体而言,享受溢价(*1)的产品分为国债期货产品组、股指期货产品组、黄金期货产品组、铂金期货产品组、能源期货产品组,并以上月最后一个营业日为计算依据。以准日计算流动性标准判断标准数量和集中度标准判断标准数量(*2)后,如果各结算参与人自身或客户每日持有的持仓量(风险金额)超过该标准,则在该结算参与人自有部分或客户部分的交易保证金要求金额上加收溢价。
(*1) (*2) 涉及溢价的产品以及用于计算标准数量的标准金额调整系数请参阅下面的“上市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相关的各种系数”。
附加 IM② 根据相当于超额抵押风险的金额提供所需交易保证金的高级系统(压力附加 IM)
这是一种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旨在弥补在压力环境(极端但现实的市场环境)下,预期风险金额(相当于超额抵押品风险的金额)较大的清算参与者或其客户违约时,VaR保证金和上述IM附加费用(Add-on IM①)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果各清算参与者自身或客户的超额抵押品风险等值金额极大,则清算参与者自身或客户部分所需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将增加溢价。
具体来说,对于国债期货等与清算资格相关的各个产品组以及股指期货等与清算资格相关的产品组,我们将使用压力环境下各个清算参与者或其客户的每日持仓和价格。如果可能损失金额(压力风险等值金额)(超额抵押品风险等值金额)减去交易保证金要求等值金额(*3)后的金额超过判断标准金额(*4),则清算参与者自身部分或客户部分的所需交易保证金金额将增加。
(*3) VaR 保证金和 IM 附加费总额(Add-on IM①)。
(*4) 将最大两家风险公司(假定破产)的超额抵押风险金额乘以一定的调整系数(α%)而获得的金额,该调整系数是根据前一交易日 EOD 时的头寸和价格计算得出的。关于调整系数(α%),请参阅下文“上市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相关的各项系数”。
上市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溢价制度相关的各种系数
我。附加IM① 根据风险金额(持仓量水平)所需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与保费系统相关的系数(IM附加费用:LCRM)
| 10% | 10% | 7% | 10% | 10%(*2) | |
| 15%(*1) | 15% | 15% | 15% | 15%(*3) | |
| 长期国债期货交易、小型长期国债期货交易和长期国债期货期权交易 | 日经225期货交易、日经225迷你交易、日经225微型交易和日经225期权交易、东证指数期货交易、迷你东证指数交易和东证期权交易 | 金本位期货、黄金迷你期货、黄金限日期货和黄金期货期权 | 白金标准期货、白金迷你期货、白金限期期货 | 普氏迪拜原油期货、Verge 汽油期货、Verge 煤油期货 |
(*1):暂不按照国债期货期权交易集中度标准计算风险金额和判断标准数量。
(*2):暂时上限为过去一年每个交易日普氏迪拜原油期货最大交易量乘以 40%。
(*3):暂时上限为过去一年每个交易日普氏迪拜原油期货交易量最高日当天的普氏迪拜原油期货持仓余额乘以 40%。
二。附加IM② 根据相当于超额抵押品风险的金额,与所需交易保证金金额的保费制度相关的系数(压力附加IM:SAM)
| 清算资质 | 调整系数(α%) |
|---|---|
| 国债期货等清算资质 | 40% |
| 股指期货等结算资质 |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