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默认掉期清算资格
获得CDS清算资格的要求
- 获取和维持JSCC规定的CDS交易相关清算资格(以下简称“CDS清算资格”)的关键标准如下所述。
- 就财务基础标准而言,允许通过母公司担保来满足。母公司担保详情参见《CDS清算业务规则》第九条第二款。
- 请参阅“信用违约掉期和利率掉期清算清算资格获取标准指引” JSCC对审查的主要观点和待确认的要点(指南)。
清算资格要求
- 获得和维持 CDS 清算资格的主要标准如下:
1。金融工具经营者或注册金融机构;
2。满足财务状况方面的某些标准(见表 1);
3。作为清算参与者,具有健全的管理架构和适当的业务执行架构。
<表1>>获取/维护标准
| 金融工具经营者 | |
|---|---|
| 资本净额 | 不少于1000亿日元 |
| 资本风险比 (*1) | 超过200%(超过250%) |
| 信誉 | 有足够的信誉 |
当 JSCC 认为有必要时,应采用括号中所示的级别。
| 注册金融机构 | ||
|---|---|---|
| 资本净额 | 不少于1000亿日元 | |
| 资本充足率 (*2) | 统一国际标准 (*3) | (1)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 (*4):超过45%(超过5625%) (2)一级比例:超过6%(超过75%) (3)总资本比例:8%以上(10%以上) |
| 国内标准 | 超过4%(超过5%) | |
| 偿付能力充足率(*5) | 超过400%(超过500%) | |
| 信誉度 | 有足够的信誉 | |
当 JSCC 认为有必要时,应采用括号中所示的级别。
- *1:
- 特殊金融工具业者依本法第五十七条之五第二项规定办理申报者,亦同。
- *2:
- 对于保险公司以外的注册金融机构,如果有海外办事处,则为统一国际标准下的未合并或合并资本充足率;如果没有海外营业机构,则为日本标准下的未合并或合并资本充足率。对于外国银行,应满足同等条件。
- *3:
- 适用于受统一国际标准约束的银行:农林中金银行和商工中金银行
- *4:
- 这应是农林中金银行的共同投资一级比率。
- *5:
- 适用于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