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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失败(证券结算未完成)

什么是失败

  • 由于不可避免的情况,付费参与者必须注1) 之前交付,则称为失败(见图)。在这种情况下,JSCC将确定失败问题的接收参与者(=失败参与者),然后(注2),相关证券的划转和领取及相应的结算金额将结转至次日,与结转日为结转日的买卖交易的结算重新进行净额结算后进行划转(《业务规则》第六十二条)。
  • 但是,作为确保遵守结算日期并防止失败发生的机制,将对导致失败的参与者处以罚款(延迟费等)。
  • 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将解决失败。
  • (1) 因结转日期交货结算而取消
    (2) 通过重新联网解决 (注3
    (3) 因买入执行而被删除

<图> DVP付款方案(失败时付款)

示例)计划付款数量/金额
证券A:证券(交付A股(100万日元),接收B股(150万日元)),资金(支付50万日元)
B证券:证券(收到A股(100万日元),交付B股(150万日元)),资金(收到50万日元)
(注)A 证券和 B 证券均不会以上述以外的任何方式进行交割。

失败时的DVP结算方案

  • 安全 A 是预定付款金额(*1)支付超过 500,000 日元(*2)因此,原本,A股票和50万日元的现金抵押品必须在下午1:00之前提交给JSCC。但若因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A股交割失败,则须在下午2点15分之前将A股所欠款项100万日元转出(追加支付)。通过支付这笔额外费用,证券 A 可以在下午 2:15 收到 B 股。
  • 通过在下午 1:00 之前将 B 股交付给 JSCC,证券 B 通常会收到 A 股和 50 万日元的资金,但由于 A 证券未能兑现 A 股,因此它将在下午 2:45 收到 1,500,000 日元的资金。
  • JSCC 将于下午 2:15 将证券 A 的现金抵押品用于资金结算相关付款。
*1:
此时收到和支付的金额是估计金额,因为它没有考虑当天将发生的与失败相关的资金转账和接收。
*2:
50万日元(不含付款)= 150万日元(B股)- 100万日元(A股)
*注1:
日本证券存管中心办理的股票等的DVP结算中,证券结算截止时间,即转让参与者向JSCC交付证券的截止时间,为结算日13:00。
※注2:
确定失败的问题的接收参与者(=失败的参与者),JSCC将从失败的问题的接收参与者排名底部的接收参与者开始按顺序分配失败的参与者,直到达到相关的失败数量。接收参加者的顺序将按以下顺序确定。
[最高优先级组]
买入请求数量优先于所有其他数量。
[优先群体]
失败的参与者优先于其他参与者。
[下属组]
不包括最下级组的申购数量以及除失败参与者之外的参与者中的排名将通过抽签决定。
[最下属组]
从属声明 (注释 4)的参与者在参与者中排名最低。如果同一结算日期和同一期出现从属声明,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参与者的排名。
首要任务
基本属性
第二优先
买入请求日期
第三优先
失败日期
接收器(按品牌)
参与者排名
注释
最高优先级组
·与买入请求相关的数量
买入请求日期
<第一组>
失败日期
<第一组>
第一名 如果是同一天,则根据抽奖结果排名
失败日期
<第二组>
第二名 同上
买入请求日期
<第二组>
失败日期
<第一组>
第三名 同上
失败日期
<第二组>
第四名 同上
优先组
·失败的参与者
  失败日期
<第一组>
第五名 同上
失败日期
<第二组>
第六名 同上
下属组(1)
·上述以外的ETF特别清算参与者
    第七名 根据抽奖结果排名
下属组(2)
·上述以外的参与者
    第八名 同上
最下属群体
·举报服从的参与者
    第九名 如果在同一天或同一期发出从属声明,则根据抽签结果排名
*注3:
已通过重新联网解决
通过重新净额结算因失败或失败而结转至次日的结算金额以及以次日为结算日的交易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失败和失败将通过卖出数量和买入数量之间的差额来抵消,结算日为次日。
*注4:
只有在参与者事先获得 JSCC 批准的情况下,参与者才可以向 JSCC 申报计划从 JSCC 收到的证券金额(不包括已要求买入的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发行接收参与者的顺序排列。如果做出此类声明,则接收参与者的品牌排名将被设置为所声明品牌和数量的最低位置。

JSCC 为减少故障所做的努力

  • 在JSCC的DVP结算中,如付款参与者因不得已的原因未能在DVP结算的结算期限前交付证券,则证券的交付及随之而来的付款和收款将顺延至次日(《业务规则》第六十二条)。
    然而,市场上流动性的产生是以在预定结算日(T+2)交割为前提的,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的可靠性并保持较高的流动性,JSCC将失败视为例外,并禁止其滥用(《业务规则》第62条之2第2款“禁止滥用未完成的证券结算”)。
    因此,从减少失败总数的角度出发(保证支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对失败参与者的影响),并确保参与者充分了解系统的用途,JSCC定期识别大量失败或连续失败,并要求相关参与者的交付负责人确认失败的原因和 及时解决故障。
  • 此外,故障发生情况由参与者随时汇总,并要求被认为故障发生频率较高的参与者每季度进行与预防故障相关的削减,以鼓励其重新审视其内部管理体系。注5)
*注5:
请求减少失败的参与者人数如下。
2003 年 1 月至 12 月共 18 家公司
2004 年 1 月至 12 月共 30 家公司
2005 年 1 月至 12 月共 18 家公司
2006 年 1 月至 12 月共 16 家公司
2007 年 1 月至 12 月总共 12 家公司
2008 年 1 月至 12 月总共 12 家公司
2009 年 1 月至 12 月共 2 家公司
2010 年 1 月至 12 月共 1 家公司
2011 年 1 月至 12 月共 3 家公司
2012 年 1 月至 12 月共 2 家公司
2013 年 1 月至 12 月共 2 家公司
2014 年 1 月至 12 月共 4 家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12 月共 2 家公司
2016 年 1 月至 12 月0 家公司
2017 年 1 月至 12 月共 5 家公司
2018年1月至12月共7家公司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共 2 家公司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共 3 家公司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0 家公司
2022 年 1 月至 12 月共 5 家公司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共 4 家公司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共 3 家公司

此外,对于“减少请求”无效的参与者(例如,存在违反反滥用规定风险的情况),我们将根据业务程序(第21条)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业务执行系统存在问题等,我们将根据业务程序(第37条)提出建议并要求改进。此外,在进行上述调查和建议后,对于认为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参与者,我们将提前举行听证会,并发出改进业务执行制度等的指示(《业务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并将该情况通知各参与者及其清算资格(《业务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五款)。
如上所述,失败的参与者将会承受一定的经济负担,总结如下表所示。

类型 价格 付款原因等
延迟损坏费 每 100 日元 4 仙,相当于失败费用 (注6 失败发生当天之后
延误处罚 每 100 日元 2 仙,相当于失败费用 如果故障持续超过原定结算日起第 5 天,除“延误费”外,还将支付“延误费”。
学期结束问题等
延误处罚
每100日元8仙相当于失败价格 如果在股权登记日未能确定股东权利。
*注6:
如果失败发生日期是假期前一天,则相当于失败费用的金额将乘以 1 加假期天数,直到下一个工作日。 (基于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