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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参与者标准

关于CDS相关的清算资格要求

  • JSCC制定的获得和维持CDS相关清算资格(以下简称CDS清算资格)的主要标准如下。
  • 此外,就财务基础而言,可以通过获得母公司的担保来满足收购标准。关于母公司担保,参见《CDS清算业务业务流程》第九条第二款。
  • JSCC的主要审查观点和确认事项(指南),请参阅“CDS清算业务和利率掉期交易清算业务清算资格获取标准指引

清算资格要求

  • 获得和维持CDS清算资格的主要标准如下。

    1。是金融工具经营者或注册金融机构。
    2。满足有关财务状况的某些标准(见表 1)。
    3。作为清算参与者,具有适当的管理架构和业务执行架构。

<表1>获取/维护标准

金融工具经营者
股本 超过1000亿日元
资本充足率(注1 超过 200%(超过 250%)
可信度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 (注2

括号内的标准是JSCC认为有必要时将适用的标准。

注册金融机构
股本 超过1000亿日元
股权比例
注释 3
统一国际标准
注释 4
(1) 普通股一级比率 (注释 5) 超过 45%(超过 5625%)
(2) 一级比率超过6%(超过75%)
(3) 总股权比例超过8%(超过10%)
国内标准 超过 4%(超过 5%)
偿付能力充足率(注释 6 超过 400%(超过 500%)
信誉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 (注2

括号内的标准是JSCC认为有必要时将适用的标准。

注1:依本法第57条之5第2项规定申报之特殊金融交易业者亦同。
注2:有关信用度的判断,请参阅“与 CDS 清算业务相关的清算参与者等信用状况指南”。
注3:除保险公司以外的注册金融机构,若有海外业务基地(不包括信用社),则按照国际统一标准计算的未并表或并表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未并表或并表一级比率以及未并表或并表总资本比率;如果没有海外业务基地或信用社,则按照国际统一标准 拥有海外业务基地的,未并表或并表资本比例按境内标准执行。此外,对于外资银行也同样适用。
注4:适用于国际标准银行、农林中金银行、国际标准银行和商工中金银行
注5:对于农林中金银行和国际标准银行来说,是指普通投资等一级比率。
注6:在保险公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