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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待清算的交易

指数 CDS 交易

iTraxx 日本系列 34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40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35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41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36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42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37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43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38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44 版本 1
iTraxx 日本系列 39 版本 1

单名 CDS 交易

ACOM欧力士
九州电力
全日空控股丸红乐天集团
中央铁路公司马自达瑞萨电子
中部电力有限公司、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理光
信用季节清水株式会社
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 三菱重工 软银集团
ENEOS 控股 三井物产 索尼集团
富士通住友化学
阪急阪神控股、三井不动产、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日立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线路、住友不动产
本田汽车有限公司、NEC、大成株式会社
14691_14734
日本烟草公司、新日铁公司、关西电力
JFE Holdings、NYK、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鹿岛株式会社日产汽车东电控股
川崎重工NTT东芝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大林株式会社、丰田汽车公司
近铁集团控股王子控股丰田通商
神户制钢所株式会社、奥林巴斯株式会社、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 CDS 交易将承受债务负担。

  • 必须是基于 ISDA 信用衍生品定义的 CDS 交易。
  • 作为CDS交易当事人的双方清算参与人均已根据《业务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承担与CDS交易相关的义务。
  • 名义本金和信用事件结算货币必须是以日元计价的 CDS 交易。
  • 名义本金在1000亿日元以下,小数点后全部为0。
  • 距离公司承担债务之日 CDS 交易的预定结束日期至少还剩一天。
  • CDS交易须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