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掉期参与者标准
关于利率互换交易清算资质要求
- JSCC制定的利率互换交易清算资格(以下简称利率互换清算资格)的获取和维持主要标准如下。
- 此外,就财务基础而言,可以通过获得母公司的担保来满足收购标准。关于母公司担保,请参见《利率掉期交易清算业务业务流程》第九条第二款
- JSCC的主要审查观点和确认项目(指南),请参阅“CDS清算业务和利率掉期交易清算业务清算资格获取标准指引
清算资格要求
- 获得和维持利率掉期清算资格的主要标准如下。
1。是金融工具经营者或注册金融机构。
2满足有关财务状况的某些标准(参见表 1)。
3作为清算参与者具有适当的管理架构和业务执行架构。
<表1>获取/维护标准
| 金融工具经营者 | |
|---|---|
| 股本 | 超过 5000 万美元或 50 亿日元,以较低者为准 |
| 资本充足率(注1) | 超过 200%(超过 250%) |
| 信誉 |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 (注2) |
括号中的级别是 JSCC 认为有必要时将应用的级别。
| 注册金融机构 | ||||||
|---|---|---|---|---|---|---|
| 股本 | 超过 5000 万美元或 50 亿日元,以较低者为准 | |||||
| 股权比例 (注3) |
国际标准 (注释 4) |
(1) 普通股等一级比率 (注5) 超过 45%(超过 5625%) (2) 一级比率超过6%(超过75%) (3)总股本比例超过8%(超过10%) |
||||
| 国内标准 | 超过 4%(超过 5%) | |||||
| 偿付能力充足率(注释 6) | 超过 400%(超过 500%) | |||||
| 信誉 |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 (注2) | |||||
括号内的标准是 JSCC 认为有必要时将适用的标准。
- 注1:
- 依本法第五十七条之五第二项规定申报之特殊金融交易业者亦同。
- 注2:
- 资信判断请参见《利率掉期交易清算业务相关清算参与者信用状况等指引》。
- 注3:
- 除保险公司以外的注册金融机构,若有海外业务基地(不包括信用合作社),若无海外业务基地或信用社,则按照国际统一标准计算的未并表或并表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未并表或并表一级资本比率、未并表或并表总资本比率 具有海外业务基地的联合体,未并表或并表资本比例按国内标准执行。此外,对于外资银行也同样适用。
- 注4:
- 适用于国际标准银行、农林中金银行、国际标准银行和商工中金银行
- 注5:
- 对于农林中金银行和国际标准银行来说,是指普通投资等一级比率。
- 注6:
- 适用于保险公司。

